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程炳友 时间:2013-03-24
  (一)构建“两型社会”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区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夯实金融资源的承载能力
  长株潭城市群要强化区域经济协调,整合区域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在“两型社会”建设中,长株潭城市群应加强长沙、湘潭和株洲的协调发展,保持长株潭城市群内部结构的合理性,确保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可持续性。除了扩大三市交通、金融、电讯等既有的基础设施共建合作之外,在产业协调、空间整合、土地开发、税收统筹、生态建设、环境治理、跨城市的协作平台等深层次的合作上也应有所突破。通过强化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区域功能,推动城市间的规划联动、产业联动、市场联动、交通联动和政策法规联动。通过整合区域资源,统筹长株潭城市群产业发展,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打造区域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培育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和节约利用,为长株潭城市群金融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遇,实现金融与经济发展“双赢”。
  (二)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1.着力支持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培植金融生态内核。长株潭城市群要在“两型社会”建设中改善金融生态,必须支持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培植金融生态内核。首要的关键是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问题。要坚持“自救为主、行管尽责、监管到位、政府扶持、央行救助”的原则,通过对风险金融机构排查风险点、进行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等措施,督促制定风险处置规划,强化内控机制,同时加大资产注入力度,改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资产质量向好的农村信用社,继续做好央行救助供氧造血、央行票据和扶持政策等系列工作,推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促进改革目标的实现,从而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水平。与此同时,要支持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壮大金融主体实力。首先是强化银行业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一是构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为主体的中资银行体系,满足多层次客户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扩大对外开放能力,大力引进外资银行,强化竞争机制,提高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三是做强区域性法人银行业机构,支持区域性银行(如长沙银行)重组和上市,巩固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稳定性,大力发展村镇银行,提高区域存款资金的自我使用率。四是放宽和简化市场准入,实行城市群内金融机构同城化管理,三市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不受限等,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其次,高度重视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财务、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全面发展。最后,引导民间资金走向正规金融。扩大放贷人范围,重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典当行、担保公司的投融资行为。
  3.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拓宽投融资渠道。一是鼓励有条件的、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创造条件上市。二是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前的辅导 提高上市成功率。三是重视运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形式的融资工具。四是把发行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债券及服务“两型”社会建设长期债券等特色融资产品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
  (三)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改善金融生态软环境
  在相关法律制度调整和完善方面,一是要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强化与保护银行债权相关的破产法、担保法的落实,加大对涉及金融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加强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二是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司法的保障作用;三是要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上的协调、衔接和整合,逐渐形成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的法制环境;四是优化执法环境,消除行政对司法的干预,政府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尤其要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和公平、公正、公开性;五是要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四)着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监管执法环境。加快长株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构建社会信用的制度框架。首先要保证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其次对个人、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查询和使用涉及商业秘密的,必须通过相关规定予以保护,界定公开信息和非公开信息的标准,以制度约束信用中介机构的行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监管,经委系统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法院要建立金融案件的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讼、快结、快执,尽可能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作用,探索和建立金融案件的专业化审理议程。
  2.要规范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规范的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积极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推动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和评级公司的规范发展,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信用管理、调查、咨询、评估、担保等信用服务,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提高中介服务市场公信力。
  3.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信息资料共享,建立金融生态运行系列长效机制。首先,在已经建立起来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加快整合三市税务、环保、质监、审计、司法等部门的信息资料,建立更为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信息的共享。其次,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明确三市金融、税务、环保、质监、审计、司法、发改委等各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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