招投标中的风险及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初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洪暑东 时间:2013-03-27

[摘 要] 本文通过讨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型风险以及风险产生的原因,探讨如何采用风险管理、信用管理和信息化的手段,加强道德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招投标风险防范体系。
  [关键词] 招投标; 风险防范; 初探

  当今社会市场经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影响着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运作和生活。招投标的范围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小到某幼儿园教室配备的课桌椅和小朋友们每天的午餐和玩具,大到国家为建设某个核电站工程举行的国际性招投标活动。招投标的结果同样跟社会中的每一个企业和个人息息相关,它总是在不经意的过程中影响着人们的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品质。招投标已经成为社会公平交易当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招投标中的风险与信用管理
  
  国家为了保障和规范招投标的活动也出台了很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2000年元月开始就正式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也都配套了很多跟招投标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从项目的分门别类,到招投标各流程环节的程序规范,招投标代理人资格管理、专家库管理等门类相当齐全,措施相当详尽。但是事实上招投标在实际操作当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当中,主要是如何防范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道德风险和制度风险的问题。
  1.1招投标中的风险
  风险的最简单的定义就是“起作用的不确定性”,它之所以起作用,是因为它能够影响一个或者多个目标。风险并不是存在于真空当中,因此我们需要定义什么“处于风险之中”,也就是说,如果风险发生的话,什么目标将受到影响。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损害“公平、公正、公开”基本原则的事件那肯定就是由于某些人追求某种不道德的目标而产生的,所以就产生了风险,而这种风险必然会带来各种社会成本的增加,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防范风险是首要任务。
  1.2信用管理
  所谓信用管理,就是授信者对信用交易进行科学管理以控制信用风险的专门技术。信用管理就是提供信用的一方利用管理学的方法来解决信用交易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信用管理的主要职能包括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风险,并用经济、合理的方法综合性地处理风险。
  
  2建立招投标风险防范体系
  
  按照国际惯例,政府采购总量占本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0%~15%,以此衡量,未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将达到1万亿元以上。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呈现逐年快速递增的发展势头。但是,作为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员编制紧缺与日趋繁重的政府采购业务之间的矛盾,规范化、程序化的运作与效率低下的矛盾,透明度要求高与信息披露手段相对落后的矛盾,严重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由于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关系人众多,其中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人、投标人甚至是产品供应商和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等。巨大的市场很容易产生腐败行为。要防范腐败行为的产生,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强工作。
  2.1加强道德培养,从源头控制风险
  本文将招投标当中出现的风险分为道德风险和制度风险。首先我们要加强道德教育,从生活点滴开始,培养一个人为社会公开公正和社会正义奋斗的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创造一个保障社会中不同经济主体的公开公正交易活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我们可以从道德的基本涵义出发,道德是一种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往往流程比较广泛,形成共识。道德必须与法律相分别,两者都是行为规范,但是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而道德作为一种心灵的契约,只能靠人们自觉遵守,所以约束力比法律弱很多。
  再完善的体系也是由人来制定操作的,一个缺乏道德准则的管理体系是极其危险的,即使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一整套完整的流程标准,那也要依靠人来实践和实施。因此,控制道德风险是第一位的,防范制度风险是对道德风险的强化和制度化的过程。
  2.2创新操作流程和管理技术,用制度控制风险
  从制度上防范风险是重要手段之一。《招投标法》第五条当中指出,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也预先提出了这些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3个方面用制度建设来防范风险。
  2.2.1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要建立一个覆盖整个招投标各个环节参与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系统,包括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人、采购专家库成员,甚至是涉及采购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的关系人。他们都可能是受到一个招投标环节活动影响的关键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需要全社会来参与,在各个专业各个环节当中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这样才能给企业打下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这个深刻的烙印。更重要的是,信用体系的建立要能够起到长效的威慑作用。谈到这里,笔者想起了两件事情:
  一是2009年在网上搜索到的一份资料,是有关某市取消某几位市级政府采购专家的评审专家资格的文件,其中有的还是业界知名的退休专家,取消资格的原因主要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违规行为。这样的下场不仅使他们失去了用几十年工作中积累的专业知识继续为社会贡献的可能,更重要是的将他们自己的社会信用丧失殆尽。如此严厉的措施,是让人拍手称快的事。这个事情说明了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必须有制度的保证,但是更重要的是行之有效的执行,杀鸡儆猴有的时候能起到很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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