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房地产开发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6 项目的管理
  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具备了基本的开工条件。项目管理的重点是四控两管加协调,也就是要做好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管理好合同和信息,协调好监理公司、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方的关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项目的施工。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主要事项记录在项目开发手册中,定期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6.1 施工许可证的取得。在依法取得立项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证、中标通知书等房地产开发的要件,规范签订规划设计、监理及施工合同后,并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保障金、社保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规费,在开发建设资金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手续。
  6.2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及时与人防部门沟通,按照规定建设人防工程或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申报相应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所得税等。
  6.3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理公司,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设计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严把安全关、质量关,确保工程进度,不断优化设计、节约成本,整合资源,强化信息管理,致力于打造优质工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6.4 商品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开发企业具备预售条件后,可以申请预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以缓解工程建设资金的压力。
  7 项目的竣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由其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拆迁安置方案及物业管理等执行情况。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否则,不得交付使用。通过竣工验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备案。
  7.1 物业管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时,应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查验,与业主委员办理验收手续。
  7.2 商品房销售。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要载明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及双方违约责任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还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面广,流程复杂。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和经济信息时代商业模式的转换升级,我们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广大同仁要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前进,共同推进房地产行业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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