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地制度的变迁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囤兴侠 戴媛媛 时间:2013-02-14
    三、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日本与中国农业虽然处在不同的发展水平上,但在人均土地状况、农业生产组织结构方面等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农户为单位,分散经营,规模小,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等。因此,日本在农地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政策措施有许多方面是可供我们学习借鉴的。 
  1.农地的流转应以其经营权流转为主。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更兼有社会保障功能,关系到社会稳定。日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试图通过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帮助农户购买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受到挫折。这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因此,在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体制上,必须要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这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日本的农协作为农业的最广泛组织,对促进日本农业经济发展、恢复政治稳定、减少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尽管日本的农协组织总量呈现下降趋势,但规模不断增大。以日本的香川县为例,原有基层农协组织45个,目前其中的43个基层农协组织已合并成一个大区域规模的农协,合并后该农协的正式社员达到69000户,非正式社员30600户,农协的农户组织率达到75%。日本农协在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借鉴日本发展农协的成功经验,我国要引导农户由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向大市场迈进,必须提高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坚持民办、民营、民管的原则,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要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且要重视发展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3.通过经济立法保障农业发展。日本政府根据农业发展各个时期的需要,通过经济立法把各种政策、目标和经济措施法律化。我国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的基础上,处理好农地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济发展与制度建设的关系,使新的土地法律制度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4.农业现代化要兼顾保障供给、农民收入和环境保护三大目标。事实上,我国政策上确定的农业发展目标也是在不断丰富的,从20世纪80年代强调有效供给的增加,到90年代初提出的增加农民收入目标,到现在提出农业的生态功能、发展现代农业等等,也反映了这一规律。日本农业的教训是在旧基本法时期片面强调收入目标,而且收入目标的实现又是以兼业化和政府高补贴实现的,这又进一步削弱了农业的发展能力。由此可见,三者之间并不存在替代关系。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5.实行最严格的农地保护制度。同日本一样,我国也是人均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特别是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非农产业势必与农业发展形成“争地态势”,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的内在需求,也会形成对当地土地的侵蚀。目前,我国耕地已由2000年的19.24亿亩减少到18.26亿亩,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对土地呈现刚性需求,因此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任务异常艰巨。要层层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要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严格落实“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的精神。同时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不得占用。 
   
  参考文献: 
  1.焦必方.日本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动向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0(7) 
  2.胡霞.日本农业扩大经营规模的经验与启示.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3) 
  3.王威杨,丹妮.日本多功能性农业对我国都市农业的启示.社会科学,2005(3) 
  4.韩鹏,许惠渊.日本农地制度的变迁及其启示.世界农业,2002(12) 
  5.郭红东.日本扩大农地经营规模政策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农村经济,2003(8) 
  6.张尧智.战后日本农地制度的变迁及其启示.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4(6) 
  7.王华春,唐任伍,赵春学.引导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经济学研究,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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