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敏 时间:2013-03-22

提要当前,我国农村还存在融资困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金融产品缺失、农村金融信用环境缺失等,为此应在加大农村融资政策支持、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加强农村金融创新等方面不断努力,从而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关键词:金融发展;问题;对策

  金融在农业生产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但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在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为此应该大力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一、农村金融的内涵
  
  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农村金融可以视为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农村金融市场、金融中介组织和金融工具,这个系统必须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中介、储蓄、信贷、汇款、保险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且能长期保持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农村金融包括农村储蓄、借贷、融资和减少风险的机会以及相关的准则和制度,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三个功能:一是生产信贷功能,即通过提供生产信贷来提高借款者的生产能力和收入;二是消费信贷功能,即通过提供消费信贷来平稳收入和平滑消费;三是保险功能,即通过提供农户获得信贷的潜在可能性来提高农户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在当前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基础和前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当前,资金严重短缺等金融问题困扰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基本原因有农村融资困难、金融产品单一、农村信用环境缺失以及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些因素制约着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消除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制约因素,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已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融资困难,导致农业和农村投资严重不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06年底,我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仅为1.32万亿元,占5.9%,2007年涉农贷款达2.36万亿元,约占总贷款的9%,尽管有所增加,但是在金融机构30万亿元总的贷款中占的比重还是偏小。农村融资的困难会导致大量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往往因为无法获得足够资金而放弃非常好的创业项目。当前农村小企业及小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民自由资本积累以及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资金,更有甚者来自于高利贷,很少一部分来自于我们正规的金融机构。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
  1、金融机构的内在约束,致使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农村贷款具有利率低、款项额度小、居住分散、信用低等特点,金融机构要求贷款具有收益高、风险低,而这些特点使得金融机构在农村“无利可图”,金融机构在农村只剩下了“吸血”的功能,而把“血”输向城市。即便是专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些专为“三农”服务的银行,在农村除了传统的存款业务,也把大部分的存款投资转向有利可图的商业性产业工程。这些都使得农村资金储备越来越少,而这与农村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严重脱节。
  2、农村担保难,加剧了资金供需矛盾。农民“贷款难”,说到底就是担保难。目前,我国信贷主要有两种方式:“抵押担保”和“信用担保”,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如今在农村,金融机构还是侧重于“抵押担保”,但由于农村产权不清晰、不动产变现能力差等特点,使得“抵押担保”也很难取得金融机构的信任。那么,农民在向正规金融机构贷不到款的情况下,只能要么就近借款,要么向成本非常高的非正规渠道贷款,而这又将加大相关的成本,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市场第三个功能就是保险功能,但这一功能对农村而言几乎为空白。农民除了一些基本的人身险之外,其他险别微乎其微,尤其是商业保险,包括农村常见的农业险、养殖险和私人财产险。在农村,很少有为自己的产业投保,一旦发生灾害,这部分的损失便无法得到补偿。养殖业,它存在着疾病、价格波动的风险;种植业遇到较严重天灾,就有可能导致血本无归,而这些不安全因素又阻碍农民投资这些产业的积极性,这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三)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我国的金融市场尚处于发育阶段,其金融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品种还是数量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而农村金融产品就更加缺乏。目前在农村,金融产品非常单一,主要集中在信贷业务,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非常少。投资渠道的缺乏加上农民自身对金融知识的缺乏导致理财、投资、咨询、消费、信贷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保险单、股票、企业债券、基金、期货等远离农村市场。目前为止,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银行业占据绝大多数比例,证券、保险几乎没有,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活力,随着农民生活观念的改变,他们的金融取向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由于受到自身文化水平及专业知识的限制,所以需要金融机构提供理财、咨询等金融服务。
  (四)农村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信用环境缺失。在农村,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基于亲情纽带或长期观察交往所形成的认识,“乡土社会的信用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能性”。因此,农户资信能力的获得更多地基于地缘和人缘关系,信息具有高度人格化特点,很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而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农村金融市场主要表现为:第一,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一方面由于农作物周期长,居住分散,物权不清晰,加上农村没有一套健全的信用体系,金融机构很难获得资金需求方的信用情况,如果想要掌握需求方的信用,就必须调动人力、物力、时间,这无疑使征信成本增高,引起交易成本的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农户本身的信用意识淡薄,有些农户认为没按时还款,自身也没有什么损失,所以容易产生逆向选择,越是还不上款越要贷款。同时,其他农户也会跟风拖欠贷款,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多。第二,对于农民自身而言。农户作为一个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对市场信息获取渠道也不够畅通,不能选择较好的投资方向,客观上会影响他们的投资获利能力,造成还款能力不足,引起信用风险,阻碍金融市场的运行。
  (五)农村金融法律不健全。金融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与完善的产物,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并非“独立的王国”,完善的金融法律是金融正常运转的基础。任何意义的金融创新都必须从制度方面加以诠释才有真正的效力。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制基本上都是针对城市出台的,对农村金融这一庞大的市场却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和保护,例如针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合作社,并没有专门的法律相适应,只是参照已有的《商业银行法》或《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决定》,与法律针对性强的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业务进行缓慢、创新能力弱、改革混乱的现象。
  
  三、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和措施,并配套财政、医疗、教育等相关政策,为“三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力促建成一个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多层次、全方位农村金融体系。
  (一)采取措施,改善农村融资环境。首先,各金融机构应该明确职能,准确定位,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该除了继续做好棉、粮、油的惠农政策,应该多加一些现代农村的支农产业,如林业、渔业、养殖业等的扶持政策,而中国农业银行也应减少商业化投资,真正做到“三农”银行为“三农”,增加支农能力;其次,为了适应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农村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国家的做法。例如,美国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是典型的代表,它的主要特点是以私营机构及个人的信贷等农村商业金融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以政府农贷机构等政策性金融为辅助,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型金融层次分明,被称作“复合信用模型”;最后,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成本补偿机制。农村资金外流,说到底是因为农村金融组织利润少、风险高、交易成本高,“无利可图”,想要基层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国家的改革政策,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必须建立一套能让乡村金融机构“有利可图”的成本补偿机制。一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定价机制,扩大农村金融产品利率浮动的范围,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风险与收益的对等;二是通过财政补贴,通过贴息、减免税收、创新业务品种、减免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等政策,对服务好“三农”的组织进行奖励,对相关损失予以补偿,保证金融机构的利益,解决其后顾之忧,安心服务于农村。 (二)建立农村担保机制,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政策上,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担保机构,发展投资担保基金,发挥担保基金的杠杆作用,放大资金效益。从法律上说,明确农民的《物权法》,其土地、房屋等产权清晰,扩大担保范围,凡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资产都可允许其作为贷款的抵(质)押物,对应收账款、仓单、渔权、林权等加大推广力度,提高不动产的变现能力,进一步增强担保抵押的安全度。从管理上,推行“四位一体模式”、“五位一体模式”,引入商业保险资金,以银行为房贷资金主体核心的信用转移通道,通过多个信用承载主体有关联的组合进行信用放大。
  (三)推进农村保险业发展,完善农村风险分散机制。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很大,应该建立适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也是架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保险的理赔以及保费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国家应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专门负责贯彻落实农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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