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雪荣 时间:2013-02-15

  (3)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规模非常小、合作层次过低。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规模很庞大,都具有很强的自我发展的能力,然而,我国现有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规模偏小,通常,都是仅限于本乡或村的范围内的服务。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获取的资金主要来自成员自己的筹措、外部的股金和自有资本的积累,资金问题很严重,抵御市场的风险能力太弱,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自我发展机制很难形成。
  (4)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合作观念很淡薄,组织起来难。由于市场经济受到过很大的冲击,我国农村传统的信任机制遭到严重的破坏,然而,现代的信任结构有待好好建立和完善,农村的信任文化严重缺失。农民之间存在的不信任以及农民对社会主义的不信任感,这种不利的文化氛围严重破坏了农民之间的平等、互惠的发展。
  (5)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大。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一起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支撑力量。通常情况下,两者是可以一起配合的,可共同合作。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是将农民进行有机组织起来,与龙头企业通过契约关系等互为成员,从而实现企业、农民以及经济合作组织的共同发展。
  3 实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发展策略分析
  (1)政府应加强宏观管理。第一,要认真完善现存的有关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需要明确的规定经济合作组织的性质、分配的机制、管理的体制以及企业的治理结构等。第二,增加财政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各地方的财政部门都应该整合支持农业发展的专项投资资金,尤其是重点支持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一些农业合作发展方面的基金项目,采取以奖励代弥补,弥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生产、食物的安全、环境的保护以及技术的培训等费用。财政部门要能够提供多种的低息方面的贷款,帮助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各种资金问题。
  (2)增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活力。这就需要认真培育农民的合作的精神和观念,政府更应该做好宣传,主要是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及教育,包括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性质、功能以及它的重要作用的宣传,大力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增强农民自身所具有的自主、自强、自立以及群体意识,从而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形成重要的思想教育以及文化基础。
  (3)创新内部管理机制。从产权关系的方面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必须为成员依法建立自己的账户,使他们的成员享有组织的决策权、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以及对组织内部的净资产的处置决策权。在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初期阶段,产权的最初安排对发起人有利只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但绝对不是最终的选择,因此,必须从股金的数额等多方面对优先股予以适当的限制。从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的机制看,必须实按照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章程严格实施,严格划分出一些部门的权力、责任以及利益。
  (4)逐步建立起各种层次的合作内容交互发展的多层次的综合合作的体系。目前,从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内容来看,大致包括营销方面、生产、技术及信用的合作,绝大方面的发展都相对滞后,然而,世界上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达的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背后都存在一个完善、发达的合作金融体系作为支撑。因此,政府必须大力推动制度的创新,信用的合作,使信用的合作和产业的合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帮助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获得充足的资本,用以拓宽农产品的加工流通的业务。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