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孟德锋 时间:2013-02-15

 摘要:小额信贷公司是符合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采用SWOT方法分析了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四种战略因素,并讨论了可选择的四种战略组合,进而从政策扶持、资金来源、内部管理、员工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SWOT方法;农村

  引言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配置失衡:实际中的农村信用社“一社独大”垄断局面对金融产品创新动力不足,而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体制外的无序流动给国家宏观经济造成冲击,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行农村金融组织和活动的多元化,建立一个自生自发的、良性运作的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助于建立中国的普惠性金融体系。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机构,是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正确方向。
  2006年,银监会启动“农村金融改革新政”,允许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机构。三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属于商业金融模式,资金互助社属于合作金融模式,而小额贷款公司则有别于这两种传统的金融模式,它属于商业性的小额信贷,因而和政策性的小额信贷不同。小额信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经批准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没有发展经验可循,小额信贷公司受到了更多关注。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政策的推动下,小额信贷公司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09年12月,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达1 334家,从业人数14 500多,资金来源达到940多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过700亿元,占银行业贷款总额比例为0.19%。除西藏、海南、湖南等三个省区,全国其他省区均有小额信贷公司。
  “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特色鲜明,如何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实现其自身的商业可持续发展,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这无疑会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更为丰富和宝贵的经验。
  一、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SWOT因素分析
  (一)优势(S)
  1.产权结构清晰,进入门槛较低。小额信贷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定性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据《指导意见》,小额信贷公司是“只贷不存”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从事的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小额信贷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无论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都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进行,即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且,小额信贷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较为健全。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信贷公司属于商业性的准金融组织性质,和政策性的小额信贷机构相比,小额信贷公司拥有的产权清晰优势有助于提高其自身的经营效率。①
  和村镇银行相比,小额信贷公司的进入门槛也较低。《指导意见》指出,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出现的小额信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000万元。这和2007年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县域村镇银行最低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相比,进入门槛并不算高。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最低注册资本金比例有所提高,以江苏为例,苏南地区为5 000万元人民币,苏中地区为3 000万元人民币,苏北地区为2 000万元人民币。
  2.目标市场集中,业务专一性强。小额信贷公司的服务对象定位于县域的三农经济。从服务区域来看,小额信贷公司只能在所在县(市)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允许跨县(市)经营。这和各试点省一般在一个县(市)范围内设置一个小额信贷公司的做法是对应的,出于防范经营风险的考虑也有其必要性。
  从服务的行业来看,小额信贷公司的服务行业限定于农业和农村的第二、三产业。县域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以及涉农企业都是其服务对象。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业务服务于农户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物流以及农民建房、旅游等生活消费支出,因此能够适应农村资金需求的多样化。
  小额信贷公司“只贷不存”,主要经营业务是贷款,属于零售贷款。在“小额、分散”的放款原则下,以自有资本金和从银行借入的资金对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小额”在《指导意见》中是指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信贷公司资本净额的5%。按照江苏省的界定,苏南50万元以下,苏中30万元以下,苏北20万元以下,均属小额贷款[9]。
  3.经营决策灵活,贷款便捷高效。小额信贷公司经营决策较为灵活。从贷款期限上来说,由于农户、涉农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多为周期短、时效性高的短期贷款,所以小额信贷公司贷款期限设置多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及部分中长期贷款,主要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从贷款的审查上,发放贷款不仅仅停留在借款者的资料和报表上,也从贷款员对借款者了解的实际情况出发,灵活决策。
  小额信贷公司贷款方式多样。小额信贷公司采用的贷款的方式包括了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其中一些质押贷款是银行难以做到的,如小额信贷公司准备存放车辆的专用车库方便客户办理汽车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是小额信贷公司主要的贷款方式。信用贷款的发放,主要依赖于信贷员所掌握的农户、微型企业等借款者的信息。同属一个县(市)的信贷员和借款者由血缘、地缘等形成的社会资本,不仅降低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而且也起到了类似抵押品的作用,从而减少了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贷款发放的速度和效率。
  “快捷”、“ 高效”是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核心优势。小额信贷公司办理贷款的速度相对较快,一般从客户申请贷款到得到明确回复,需要3~5天,比起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需要2—3个月的时间,快捷许多。灵活的决策机制和快捷的服务增强了小额信贷公司的生存能力。
  (二)劣势(W)
  1.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小额信贷公司是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性质上属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所从事的是金融类服务,因此和商业银行一样,小额信贷公司的经营也属于高风险行业。但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小额信贷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并不具备金融机构的资质,因此,小额信贷公司面临着比正式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更高的风险。
  内部控制薄弱。小额信贷公司内部制度不健全,缺少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比如按政策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在实际运作中,股东直接担任总经理的情况普遍存在,这种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管理方式仍然体现着中国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没有真正建立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基本的原则,这虽然和小额信贷公司处于发展早期,规模较小有一定关系,但也加大了经营风险,难以保证其经营的可持续性。
  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业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小额信贷公司贷款发放前,并不能通过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其贷款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信贷员对客户的实际考察、主观评判,以及传统的商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分表。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从业人员多是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的新人,这些人有一定的风险管理意识但没有掌握风险管理方法。而且,信贷员在掌握客户信息上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依据信用等级评分表评定客户信用风险水平也很难精确、有效。这种主要靠信贷员收集信息和主观判断的信息识别方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小额信贷公司控制信用风险的难度增加。  2.利率定价机制不完善。小额信贷公司利率的确定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按相关法规,小额信贷利率可以在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4倍之间,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该实际中小额信贷公司的利率水平并没有综合考虑当地农户或企业的盈利水平、贷款方式、风险大小等方面的因素。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是以农信社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为标准,将自己的成本和预期收益进行加成,由公司股东确定最后的利率,导致其自身的利率远高于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一般高于当地信用社利率50%左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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