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孟子的经济伦理思想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帆 刘芳 时间:2013-02-14
   我们衡量古代思想家某一种主张究竟是进步还是落后,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一定要联系当时的时代背景,考察这种思想可能的实践后果。孟子从安定社会秩序出发,为私有财产制的建立作了辩护。在土地私有制广泛发展的战国初期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私有财产的建立可以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孟子的“制民之产”的恒产论主张是一项具有进步意义的经济思想。
    三、劳心与劳力的社会分工论
    社会分工是人类生产活动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说:“社会分工是由原来不同而又互不依赖的生产领域之间的交换产生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390页)因此,它是一定会反映到人们思想上来的,社会分工理论在我国古代就出现,春秋时期的管仲的“四民分业定居”论就是我国最早的社会分工理论。到了孟子的时候,国家的体制和社会生产的规模显然大大向前发展了。孟子认为,国家不论大小,都得有君子和野人。“野人”是指乡野之民,即农民、手工业者和其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们,而“君子”,则是指包括国君在内的一切脱离体力劳动的人们,不仅有从事国家管理、劳动管理的各级官吏、也包括从事文学艺术、教育工作的各种文士和保卫安全的武士。孟子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滕文公上》)他把从事农业耕作和手工业劳动的人称为“劳力者”,把从事各种治国活动的人称为“劳心者”。不论是劳心者还是劳力者,彼此都是互相需要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样样事情都由自己来完成。于是孟子提出了自己对社会分工的著名见解,他说:“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人者食人,治于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滕文公上》)
    在历史上,孟子的这些言论被剥削者奉为圭桌,作为不劳而获的理论依据,而在反对剥削制度者那里又受到非议和批判,指斥为剥削作辩护。但平心而论,孟子只是客观地说出了社会本身应存在着的一个事实而已。从人类历史发展来看,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人类向更高历史阶段发展的必由之路。在生产力水平尚不能达到相当水平时,任何人想合“劳心”与“劳力”于一身,而又想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那是不可能的。人类的要求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而人类社会要保持正常运转,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孟子把人类的工作分成了“劳心”的“大人之事”和“劳力”的“小人之事”。但“劳心”和“劳力”都是“劳”,都是“事”。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劳动交换的问题。只有这两者交换中存在不等价交换时,“劳心者”和“劳力者”之间才有剥削的问题。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劳心者”与“劳力者”之别又是与孟子的“君子”与“小人”之辨相对应的,也就是说它内在地蕴含了一种道德评价的成分在内。无论是从理论和历史实际来看,我们都不能赞成孟子将“劳心者”二“君子”,而将“劳力者”二“小人”,因为,自春秋战国以来,“礼崩乐环”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劳心者”不等于“君子”,一个脑力劳动者不一定就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但是,根据孟子的理论,一个脑力劳动者较之于一个体力劳动者更有可能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看,“劳心者”作为社会分工的一个阶层、作为劳动者之一,即其作为“经济人”的内涵,在孟子的理论中,内在地包含着君子人格即“道德人”的要求。对作为劳动者之一的“劳心者”即管理者做出一种伦理的规定,这是孟子经济伦理思想的主要特征所在。
    今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我们改革的一项根本任务,孟子的经济伦理建构思路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迪。但是他自身也有其无法突破的局限性。当他把道德人的假设当作建构经济伦理的唯一原则时,他忽视了经济活动的内在驱动力,无法找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我们应该批判地继承孟子的经济伦理思想,使之更好地为现实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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