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均衡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从经济发展水平看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施晓琳 时间:2013-02-15
  三、非均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
    从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
    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应积极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了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参照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做法为:
    1.保障项目多样化
    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生活比较富裕,观念也比较开放,除了基本生活以外,他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有更高的需求,在保障标准上,可以多设定一些档次,并适当地提高每个档次的水平,以适应发达地区农民的保险需求。
    2.加大集体补助与财政支持比例
    经济发达地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大发展,集体经济的厚实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承担部分农民养老保险的保费也是其责任和义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经济发达地区集体经济对改善当地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但对农民养老问题却很少投人,多为直接的现时支付,应该利用集体经济这一优势条件,加大农民养老的集体经济支持力度。同时目前经济发达地区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障,当地财政很少支持,保障制度抗风险能力很脆弱,必须从制度上规定连续性向基金注人适量财政资金,加大基金的公共积累水平。
    3.规范缴费基数,实行与城镇一体缴费
    以农村劳动力人均纯收人作为缴费基数,以与农村劳动力的收人状况相适应,一方面保证征缴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实现保障与生活水平的对等性,缴费率与城镇一致,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

    4.向农民开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税,实现农村社会养老的“社会性”
    将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障税,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困难和参保群体不稳定性问题,开征保障税在实现扩面的同时,更能强化征缴,降低管理成本,保证基金的征收和稳定。
    5.健全基金的保值、增值机制
    发达地区的保障资金的各种管理机制比较健全,投资的机会较多,应该健全机制,有效地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经济欠发达地区是指收人水平介于贫困与富裕之间的地区,这类地区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据的比例较大。从收人水平角度而言,是介于贫穷与小康之间的一种收人水平和生活水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农业的产业结构有所调整,收人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这表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已经走出了贫困线,但还没有达到富裕阶段。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而且区域内部经济差异也很大,不完全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经济条件。
    欠发达地区应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欠发达地区以家庭养老为主体是指在条件不具备或不适合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暂不普遍推行农村社会化养老,当一些地区满足了社会化养老条件后再实施,以及在一些已经满足了实行社会养老的特殊人群中率先实施社会养老。欠发达地区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为基本原则
    欠发达地区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时,在保障标准上,应坚持宜低不宜高,以能保障其基本生活为前提,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切忌保障水平超出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给国家造成困难和负担。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与财政支持
    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一定要建立监督机制,增强透明度。由于欠发达地区投保档次一般较低,每年收取保费较少,因此,其各级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应由财政拨付,其办公费用,每年按所收保费的一定比例由县管理处统一提取,分级使用。
    3.优先保障重点对象
    欠发达地区农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社会保障能力和群众承受能力有限,因此欠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保障必须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对象的原则,包括五保对象、残疾人、优抚对象、特困户等,这对于稳定社会,促进欠发达农村经济发展,密切干群关系,加强国防建设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养老
    我国农村经济落后地区所占比例比较大,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贫困线的标准为206元,在此线以下的低收人农村人口有1.125亿,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4.8%,到2004年农村贫困线的标准为668元,在此线下的农村人口有2 610万,贫困发生率为2.8%,其中东部地区人口为374万,中部地区为931万,西部为1 305万。农村低收人人口为4 977万,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5.3%,东、中、西部低收人人口分别为837万、1 744万和2 396万。经济落后地区的经济主要表现在生产方式原始,生产手段落后,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的收人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收人低,消费差,投人少,自我发展能力弱,生活困难;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低,仅能维持最简单的消费。由于收人水平低,有限的收人全都用于生活消费,决定了其生产的低投人,导致了自我发展能力弱。
    经济落后地区应在实行家庭养老的基础上,以脱贫致富为出发点,以生活救济和生产资助为突破口。在这种社会保障模式里,首先要建立社会救济这一最基本的保障项目,使之可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其次是加强社会扶贫,主要是采取开发式扶贫,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自身的造血功能。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我们应该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设计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均衡,呈现东、中、西部由高到低的趋势,而且区域内部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同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是制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关键是要采取各项措施,提高农民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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