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银行卡风险问题及控制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7-15
  3.3 强化立法控制
  目前,我国银行卡业务规则一直遵循1999年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崭新发展阶段,原有的管理制度和监管规则,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带来了银行卡市场参与主体责权利配置不均衡、各发卡机构竞争加剧、银行卡市场化程度低、区域发展不平衡、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了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尽快出台《银行卡条例》已迫在眉捷。以信用卡业务较为发达的美国为例, 消费信贷和信用卡相关法律有:《贷款实情法》、《信贷机会均等法》、《高利贷法》、《公正信用记帐法》、《公正资信报告法令》、《公正索回债款行为法》等,这些法规对信用卡业务的规范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我国在信用卡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空白区域,虽然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社会各界对加快银行卡相关立法进程、规范银行卡业务的呼声越来越高,就现在我国信用卡业务而言,在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上面,仍然有很多的细节可以做。如果在制度和法制上健全起来,我国信用卡的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进行控制。
 3.4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个人信用制度是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健康发展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银行通过客户的信用资料库随时查询客户信用档案,并迅速确定能否给客户授信及授信的具体额度。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信息不全面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导致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授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为个别信用不良者恶意透支开了绿灯,导致授信风险。同时,由于信用卡业务竞争,有些银行对于信用卡申请者的个人资信审查也越来越流于形式,增加了信用卡业务产生坏账的风险。
  3.5 建立信用卡呆帐准备金机制
  由于信用卡是集消费和信贷于一体的结算工具,有些透支发生逾期或呆帐损失是难以避免的,因而应按一定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以便风险发生后,可按规定数报批列支弥补。
  3.6 建立信用卡保险机制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如今在银行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一方面,让持卡人参加保险,使信用卡挂失后短期内的风险由社会承担,并规定保险与信用卡有效期同步,一旦信用卡遗失、被盗或被冒领而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另一方面,发卡机构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责任范围,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
  
  4 结束语
  近年来,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的管理下,我国银行卡产业总体上呈高速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信用卡真正进入大多数人的生活的时间相对比较短暂,相比其他发达国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认真吸取经验,进一步转变发展模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只有有效控制并降低卡风险, 我国银行卡产业才能健康、快速、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天闻.我国现行信用卡风险管理之我见[J].金融观察,2005年.
  [2] 赵振成,赵晶,许明.实施EMV迁移,防范银行卡风险[J].科技资讯,2006年.
  [3] 吴丹,廉长刚.《银行卡风险防范》[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年.
  [4] 欧阳卫民.促进信用卡消费,防范金融风险[J].中国金融家,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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