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稀土定价权的夺回措施及其影响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马明 时间:2013-02-15

[摘 要]文章用四个部分分析了我国为夺回稀土定价权采取的措施及其产生的影响。第一部分简单地介绍了我国稀土贱卖的背景。第二部分分别从微观的企业、宏观的国家的角度有层次地介绍了我国各界为夺回我国稀土定价权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第三部分探讨了各种类别措施的积极作用,其中有供求曲线分析;同时也提出了在实践这些措施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这部分用到了古诺模型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第四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稀土;定价权;回归;措施;积极作用;挑战;古诺模型;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1 稀土贱卖背景
  
  “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我国拥有超过全球50%的稀土资源储量,而且单一高纯稀土产量已占据全球90%的份额。即使这样,长期以来我国宝贵的稀土资源却是以相当低的价格卖出。1990—2005年,中国稀土的出口量增长了近10倍,平均价格却跌至1990年时的一半。全国稀土行业面临无利的艰难困境,自然资源严重流失。
  为了使我国宝贵的稀土资源走出贱卖的怪圈,以合理的价格卖出,夺回我国稀土资源的国际定价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变这样的局面。
  
  2 稀土产业现状
  
  2.1 微观——企业在行动
  中国的南方、北方、西部的稀土种类差异较大,各地区都有相关的大型龙头企业。这里就以包钢稀土集团为例来说明。选择它的原因是笔者所在的北京理工大学稀土调研小组于2010年3月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进行了实地调查。
  在调查之前,小组对课题做出的假设是稀土的价格很低,稀土贱卖是个不争的事实,小组调查的目的是低价的原因和严重程度。但通过走访相关业内部门,发现小组的基本假设与现实有些脱离,事实是,在2010年年初稀土贱卖的情况正在逐步改善,包头稀土行业整合、稀土资源收储正在进行。
  早在2008年12月,包钢稀土集团联合部分子公司及与包头稀土资源有关的冶炼分离及稀土应用企业、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以解决稀土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夺回稀土定价权。
  据了解,在国贸公司成立之后,内蒙古白云鄂博矿区的稀土原矿石由包钢稀土国贸公司完全控制,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了包头市稀土资源。然后,国贸公司根据各稀土冶炼厂的生产产品特点、生产技术水平等因素来配发给各个国有或私营的稀土厂一定的稀土金矿配额,得到配额的各厂商对其进行初级加工。值得一提的是,国贸公司一般通过收回一定比例的加工产品(即加工厂可留下一定比例的稀土初级产品作为加工费)或者直接支付加工费的方式对初级产品仍进行控制,在这其中,只有一部分产品作为加工提成留在了稀土厂,剩下的又统一回到国贸公司,由其进行统一销售与定价。这样,通过在源头上控制稀土原矿石以及一定程度地控制销售起到了控制市场供给、解决稀土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的作用。
  2.2 宏观——国家在行动
  首先在生产源头方面,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
  第一,国土资源部下达了硬性开采总量指标以控制稀土的生产总量。
  从2006年开始连续4年对全国稀土矿开采企业下达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2007年国家就下令国土资源部从限制稀土生产8万吨,小于世界需求量10万吨;2008年年初下达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87620吨,其中轻稀土78500吨、中重稀土9120吨;2009年全国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拟定为82320吨(REO);2010年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200吨。可以看出这4年指标都保持为8万~9万吨,相比之前每年我国远超10万吨的总产量,供给量可以得到控?制。 ?
  第二,国家有关部门开始控制、提升稀土行业准入门槛。
  2010年3月,国土资源部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察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在2011年6月30日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察、开采登记申请;2010年5月,工信部公开征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下达《关于公开征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提升行业准入条件势在必行。
  第三,全国上下开始了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2010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会议决定在2010年6~11月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这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将实行全面打击无证勘察开采行为,深入清查勘察工作完成情况,严厉打击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行为等10项措施。这些措施的施行将对规范行业秩序起到良好的作用。
  其次,在行业结构方面,国家鼓励对稀土行业资源整合,以逐步形成一定的垄断势力。
  一方面,企业在稀土行业资源整合政策的推动下,逐步实现企业的合并,合并之后的企业将很大程度上垄断控制当地的稀土资源开发。
  2010年6月初,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已选定几家国有骨干企业对我国稀土资源进行整合,防止过度开采,以及解决生态保护、过度浪费等问题,但稀土开采权将限定国企,民企仅能参股参与。目前,包钢稀土基本控制了北方轻稀土,而南方稀土企业的五矿集团、中国铝业公司等实力雄厚的企业也将对行业进行进一步的整合。
  另一方面,整合形成的企业不仅会控制稀土矿资源而且在销售模式上很有可能采取统一销售、统一定价模式。由分散零售的形式逐步转变为由专门公司统一销售。虽然该法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实行,但是国贸公司的先行尝试说明一定程度的对要素的垄断对解决稀土销售市场上的秩序混乱以及之前的买方市场问题而言,是一个可以尝试的有效方案。
  再次,国家计划展开对稀土资源的战略收储。
  日前,国土资源部组织召开了国家矿产地战略储备专家研讨会,会议表示我国即将推出矿产地的战略储备研究实施工作,首批矿产地储备试点将围绕煤炭和稀土资源展开。
  最后,在对外贸易数量限制措施方面,商务部对稀土的出口配额进行了相应控制,同时对获得配额的企业资格制定了严格的审查标准。
  2008年总计配额为34156吨;2009年公布的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为15043吨,第二批为10160吨,补充下达1990吨,总计为27193吨,较2008年下降了20.39%;2010年出口配额共为24280吨,较2009年下降了10.71%,较2008年下降了28.91%。从图1可以看出近年来配额的分配对比情况。
  这样,在一定的程度上稀土的价格得到了控制。图2是以碳酸稀土为例绘制的价格走势图,可以看出2007年前后是稀土价格的一个拐点。
  
