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中央银行职能定位的再认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生元 刘锁贵 时间:2013-07-03
  三、理清思路,以反洗钱为抓手竭力维护辖内金融稳定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央行是现代金融的枢扭。维护金融稳定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保障。人总行2005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的正式发布,对奠定央行在维护金融稳定的大格局的龙头地位起到了标识性的作用,从此拉开了由央行挑起维护我国金融稳定的主角的序幕。具体到县支行维护辖内金融稳定的微观操作,要以反洗钱工作为抓手,牵头建立辖内各层次相关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密切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
  目前,通过银行、证券与期货、保险进行的洗钱犯罪活动不仅日益严重,而且是洗钱犯罪活动的主要领域。中国人民银行由于肩负整个金融领域的稳定职能,依靠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对银行、证券与期货、保险等领域的反洗钱实施监管,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具有天然的优势。职能特点和形势需要决定了县支行应重点承担以下职责;一是组织协调职能,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和人总行统一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与规定,发现、分析、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协调辖内金融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有关执法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部门的利益关系,形成反洗钱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二是监督检查职能,即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行的授权,对银行业、证券与期业、保险业整个金融系统履行反洗钱职能的情况进行监管。督促金融系统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三是分析指导职能,建立反洗钱信息的监测、分析、报告和反馈渠道,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人员培训。反洗钱工作的核心是发现可疑交易,要充分利用支付结算和清算体系、账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公民身份识别核查系统,增强人行县支行反洗钱执法的威慑力。犯罪分子通常通过向中小企业投资或在城乡中小企业创办实业等形式,达到洗钱目的,这些企业往往都在县支行视野之内。
  
  四、夯实基础,依珐行使必要的检查监督权,不断强化辖内金融服务
  
  国务院批准的人总行的新三定方案,新增了四项职责,使央行增加了宏观综合方面的职能,央行三大职能的层次定位有所提升。作为县支行要为人总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服务,为上级行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为社会服务,必须夯实业务基础。账户是资金运动的起点的终点,首先以账户管理为实破口,形成强势。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实施三级管理,在客户和金融机构提供开、销户和年检资料的基础上,让单位法人或会计人员亲自到人民银行办理,由账户业务操作员审查资料、国库会计股负责人审核相关内容、分管行长审批,层层把关,杜绝利用频繁开销户频繁地转移资金。同时利用开户、销户、账户年检的机会,向最掌握本单位情况的人员了解辖内经济金融运行中各环节最真切的动态信息,同时与相关人员建立直接联系。可以紧紧把握调研工作的主动权。随时记录热点、难点、疑点、焦点问题,经济和社会现象,避免或减少搞调研工作“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境况。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直接监督检查权,对人民币管理、反假货币、金融统计、国库业务经收处、支付结算和清算等业务进行及时检查。一方面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一方面促进调研工作、强化宏观调控的效果。争取全方位做好基层央行的金融服务工作。
  总之,县支行就目前状况而言,需要大家恢复信心,找准职能定位。只要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好上级行的各项方针政策,县支行一定会有一个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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