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前景展望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淑慧 时间:2013-02-15

摘要:随着《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完成签署、生效实施,经合会的成立,两岸经济合作迈入新的里程碑。但ECFA的后续协商困境增大,变数增多,尤其是ECFA的未来发展将受到岛内政治变化的重要干扰与影响。
  关键词:ECFA“早期收获计划”;经合会;后续协商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于去年6月完成签署,9月正式生效。今年1月1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全面实施。随后两会框架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简称“经合会”)正式成立,将承担ECFA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与争端解决等协议的后续协商、监督与相关工作及任务。
  一、ECFA搭建制度性框架
  去年6月底,由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完成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主文本分为“序言”和“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五章,共16条。
  在序言中,双方明确了签署协议的相关原则。第一章“总则”提出协议的目标及具体的合作措施。第二章“贸易与投资”规定两岸“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投资三项议题“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第三章“经济合作”提出了未来双方推动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向。第四章“早期收获”规定双方“在协议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对附件一、附件四所列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项目实施“早期收获计划”。第五章“其他”则包括了“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及“终止”等条款,确定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
  协议还包括五个附件,分别是“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及“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对“早期收获计划”降税产品和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实施方案、相关规则及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
  从协议文本可以看出,ECFA为推进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机制化和制度化开辟了道路。一是协议规定要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为推进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双方承诺在协议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相关议题、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廓清了方向。三是确定在两会框架下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协议的后续磋商和执行等工作,为两岸经贸合作搭建了制度化平台。
  同时,ECFA既是一个全面的、综合性的协议,也是一个开放的、渐进的协议,有待通过后续协商及签署单项协议不断充实和完善。
  二、ECFA“早期收获计划”如期启动
  ECFA“早期收获计划”是为使两岸民众尽快享受到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利益,在两岸经济关系实现自由化前的一项开放措施。“早期收获计划”涉及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前者主要表现为降税,后者则是指市场开放。
  在货物贸易领域,由于税则改变与调整,大陆于1月1日起对台实施的进口早收清单产品由签署时的539项增为557项(产品内容无实质改变),即将有557项台湾产品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进入大陆市场,另外还对台湾18种农鱼产品实施单方面零关税进口待遇;台湾对大陆开放进口早收清单产品有267项。根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规定,上述800多项产品将在两年内分三步实现零关税。
  台湾企业对享受早收清单的优惠货物贸易非常积极与踊跃。按照ECFA规定,早收清单产品须申领原产地证明书方可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有数百家企业、1 000多件商品申请原产地证明,在1月底前已有271件通过审核。按照2009年两岸经贸统计数据,2011年早收产品对台降税金额可达4.72亿美元。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实施后,因大幅降低关税而享有价格优势,有利于台湾的企业和农民扩大对大陆的产品销路,将为台湾经济注入持续发展的新动力,有利于台湾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岛内产业的均衡发展,还将提升台商、台企在大陆市场的竞争力,带动两岸贸易的增长。
  在服务贸易领域,继去年10月28日大陆首批实施会计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服务、会议服务以及视听服务项下的进口电影片配额等五个部门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开放措施后,今年1月1日起又实施专业设计服务、医院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银行、证券、保险等六个部门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开放措施,这将有利于台湾业者拓宽在大陆市场的发展空间,为两岸同胞特别是在大陆的台商台胞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台湾方面继去年11月对大陆开放研发服务、会议服务、展览服务、特制品设计服务、大陆华语与合拍电影片后,今年1月1日起进一步开放经纪商服务、运动休闲服务、空运服务业电脑订位系统、银行等,总计九个服务部门。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两岸金融合作协议、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MOU)及ECFA的相继签署,两岸金融合作业已成为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的一大亮点。以银行业为例,截至2010年底,大陆已批准6家台湾银行在大陆筹建分行,其中5家已获准开业。另外新批准4家台湾银行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台湾则批准3家大陆银行在台湾设立代表处。根据服务贸易早收清单,大陆银行代表处在台满一年,可申请设立分行。大陆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业务也已正式实施。大陆银联卡在台刷卡、取现等业务陆续开通。可以预见,长期滞后于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两岸金融合作在今后一段时间将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
  三、两岸共组经合会意义重大
  根据ECFA第五章第11条“机构安排”的规定,两岸共同成立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协议的相关事宜。经过两会多次协商与共同努力,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经合会)于1月6日正式成立,成为两岸在两会框架下首次共同组成的工作机构和联系机制。经合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主要负责ECFA的落实、监督、解释、通报及争端解决。该会在人员组成上采取双首席代表制,经双方商定,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与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大陆方面的首席代表为海协会特邀顾问姜增伟,代表包括商务部、国台办、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七个部门的海协会理事、专家。台湾方面首席代表为梁国新(台湾经济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未来可视议题需要调整和增补相关人员。
  经合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完成为落实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监督并评估协议的执行;解释协议的规定;通报重要经贸信息;根据框架协议第10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但经合会的功能又不限于上述规定,由此保留了很大的弹性空间。
  按照规定,经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如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就本小组负责的单项协议或业务问题进行磋商。经合会根据框架协议推动商签的单项协议,将由海协会与海基会确认并签署。ECFA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与两岸同胞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成立由双方指定人员组成的经合会,是推动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的重要进展。这也是两岸六十年合组的首个带有官方色彩的联合委员会,第一次建立了常态化的双向沟通协商平台,将为两岸逐步走向共同治理开辟道路、摸索经验、创造条件。因此,经合会成立的意义远超出了经济层面,有外溢到社会甚至政治领域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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