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记忆建构:档案文献编纂社会功能的新阐释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丁华东 时间:2014-04-25
  一、档案文献编纂:多维学科视野下的研究对象
  
  档案文献编纂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实践活动“源远流长”,在我国,从春秋时代孔子编订“六经”算起,“历史相因,不断发展,其规模之巨大、成果之繁多,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然而,由于历史与环境的不同,人们对这项活动的认识在性质和意向上各不相同,并导致以档案文献编纂活动为特定对象的经验总结和理论阐述呈现出不同的“图景”。
  在“档案”概念成为特定事物(即原始的历史记录)所指之前,人们不可能将“档案文献编纂活动”从社会活动中“抽离”出来进行专门的探究,而更多的是将其融入“史料”、“文献”的编纂整理研究之中,所以从孔子到章学诚,我们可以看到诸多史书与“史料书”的区分,却极少有关于档案文献编纂的“专门论述”。
  20世纪50年代,随着苏联文献公布学的传入,档案文献编纂学开始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科目加以研究,不过从其理论发展的脉络来看,至80年代中期,仍主要侧重于总结吸取史学界的史料编纂经验以及对我国文献编纂的历史遗产的初步挖掘,体现出史料编纂的时代特色,这从当时的学科名称“档案史料编纂学”中可集中体现出来。吴宝康教授在《档案学理论与历史初探》中指出:“这门科学科目,是以编纂和公布档案史料为主要内容的,是档案学中与历史学科的关系(最)为密切的科目之一”。[1] 因此吴老要求研究档案文献编纂学的同志,不仅要成为研究档案文献编纂的专家,而且还是一个历史科学研究工作者。
  80年代以后,随着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风靡全球,档案信息观也日渐渗透到档案学领域,人们对档案观念上这一带有根本性的转变,使档案跳出了传统的历史史料的局限,由此,档案文献编纂研究活动也超出了传统的史料编纂研究的范畴,从信息资源管理的角度将档案文献编纂作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一种重要方式和环节来看待,被赋予新的生命和意义。韩宝华教授指出:“研究档案信息的价值,分析原生档案信息保存状态及表现形式的优点和不足,在更高层次上建立各条档案信息之间的联系,从而以新的表现形式传递相关档案信息,是档案文献编纂全部实践活动的实质”。[2] 由此,研究档案文献编纂与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的关系而不是与历史研究的关系;研究如何主动、集中、科学、系统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成为档案文献编纂学的时代命题。
  除了从史料学和信息(资源管理)学新旧传统视角对档案文献编纂进行研究外,档案学界还存在诸如从文化角度探讨档案文献编纂对主流文化的影响和塑造[3] 、从传播学的角度探讨档案文献的选择传播及其对社会文化传承的影响等等。综以观之,我们可以发现,档案文献编纂活动是可以进行多学科、多视角研究的,不同视角对其进行考察可以获得不同的功能性认识。
  
  二、社会记忆建构:档案文献编纂研究的新视野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记忆工程”的全球推进、电子文件大量生成以及社会科学领域对“社会记忆”(或称“历史记忆”、“集体记忆”)研究的深化,档案的“记忆”属性被重新“激活”。档案界深刻认识到档案对保护人类共同记忆、对认识个人及民族的身份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及档案职业在建构和保护社会记忆中的重要的历史责任。档案界不仅积极参与“世界记忆工程”,采取各种行动保护本国及本民族人类记忆的社会记忆,同时也在诸多重大的国际学术事项中共同探讨档案记忆。如在主题为“档案、记忆和知识”的第十五届国际档案大会上,与会者讨论了档案作为人类记忆库的重要社会功能及其相关核心问题:“档案记录的是谁的记忆?从档案中能找到过去的什么记忆?当记忆不能恢复或记忆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时,档案可以帮助人们从遗忘中寻找什么?记忆与集体或个人身份的关系是什么?”等等[4]。中外学者的探讨表明,“社会记忆”正在成为档案学研究的新视野。
  从社会记忆的角度研究档案及其管理活动,一方面使我们获得了对档案的属性、功能、价值等的新的意义诠释;另一方面也使我们重新考问在档案管理中档案工作者在收集和储存哪些记忆?“如何构筑集体记忆”、“如何客观地整合支离破碎的个体记忆”、“如何传播经过复活的记忆”、“如何解读典范的历史”等等。加拿大档案学者库克在《铭记未来——档案在建构社会记忆中的作用》中,批评了将档案工作者视为“保护工作”而非“记忆工作”的传统观念,认为档案工作者始终在社会记忆的建构中保持着隐形状态,“档案工作者在各项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掺进自己的价值,因此有必要非常审慎地检讨自己在档案生成和记忆形成的过程中所做的选择”。[5]
  作为档案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档案文献编纂公布活动,虽然目前尚缺乏关于其社会记忆重构功能的直接记述,但从其有目的、有意识性的行为看,无疑在建构社会记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历史学者的助手”,在决定什么被记忆,什么被忘却;谁能声名远播,谁最后无声无息;断裂的记忆如何延续,破碎的记忆如何得以整合……等过程中,其记忆建构的功能都有明显的体现。透过我国古代历朝诏令、奏议、典章制度的编纂颁行,近代四大史料新发现后的整理公布以及新中国建立后在重大历史纪念活动中档案的公开展览,我们是否能对档案文献编纂对社会记忆的建构有更直观的感性认识。在某种程度上,档案文献编纂的记忆建构功能既是隐形的,又是显形的。说其隐形是因为我们以往未能以此视野来观察;说其显形,是因为它一直在塑造着我们的记忆,从孔子“述而不作”“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始。
  
