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档案分类刍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春平 时间:2014-03-26
  一、关于高校档案分类的基本认识
 
  1、《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的历史作用与实践意义
  《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以下简称《分类法》的制订与实施,结束了高校档案分类各行其是、乱无章法的局面,开启了高校档案分类标准化、规范化的先河。“该分类方法以‘领域范畴’和‘内容性质’为依据将高校档案划分为十个大类(一级类目),另设置若干二级类目,以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作为混合的分类代码,直观、准确、易识、易记。它的实施是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一大进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科学实用的档案分类办法。”①高校档案分类方法的从无到有,是高校档案分类工作实践的历史转折点,是高校档案分类工作发展历程的一个重大标志,它起到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它保证了档案室藏的完整性,促成了室藏内容的系统化,实现了室藏分类与排架的统一性。由此可见,一部高校档案分类法的实施,带动与影响了整个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其意义是广泛与深远的。
  2、《分类法》需要改革和完善
  历史上产生的任何一个事物,都必然经历从新生到成熟,又由成熟到衰亡的发展过程。新事物终究要取代旧事物,高校档案分类方法也是如此。这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辩证法。
  在《分类法》多年的实践过程中,在它发挥着重大历史作用,产生着重大影响的同时,人们也相继发现其存在的若干不适用的方面。姜树滨1995年在《学校档案》第3期撰文分析高校档案分类问题时指出:高校档案分类一级类目的划分,采用“领域范畴”标准,但高校部门的领域往往是多方面的,如教研室具有教学和科研两个职能,用“领域范畴”的原则划分类别,必然将同一部门在不同工作领域中形成的档案割裂,破坏了其间的有机联系。倪德云在《吉林档案》1994年增刊中撰文认为,使用《分类法》对高校档案分类,由于类目层次多,类目划分过细,除了档案不易合理排架之外,类目不便记忆、档案不便管理,还经常发生因类目交叉而难以确定具体文件归属的问题。王根健在《阜阳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论述《分类法》适用性问题时认为,由于我国高校数量众多,高校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原有分类法没有考虑横向结合和跨专业的档案类目协调等宏观问题。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倡导高校档案分类工作深化改革,使其与时俱进的呼声日趋强烈。笔者加以概括后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是推倒重来,如倪德云等同志建议,推倒旧的分类法,建立新的分类系统,使高校档案管理发生彻底变化,面貌一新。其二是进一步规范,如王根健等人认为,改革高校档案分类法,主要应注重规范,以适应高校档案分类的标准化要求。其三是简易直观,张小蓉等人认为:新的分类法应直观易记,易于标识,便于档案检索。
  
  二、关于高校档案分类工作改革的建议
  
  1、应当建立正确的高校档案分类工作指导思想
  高校档案分类工作应当格外注重实践,并以正确的思维方法指导实践,才能通过实践认识高校档案分类工作的实质,掌握其间的规律性。实践又依靠科学分类理论的指导,郑铁锤建议:“将‘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作为高校档案分类工作的指导思想。”②成玉柱在《档案》1996年第1期撰文指出:高校档案分类应以“科学、实用,体系结构合理”作为高校档案分类指导思想。笔者综合了多方面意见,提出以“科学、通用、简约、前瞻”作为指导高校档案分类工作的“八字方针”。高校档案分类首先应当注重科学性(即客观性),要求其类目设置合乎高校档案分类客观要求并符合逻辑性,成为相互协调前后贯通的有机整体。新的分类法可以直接应用于不同体制、类型、规模高校的档案分类工作实践,因而具有相当程度的通用性。为了便于识别,易于记忆,易于计算机网络查询,高校档案分类类目必须符合简约原则,将高校档案分类类目合理归并,简单明了。同时,为了使分类方法在今后相当长时期保持相对稳定,应当充分考虑到高校档案分类将来的发展变化,具有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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