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盈余管理的创业板“三高”现象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劲松 时间:2013-02-15
  第三,调控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新准则规定: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如符合条件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虽然准则中对于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开发支出资本化要满足五个条件,但其中没有一个条件是完全客观的;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开发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成本分摊与归集、验收等环节,完全是公司的内部控制范畴。因此,在实务应用中,IPO公司在开发无形资产时,往往将支出在费用化和资本化之间作调整,提高资本化支出,调高利润。
  第四,较为主观的计提减值。无形资产的性质决定了其可回收金额的确定,首先是要确定能够单独产生现金流的“资产组”;其次,通过预计未来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确定折现率等,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最后,将“资产组”的减值分摊到相关的无形资产之中。总之,计提减值从始到末都涉及到会计估计,主观性很强,在是否计提减值、计提多少减值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自由度。因此,上市公司常常通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来调整损益。
  (二)利用非经常损益进行盈余管理
  企业的非经常损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以及包含在营业外收支中的其他非经常损益。非经常损益并非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亏损的情况下,往往通过大量的调整非经常损益来进行盈余管理,虚增利润,利润来源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不具有连续性和成长性。
  (三)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从理论上看,关联交易是一种中性交易,但这只限于交易双方进行公允交易时。而事实上,创业板有些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利用非公允定价等方式来实现利润在关联方之间的转移,如利用关联购销、关联方之间直接提供资金、利用租赁或担保、利用托管经营等手段进行盈余管理,从而调节上市公司业绩,以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资格,取得高发行收入等目的。
  三、加强盈余管理行为监管以抑制“三高”现象的建议
  创业板现阶段存在的“三高”现象严重扰乱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秩序,也必然会导致创业板市场的作用得不到完全的发挥。由于“三高”现象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有着密切的因果联系,因此,加强盈余管理行为的监管对抑制“三高”现象有着重要的作用。
  从无形资产的角度监控盈余管理行为而言,可以通过核实出资评估时所依据的预测数据,判断股东投入时无形资产作价的公允性。而对于开发支出形成的无形资产,可以评估研发管理各个环节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检查相关支出是否与开发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核实其开发成果的真实性和有用性。此外,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可以考虑将当期开发支出资本化金额扣除。
  政府还应采取进一步规范相关会计法规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与监管制度,严格IPO资格审查和严格控制募集资金量等措施,严格监控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前的盈余管理行为,以降低创业板市场出现的高发行价格、高市盈率和超募率,真正把中国创业板市场发展成为中小型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从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

  参考文献:
  [1] 王金松.创业板股票上市的现状与发展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0,(4):32-33.
  [2] 孙向阳,王刚,单忠献.创业板拟上市公司IPO申请失利原因剖析[J].财会月刊,2010,(4):19-21.
  [3] 任倩颖,张吉翔.中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的相关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27):71-72.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