  三、档案文献编纂在社会记忆建构中的特点
  
  社会记忆研究的开创者法国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指出:集体记忆不是一个既定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过去是一种社会建构,这种社会建构如果不是全部,那么也主要是由现在的关注所形塑的,即社会记忆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分别体现出来的对过去的各种看法,都是由现在的信仰、兴趣、愿望形塑的。档案文献编纂活动既是社会记忆建构的过程,又是社会记忆建构的结果(编纂出版物)。在编纂活动中,我们必然根据时下的意识形态、权利关系、伦理道德对材料进行选择取舍,凸显符合现实要求的素材,而剔除有违现实利益和政治愿望的东西,“一部汇编从选题、选材、加工、编排到注释、加按、作序等各个环节,都必然会体现出编者的政治观点和思想倾向性”。[6] 由编纂活动所形成的文本构成了权利与利益、历史与现实共谋的产物,正如我国台湾学者王明珂先生所言:“我们以文字记录保存的‘史料’,只是这些‘过去事实’中很小的一部分。它们是一些被选择组织,甚至被改变与虚构的‘过去’。因此一篇文字史料不能简单的被视为‘客观史实’的载体,正确地说,它们是人们各种主观情感、偏见以及社会权利关系下的社会记忆产物。”[7] 由此观之,档案文献编纂与其他一切社会记忆的行为一样,“在本质上是立足现在而对过去的一种重构”。[8] 透过其与现实的情境,才能更深刻地理解编纂活动中的每一细节。
  依赖于既有的记忆文本构筑新的记忆文本,档案文献编纂也有其自身特点,即有组织的再建构性。这种有组织的再建构性有两种表现。一方面,在微观层次上表现为对档案记忆信息的再组织、再加工。档案工作不仅仅是记录、保存文化行为,也从事文化行为。从社会记忆的角度看,档案的收集、鉴定、整理工作本身也是社会记忆的建构行为。因此,当加拿大著名历史学家乔伊·帕尔提醒史学家注意“历史诠释始于他们在档案馆阅览室打开档案盒的那一刻”时,T·库克则出语惊人地指出“实际上现实情景远比帕尔描述的令人震惊,主要的历史诠释行为并非发生在史学家打开档案盒之时,而是在档案工作者装盒之际,在于另外98%被销毁的未装进档案盒的文件的潜在的影响。”[9 ]“编纂建构”是在“整理建构”基础上的再建构,它重新激活、整合记忆信息,构建新的记忆体,使记忆信息更符合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在宏观层次上,“有组织”的记忆建构是与有组织忘却(Organised forgetting)相对应的。保罗·康纳顿在《社会如何记忆》中指出:在集权统治下,可怕的不仅在于侵犯人的尊严,而且还在于通过有组织的忘却,全面剥夺臣民的记忆,而造成人们无法真实见证过去的恐惧。与此相比,档案文献编纂公布应该是统治者有意识、有计划、有组织地激活和建构记忆的行为,是国家政权配合主流文化的传播和民族传统而进行的有目的的再建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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