  3 措施带来的影响
  
  3.1 解决的问题
  (1)我国稀土的价格将会提升首先,通过前面的介绍,我国的稀土价格之所以卖的是土价钱,根本原因是该产品市场上供给远远大于需求。微观经济学中,供求关系是决定价格的根本因素。下面以图3为例进行详细说明。
  具体而言,在没有整顿之前,认为当时的国际稀土市场(对每一类稀土产品细分)是完全竞争市场,满足市场上有很多的买者和卖者,产品同质,信息完全,并且这里假定可以自由进出入该行业。实际上,该市场中很多的生产商在中国。对于完全竞争市场而言,价格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市场里每一个企业都无法左右价格,只能被动地接受。那么,此时行业秩序混乱,各厂商竞相采矿,市场供给由S0增加到S1水平时,假定市场需求不变(稀土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是很小的),供给曲线右移,可以看到,市场均衡点由E0移动到了E1,价格由P0变成了小于其的P1,每个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由d0下移到d1,从而市场的价格水平下降,厂商被动接受此价格。
当国土资源部通过下达根据需求量确定的硬性开采生产指标将稀土的年开采量进行合理的限制时,源头上控制了总的供给量,这里假设在没有形成不完全竞争市场之前(现状只是改善,在未来构想形成垄断市场),仍为完全竞争市场,这样市场供给减少,S0左移至S2,均衡点由E0移至E2,市场价格水平由P0升至P2,厂商需求曲线向上平移至d2。
  其次,提高行业准入条件,对行业无序的整治,整合稀土行业资源等措施将在未来逐步构造一定程度的垄断局面,对价格提升产生积极作用。在这以前,我国的稀土加工企业数量多,各自独立,竞争非常激烈,再加上产品本身没有差异化的性质,形成了典型的买方市场,导致各个企业为了更高的销售额竞相压价,这也是稀土产品价格低的一个主要原因。现在,通过提高进入门槛,规范国内的行业秩序等措施,可以淘汰低效率、浪费资源的企业,另外行业整合也会大大减少企业的数量,从而实现一个良性竞争局面,走出价格之战的怪圈。
  最后,行业整合和国内正在试点的统一销售、收储资源模式,对形成垄断、提高稀土的定价将会有显著的效果。行业整合形成的大企业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资源,形成对资源的垄断,从而可以实现统一定价。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垄断都是低效率的,垄断在没有滥用市场势力的前提下,将宝贵的稀土资源价格控制在其没有被低估的价格水平是有一定合理性的。这是一项直接而有效的措施。
  后两项措施主要目的是改变市场性质,提高垄断程度。因为有垄断因素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厂商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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