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管制的集团利益理论与激励理论评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耀杰 陈晔 徐远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政府管制;集团利益理论;激励理论
  【论文摘要】本文对政府管制理论进行了回顾和总结,简要介绍和评述了政府管制的集团利益理论和激励理论,并侧重于管制俘虏理论。

  1 引言
  政府管制是指由行政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或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对政府管制的理论进行总结和辨析,无疑会对经济转轨时期政府管制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政府管制理论所包括的内容,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和划分方法。波斯纳认为政府管制理论包括公共利益理论和管制俘虏理论两部分;于立和肖兴志把政府管制理论划分为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俘虏理论和经济理论;陈富良将管制理论划分为公共利益理论和部门利益理论。本文认为政府管制理论应当主要包括公共利益理论、集团利益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激励理论四个部分,下面将简要介绍和评述其中较具代表性的集团利益理论和激励理论。
  2 政府管制的集团利益理论
  政府管制的集团利益理论主要包括管制俘虏理论、管制的“过桥收费理论”和管制的“铁三角”理论。
  1955年,著名政治学家马尔韦·波恩斯坦最先提出了政府管制的“俘虏”理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施蒂格勒在1971年发表了《经济管制论》,使政府管制俘虏理论有了重大突破。他认为:“经济管制理论的中心任务是解释谁是管制的受益者或受害者,政府管制采取什么形式和政府管制对资源分配的影响。”他列举了四种产业所谋求的政府的强制力(管制手段):一是政府对特定产业的税收优惠和直接的货币补贴;二是控制产业进入;三是控制替代品和互补品的生产;四是固定价格(价格控制)。
  波斯纳认为,国家的强制权是以更有效的卡特尔化的方式提供产出的,同时认为垄断的总租金损失就等于总的垄断租金ABEF,而不仅仅是传统上认为福利净损失的三角形ABC,如图I所示。理由是如果进入壁垒由政府建立,企业争取垄断地位的竞争费用就等于可能获得的潜在利润。垄断项目的竞争性投标是通过可浪费获得的那些租金而得到的。所以从政府管制中得到租金的竞争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就是以耗尽垄断利润为限度的。

  佩尔兹曼发展了斯蒂格勒等人的思想,得出了政治或法律的管制模型,认为政治家所选择的管制政策,不仅要满足选票数的最大化,还将使政治的边际替代率等于企业利润与消费者盈余之间互相转移的边际替代率,从而达到一种均衡(图2中的A点),管制价格将严格地在竞争和垄断价格之间。


  施蒂格勒模型和佩尔兹曼模型都是以立法者或管制者为了选择实现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管制政策为基础的,而贝克尔的管制模型侧重于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认为管制主要用来提高更有势力(更有影响或组织得更好)的利益集团的福利。一个集团获得的财富转移依赖于其施加给立法者和管制者的压力以及另一个集团所施加的压力,施加较大压力的集团将获得更大的财富转移。
  A.Shleifer和R.W.Vishny认为政治家和官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管制的。政府严格的准入限制、繁琐的审批程序以及各种各样的收费规定赋予了政治家和管制者权力,他们可以运用这些权力寻租。产业集团通过给政治家和官员行贿,得到了很多有利可图的许可项目,就像高速公路上的收费站一样,不交费就难以通行。因此,这种理论被形象地称为管制的“过桥收费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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