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当今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德合 杨永生 时间:2013-02-15
 除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成功完成股份改制,我国中小股份制银行也纷纷引进境外投资者,截止到2010年11月,除了渤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没有完成上市,其它8家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完成了上市。其中在这8家上市银行中,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各银行前十大股东外资银行持股情况如表1。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上市的8家中小股份商业银行,只有深发、兴业、光大银行这三家银行的前十大股东没有外资入股,其它5家银行都不同程度的有外资银行入股,并且入股的数量相当大,除了浦发银行外,其它4家外资入股比例都超过15.00%。除此这外,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也都在积极寻求股份制改制中,争取完成上市,如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早已成功完成上市。 从世界范围内银行产生及发展的历史考察发现,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的资本组织制度始终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从世界上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英格兰银行的诞生,到当代国际性大银行的组织制度实践,表明股份制度造就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现代银行。而在股份制度下,公司是一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因此公司的破产倒闭也就在所难免,这就是我国银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我国有必要实行存款保险制度。
  (三)我国各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持续增加
  “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勤俭节约一直是我国国民的优良传统,在我国采用隐性保险制度,一切亏损都有政府买单,这就决定了居民把钱存入银行当作保值最安全的渠道,这种高储蓄倾向无形种掩盖了银行体系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果这种虚假繁荣现象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将给政府带来不给估量的后果。截止到2010年9月底,我国各项人民币存款总额已经达到701024亿元,各项外币存款总额也达到了2298亿美元,以下图一是我国近几年来各项人民币存款总额变化图。
  由上图一分析可知从2002年底到2010年9月底,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储蓄存款一直保持这高速的增长,从起初的170917亿元增长到目前的701024亿元,增长了4.12倍,可见,我国储蓄存款增长只能用神速形容,并且一直呈现出增长趋势。如此巨大的储蓄额,迫切需要一种制度来保护广大储户的切身利益。
  从以上三种发展趋势分析可知,首先从国际银行业发展看,世界各银行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域经济的危机就有可能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的影响,导致世界各国银行的连环倒闭,这种金融业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如美国2007年次贷危机的“蝴蝶效应”给世界经济的发展以重创,我以前本来是以出口带动国内经济发展的,受此次危机影响,不能不依靠扩大内需来刺激经济发展。同时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持有大量的美国的次级房贷,在此次危机中也损失惨重。从国内银行的发展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已全部完成了股份制改制,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12家也是8家成功完成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业商业银行也都在积极筹备上市中,由此引发各商业银行在服务和客户资源上将展开更加激烈竞争,在我国倡导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上,金融机制的破产和倒闭难以避免,而我国国民受传统思想影响较重,储蓄存款居高不下,客观条件要求我国构建一道金融安全网来保护储户的利益不受侵害,从我国当今金融机构发展的市场条件和各国银行业的发展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最佳选择。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构建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存款保险制度宗旨为:要求各金融机构按统一的衡量标准参加存款保险,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当任一家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发生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都给予提供一定的援助或宣告其破产,优胜劣汰,从而可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建立银行各金融机构间公平的竞争环境。由我国金融业当前所处的国际环境可知,我国金融业正在走向世界,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在逐步进入我国,而外资银行大部分都是私有银行,个别金融机构的倒闭,很可能给全球银行业带来巨大影响,而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已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来保护本国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从这一点讲,为了与国际银行业接轨,我国银行业也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保护我国储户的利益,使国有银行、外资银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它中小金融机构的商业信誉处于同一水平,而不是如今的参差不齐,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他们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二)有助于防范银行业存在的道德风险
  我们知道,我国采用隐性保险制度,当我国金融机构出现破产时,一切有政府买单,由政府承担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损失,这不仅助长了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的行业,同时也弱化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而减少了对存款金融机构有效监管,这就引发了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相较于隐性保险制度而言,显性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道德风险水平。首先,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有效地监督金融机构从事的经营活动,强制商业银行按时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给予警告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与此同时,存款保险机构规定一定额度的保险限额,对于超过该额度的存款人不予保险,这样不仅可以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护,而且还可以警示部分存款人要有风险识别意识,有效地监督金融机构从事的商业活动,从而进一步防范了银行业存在的道德风险。
  (三)有助于提高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效率
  当我国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困难时,存款保险制度有明文规则与程序,保险基金来源事先有保障,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来有效地处理危机中的金融机构:1.监管职能。存款保险制度的宗旨就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发现银行有违规经营行为、经营管理不善或资本充足率不足时,存款保险机构有权提出指导意见,并要求其改正,从而避免是金融机构的危机进一步深化。2.保险救助职能。当金融机构出现亏损或资金不足时,存款保险机构动用保险基金对出现清偿力危机的银行进行救助,防止银行出现挤兑风波、破产倒闭以及防止银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3.接管破产银行职能。如果援救失败,有问题的金融不得不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接管破产银行的资金,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重组,从而使危机中商业银行的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以避免因个别银行破产导致整个银行业危机以及尽可能提高处理危机银行的效率和减少处理危机银行的成本,而隐性存款保险事先无资金来源,处置结果具有无法预见性,常带有任意性和临时性。
  (四)有利于减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压力
  隐性存款保险保障当银行出现危机时,由政府提供协助,要么政府拨付给其巨额的贷款以就对其渡过危机,要么宣告其破产或重组,储户的损失全部由政府承担,这样银行从隐性存款保险中只获取收益,而不承担任务成本,实质上政府给银行的一种无偿补贴,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政府财政的预算压力,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危机,很可能演变为金融危机,诺贝尔奖获得者保罗克鲁格曼也曾把东亚银行享有的隐性保险制度作为亚洲金融危机的根源。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强制所有银行交取一定保费,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逆向选择,而且可以有效地处理银行危机。当银行出现破产危机时,最终以保费的形式转嫁给银行,政府的财政预算压力也在无形中消失。
  四、结语
  国外一些学者,如麦金农和肖等人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存在金融资产单调、金融机构形式单一,过多的金融管制和金融效率低下等现象,直接抑制了该国经济的发展,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个的金融体系是越来越开放的。从我国经济这几十年的飞速发展可以看出,我国对金融业是逐步放松管制,金融业的全球化已成为了不可逆转的趋势,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在所难免,优胜劣汰,这样才符合事物的一般发展规律,怎样处理好破产银行是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从1933年美国首先采取存款保险制度至今,目前该制度已得到了120多个国家的认可和支持,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已作为第三金融安全网为银行健康稳定的运行提供了保障,这也就是写本文的意义之所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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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兆星.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演进[OL].http//finance exam8.com/leadership/mroll/20101103/18008895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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