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化:农业发展的新探索(二)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7-10

产业化过程也是一个改革的过程,如相关主体的产权是否清晰,农民和各产业组织、包括相关工商的关系如何构架,体制如何配套,等等。

张红宇(农业部政策体改法规司综合分析处处长):我从实践中感觉到,中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农业的出路,事关重大。

以江西南丰县为例,目前该县不管是增加农民收入还是财政收入,主要还是靠农业和经济。乡镇企业非常薄弱,提供的税收是390万元,不到税收总额的10%。出路就在于依托农业搞二、三产业。目前包括安徽、四川、河南、江西,这几年快就快在其特色产业上。中部地区尽管特色农业发展很快,但是是不完整的产业。以南丰的鲜果来看,现在有21万亩鲜果生产。鲜果进入盛果期,到2000年每一年提供2亿公斤到2.5亿公斤鲜果,其概念就是在100天的产销期间,每一天需要400辆卡车,每一辆卡车装5000公斤来运输,对于我们来说是根本不可想象的,因为没有产后的加工。

产业化重点应该放在中部地区,因为中部地区很多县是农业大县、财政穷县、小县,主要还是靠特色农业的发展,如何发展特色农业,就涉及农业产业化的问题。

产业化本质上是经济发展问题,但包括了很大的改革成分,如产前产后产中都与各部门有关,怎样搞?比如南丰甲鱼要依靠外地老板,自己不能搞,这涉及新的流通组织建设。还有资金的问题,收购甲鱼资金需要量很大,金融机构如何配套。包括供销社能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搞一个购销组织。现在供销社经济很困难,能不能利用供销社的人力,加上县里的支持来购销,这都涉及体制改革的问题。

蒋励(广东省农研中心副主任):农业产业化是化农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农业产业化,就不会有农业的现代化。但是农业产业化不能代替农业现代化,不能以为现在提了农业产业化,就不提农业现代化了,这个关系一定要搞清楚。

农业产业化,应该是多种模式的,但是也应有共同的特点:

第一实行农业工厂现代化生产;第二建立区域专业规模化现代化的商品生产基地;第三建立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得农工商和生产紧密配合;第四联合各方要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大家都不吃大锅饭,既发挥联合优势又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五在生产力和专业分工高度发达基础上实行联合,联合是发展生产的客观要求。

这五个特点,我认为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标志,不能把什么事情都包括进去。加快产业化,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我认为十分重要。要搞产业化,大量的工作是改革的任务。体制上要改革与政府相关的管理体制,要积极探索。

农村的改革,我认为关键问题是产权,产权的问题搞清楚了,才能推动整个资源的流动,才能谈得上土地相对集中的规模经营。

何加正(人民日报经济部副主任):农业产业化实际上是最终把农业从自给自足的经济发展成面向市场的农业。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现代化的一个很重要的步骤。通过这个桥梁有可能更顺利地接近于农业的现代化。它将推动中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向新一轮发展,向新一个层次发展。目前,不管大家对农业产业化的问题认识上有什么分歧,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但这个概念提出来以后,在实践中,大家的做法基本上是大同小异,这就说明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不约而同的。这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应该说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产业化实际上是一个过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跟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农业的发展水平以及中国的市场的需求,和中国人的消费水平等都是相关的,他们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一说产业化,农村的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我认为不是这样。要搞农业产业化就会遇到一系列问题,正是因为遇到这些问题,才会推动改革措施的出台,一些地方搞农业产业化,不得不先搞一些改革。农业产业化本身是在实践过程当中,我国实际上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还需要我们进行更多的探讨。

产业化的实质是体现利益分配的关系。农业投资和产业化开发的利润不能来自对既得利益的损害。在产业化过程中,应该把农民放在农业的中心位置。

谭向勇(农业大学管院院长):我觉得公司加农户的模式,整个过程都是自上而下的,把农民放在最末端,没有把农民放在农业发展的中心位置上。中国农业产业化,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农产品的供给问题,一个是农民收入增加的问题。整个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上,第一步应在中国首先发展比较完整的农户经济,实际上好多的农业技术在农户经济中也是可以纳入的。

为此,政府应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农户发展的政策,产业化首先要把农户经济发展起来,使农户经济逐步现代化。

第二步在农户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合作组织。在具体的形式上有两种:一种是运销合作社,一种是信用合作社。我们谈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就要找一个中介的组织,能够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另外一个就是信用合作社,使农业有比较充足的资金。

第三步在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能够逐步发展具有股份制性质的农民自己的工厂。我觉得是不是在考虑自上而下的发展思路的同时,考虑一下自下而上的发展思路,从农户到农民合作社,再到农民自己办的股份制性质的工厂企业。在一些龙头经济中,农民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为他没有能力跟龙头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对于工厂企业来说,他们交易费用也可以降低,因为面对的不是千家万户的农户,而是合作社和农民自己的工商企业。这样的话,整个市场经济才能全方位运转,特别是在市场化过程中农民的谈判地位能够提高。

李海涛(河南省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从我们地区产业化的初步实践看,搞产业化不仅是农村的需要,也是城市工业发展的需要。从大的方面讲,城乡工农分割这种格局如果不改变,我国的工业发展就受影响。

现在工业生产和农民的关系是买卖关系。比如农民卖棉花,中间要通过各个环节,为什么农民卖棉花要塞砖头,有很多原因。我们有几个工厂那么积极地去和农民结合,让利给农民1/4或1/3,这样农民非常高兴,生产非常积极。从宏观讲,国家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产业化,而农村产业化要到农村去和农民结合起来,要注意农民的需要,而不是某一个方面的需要,各方面需要紧密结合,就能形成新的生产力。

农村产业化,以我国幅员之大,情况很复杂,要连结城乡纽带,光靠简单的合同是不行的,要有产权作纽带,这样连结起来就更牢固了。

郭书田(中国管理研究院农业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农业产业化过程必然是总体多元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国有、集体所有、个体、私营,还有外资等等,形成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在这种联合体当中,我们要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要突出产权清晰化,避免在产业化过程中重新出现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导致资产流失的问题。在界定权当中,特别要重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问题。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产业化,一般是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形式。由于公司是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而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基本主体,农民是很分散的,为了使农民适应大市场的需要,减少市场和的风险,这就需要重视依法保护农民共同所有的资产,并且使其能够得到应有的增值,并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使农民能够有决策参与权、收益分配权、管理人员的选择权,这也是农业产业化是否有生命力的关键。为此就需要在社会范围之内,建立连接市场的中介组织——合作社或协会。在这一过程中,最终得益者应该包括亿万农民。樊纲(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教授):所谓农业的“产业化”,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定义,我在此只强调两点:

第一,作为一种产业的农业,也必须像其他产业一样,能够取得规模效益;第二,必须也像其他产业一样获得一份平均利润,这样才能使农业投资具有微观经济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才能与其他产业的投资成比例地不断增长。

在目前条件下我们发展对农业进行产业化开发,必须不违背以下的约束条件:不能在非自愿的前提下从土地上“驱赶农民”,使一部分农民失去生产与生存的基本手段。换句话说,农业投资和产业化开发的利润不能来自对既得利益的损害,而只能来自创造出新的利益。具体说来,我们在现阶段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农业的产业开发:

第一,在工业已经较为发达、农村劳动力已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的某些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可以开始通过土地自愿转包等方式实行土地经营的集约化;第二,开荒、复垦以及山区、低地的大规模集约开发利用;第三,“大农业”概念中的养殖业;第四,通过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获取加工、销售环节的规模效益,并以此成为向农产品生产环节增加投入的稳定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