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跃民 时间:2013-02-14

    [摘要]在投标中过程中,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投标单位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本文就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带来的危害性,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招投标;存在问题;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以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有些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给投标企业带来极大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避招投标的现象比较严重。建设单位有的以资金不足为由,将整体工程肢解成几块或若干段,以若干家挂靠单位名义承包,最后形成一家单位施工的变相挂靠发包;有的以联合开发的名义,要求承建方带资兴建,使招投标流于形式;还有的以追加工程量或附属工程为借口,待工程验收时远远超出原定造价,存在逃避招标的嫌疑。
    2)代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作为监督机构的招投标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代理机构为获取更多利益,往往借助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进行不正当操作,一些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对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庇护,从而扰乱了中介市场。
    3)招投标全程操作的程序不够规范。标底由建设单位指定机构制作,存在泄露标底、挂靠围标等情况;评标人员没有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而是人为圈定,有评委被贿赂之嫌;定标的行政干预过多,一些建设单位领导在推荐承包商上做文章,把利益关系放在首位;还有的在批拨项目资金时给施工队伍“戴帽”,使招投标走了过场。
    4)工程项目合同履行随意性大。有的中标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以各种理由把投标文书中记载的项目经理和专业人员更换,造成无证上岗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建设单位及领导不严格履行合同,工程款的拨付个人说了算,不给好处不办事;还有承建方不按合同要求操作,随意更改图纸、设计和造价,人为因素影响工程进展及质量。
    5)评标不公正、不科学,如评委专业结构不科学、业务水平不高,只能凭借自己印象和关系来评标;询标不公正,对关系户只提优点,不提缺点,对其他竞争对手只提缺点,突出关系户各方面都优于其他竞争对手:评标过程不公开,暗箱操纵,不当场宣布评标结果:定标前谈判压价和违规分包,定标后在签合同时还要过分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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