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背景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祥军 时间:2013-02-15
 3.2进行科学有效的基金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的基金管理体系,确立合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养老基金的经营方式有公营和民营2种形式。所谓公营,即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进行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和基金的经营。而民营是指将基金的经营委托给社会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受托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地进行投资运营,政府和基金会只负责处理基金的行政事务。
  根据养老基金筹集方式的不同也有不同的养老基金管理运营模式,在现收现付制下,养老基金的营运管理通常采取政府直接管理模式,但这种模式由于易受政府多重目标的影响,及对基金投资的过度限制,投资收益普遍较低。
  在完全积累模式下则有3种管理模式。①基金会模式。在这种养老基金管理模式下,养老基金通常是由雇主或行业协会发起的职业养老计划,基金设有代表受益人利益的董事会,通过市场竞争来选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营,通过市场竞争来减少代理风险,提高基金投资回报。这种模式的基金运营绩效受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以及市场法律环境等影响。如在资本市场发达的美国,许多行业协会发起的职业养老计划的管理成本不足总资产的0.2%。②专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模式。这是大多数拉美国家采取的管理方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负责保险资金的收缴、个人账户的管理、基金的投资运营和养老金的发放等工作。这种模式的基金运营主要受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好坏和政府监管水平高低的影响。③中央公积金管理模式。实行这种模式主要是亚洲和非洲国家。在这种养老基金管理模式下,由政府成立专门机构,直接对公积金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实行包括基金管理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既要承担养老基金的日常支付,又要负责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这种模式的基金运营受政府干预和缺乏竞争性因素的影响,养老基金投资效益较低。
  在部分积累模式下,政府直接管理、基金会和专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种养老基金管理模式并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养老基金筹集模式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的情况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规范和完善,也应改变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机构独自管理的单一模式,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化,采取政府机构和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方式,以提高养老基金的运营效益。
  3.3健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  各国政府出于保障养老基金安全的目的,均通过不同手段对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进行监管,但不同国家对养老基金的监管方式不同,主要有2种模式。①审慎性监管模式。此模式是根据审慎原则对基金进行监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调基金投资管理人对基金受益人的诚信义务和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实行投资的多元化,以分散风险,限制投资管理人的自营业务,以防止利益冲突。这种模式适合于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较完善、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②严格限量监管模式。此模式是根据政府制定的严格的投资比例对基金进行监管,建立独立的养老保险监管机构,由专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对养老基金按照限制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管理。
  不同的国家所采取的监管模式与其国情有关。一般而言,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基金市场的结构。如果基金业发展时间较短,基金管理水平和市场信用程度较低,则需要严格的监管。②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如果资本市场不发达,监管机构就会采取严格的监管方式。③法律完善程度。

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就会主要采用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进行监管。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还是应该采取严格的监管模式,并且应该谨慎选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管,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对基金的运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以保证养老基金安全高效地运营,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
  3.4改革农村相关体制,拓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资金来源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保障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已被弱化,为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创新,不能脱离于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应该是建立在以土地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改革背景下,规模经营的高效率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使农民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为在农村建立新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供物质基础。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农村传统养老保障体系、对农村养老保险主体的划分、对不同保险主体的保险利益需求、对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等有着重大影响,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供物质基础。
  加大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力度,减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力负担。《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农民工也享有了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的权利,应参加城镇医疗和养老保障,从而有利于减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压力。因此,要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实现劳动力转移;放宽城镇和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同时要通过完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解决因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带来的土地抛荒,增加农民的收入,为缴纳养老保险金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
  4结语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关系到我国亿万农民生存权和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实现,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依赖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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