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及其未来趋势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卢迪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风险投资 现状 策略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促进了国家整体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增强了国际竞争力,但同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相比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现实问题需解决。 
  一 风险投资的涵义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又被译为创业投资。根据美国全面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具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根据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或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投资行为;联合国经济和发展组织24个工业发达国家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投资方式研讨会上认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我国《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科技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科技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 
  简单的说,风险投资是指由风险投资者提供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以风险企业为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管理、运作的一种融资过程与方式。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的助推剂,它在高科技产业化的关键时刻切入,填补了高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研究与开发阶段的政府拨款或企业(个人)自筹与工业化大生产阶段的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使高科技产业化的各个环节由于有了资金的承诺而成为可能,在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风险投资自产生开始就与高新技术企业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内在需要、符合两者本质特性的自然结合,也正是这种互利的融合决定了两者之间的作用关系不仅仅是单向的,而是一种双赢的关系.所以完善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非常重要。 
  二、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1.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单一 
  在2006年6月1日之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采取公司制。而不是有限合伙制或信托制。公司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公司制是最早出现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随着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实行,有限合伙制在我国也得到了确认。有限合伙制最初产生于美国的硅谷,它由两部分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前者是资金管理者,后者是主要投资者。通过有限合伙公司而不是直接投资投资于风险企业,投资者把许多工作如选择、组织、管理和最终的退出清算都委托给普通合伙人。这两者并不能说谁好谁坏,主要是受到投资环境和政策的影响。而法国的信托制是限定为合同行为,即基于信任将财产全部(或部分)转移后,依据合同而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 
  2.风险投资契约关系设计不完善与资金来源狭窄 
  我国的风险投资契约关系中普遍存在着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各投资主体之间契约关系松散,激励约束执行不到位。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家所运营),大多数在投资后对于风险企业的管理参与度很低,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参与管理,即使参与管理,效率也并不高。而有关风险投资的书籍则是非常多,在这些书里都只是把风险投资的契约关系做为很小的一部分来写,其实契约关系在风险投资中是最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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