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环渤海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建立与健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四)是加快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消除“破产"的冲击,本质上是一种规范金融主体不适当行为的准则和监管机制。首先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职能,监管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合作,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其次是监管方式上逐步由事后性监管、行政审批性监管向风险预警性监管和行政核准制监管转变,建立金融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最后是加强金融机构的个体自律和行业自律,在金融系统内部建立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

  总之,目前理论界对区域经济增长需要怎样的金融产业集聚水平也还没有定论,但是毋庸置疑的是以下指标将会是考核区域金融产业集聚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那就是:金融业对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金融业对自身发展的催化作用;金融业对区域经济安全特别是金融安全的保障作用。最后,我坚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在学术界完善的经济理论指导下、在区域经济增长成熟实践经验的推动下,环渤海地区的金融产业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状况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杨晓明,田澎,高园。 FDI区位选择因素研究——对我国三大经济圈及中西部地区的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 2005,(11) 。

  田丽君,刘玉梅。 环渤海经济圈一体化实施构想[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7,(02) 。

  尚林。 利用外资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的发展[J]北方经贸, 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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