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参与式的民法教学方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武志 时间:2014-06-25

   摘要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包括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主题发言、辩论式教学法等,适当使用教学方法可以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 主题发言 辩论式教学

  1 参与式的教学方法的价值
  我国法学教学改革探讨了很多年,但是,在教学中还没有完全脱离讲授式的课堂模式。尤其,大陆法系的教学更重视理论培养,倾向培养学生理论批判思维和科研能力。课堂中,主要讲述各家各派的观点、理论研究的方法等等。理论学习显得枯燥无味,比较适合坐的下来、愿意理论思考的学生,而我们当代的学生活泼好动,对理论研究不是很感兴趣。“如果一个学生无法接受却又必须记住教授的演讲内容来应付考试,他是在丧失学习兴趣的情况下, 痛苦地磨练记忆力”。①
  当代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他们发展来看,更多要去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以,真正探索一套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学习、主动思考,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学生的学习和就业非常重要。
  2 参与式的教学方法的分析
  2.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由老师提出一个案例和一些问题,要求学生在阅读案例事实后,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来回答问题,说出自己的想法。对于组织案例教学,选择教学案例是关键 “实践证明,案例的选择、确定和分析是案例教学法正确运用的前提。在运用案例时,一定要避免那种“故事会式”的做法。”②关于选择的案例要具备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和可讨论性。
  (1)真实性,案例是学生分析问题的前提,如果这个案例是虚拟的,或者不可能发生,会降低学生的兴趣。(2)新颖性,是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他们兴趣的有效手段。(3)最重要的是案例的可讨论性。选择案例要难易适中,既要照顾学生的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又要考虑是否存在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留有学生思考、探求的空间。
  案例教学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普遍适用于国内外各大法学院系的教学,“因为案例教学的特殊性,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学生将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③对培养学生的能力具有很好的效果。但案例教学,适用于高年级学生的教学,因为案例分析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
  2.2 讨论教学法
  讨论教学,学生对教师事先拟定的题目,进行自由发言或有准备的发言。这里的讨论不是对案例的讨论,而是对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教学,不强调对抗性和区别性,可以支持他人观点,也有自己独立的见解,“讨论式教学法强调在教师的精心准备和指导下,为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通过预先的设计与组织,启发学生就特定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④
  讨论教学的优势在于,使学生独立思考,敢于和乐于说出自己的想法。讨论可以相互启发,从多个视角看待问题,比如,拾得遗失物能否请求报酬,学生可以从多个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
  2.3 主题发言法
  由教师指定一个主题,由几个学生做主题发言,然后由其他学生作评论的教学方法。指定的主题,主要是基本概念和理论。概念讲授既是教学的重要内容,又是比较困难的教学内容。民法法系或潘德克吞法学就是由概念架构起来的理论体系,民法概念既多又难理解。
  主题发言的优势在于可以促使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如果他能够把一个理论或概念,清晰地讲述给他人,能够提出问题或者能够回答别人的问题,可以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美国教育家布鲁巴克认为,最精湛的教育艺术,遵循最高的准则,就是学生自己提出问题。”⑤而教师也达到教学目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教师应着眼于启迪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⑥
  主题发言教学法,不足在于参与的人数少,学生发言水平有高有低,有时不能引起其他同学的兴趣。
  2.4 辩论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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