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雪荣 时间:2013-02-15

[摘 要]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出现,虽然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但目前的发展并不完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本文针对这一方面进行一下浅析。
  [关键词]农业经济合作组织;重大意义;问题;策略

  1 农业经济条件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有效发展的重大意义
  (1)实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发展是实现农业家庭联产承包与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引导更多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到市场中,从而使一家一户的个人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的对接,不仅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单家独户农民难以进入大市场的难题,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和加工企业如何面对千家万户来组织货源的困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了我国农业的抗风险能力等。可是,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限制,我国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不论是在生产规模上,还是在经济组织上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弊端,它的强大作用并没体现出来。
  (2)实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发展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农业的发展不够完善,国际竞争力不强,农业发展面临着很多困难,也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必要的方法来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有助于使分散的农民和土地有效的结合起来,实现农民的增收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
  (3)实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是通过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从而建立起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投入的保障机制。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是国家实现农业补贴的重要的组织载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其自身具有弱质性的特点,却使其面临着比其他产业高得多的自然风险或市场风险,因此,政府必须大力扶持农业的发展。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导致小农户与大生产以及小规模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基本矛盾,一直以来,政府主要采取农业产业化,进而扶持一些涉及农业的龙头企业来带动我国农业的发展。
  (4)实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发展,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内在要求。农业产业化不仅是我国的农业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的主要的推动力,也是提高我国的农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农业产业化更是使我国现在农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趋势。
  2 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分析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供给严重不足。
  第一,合法法人地位的缺乏。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缺乏法律的支持,外部的发展环境也很不理想。法规中,很明确地规定了依据法律成立的农业经济合作社具有法人的地位,可是,却没有明确指出农民经济合作社是社团法人、企业法人或合作法人。绝大多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对合作组织给予登记,只是在民政部门里按社团的性质给予登记,从而使其并不能以独立的经济实体形式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农民在出售产品、订立合同以及解决贷款等诸多方面都存在许多的困难。第二,政策上的支持很难形成合力,造成合作组织的运行缺乏应有的资金。政府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财政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各级地方政府的专款扶持的资金量并不大,还实行分头管理,因而很难形成合力。
  (2)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治理制度很不健全。大多数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并没有规范的章程。通常认为,健全的组织内部机制是一个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我国的大多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并没有很规范的章程,宗旨模糊、缺乏很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责任也不清,并且,在落实成员的资格问题、选举组织机构领导等方面的实际运行中有很大的随意性。从产权的运行机制方面分析,我国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一般都是依托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或供销社等组建而成。从决策的机制来分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决策权通常都是控制在某个“能人”或“大户”的手中,绝大多数的社员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以及监督只是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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