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雷抽黄灌区水价改革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梅宁 安栋 时间:2015-01-02

  摘要为了充分、合理利用水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促进农业灌溉方式的转变,达到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目的,结合东雷抽黄灌区情况,提出了水价改革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东雷抽黄灌区;水价改革;探讨
  
  水资源是国家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和水价改革工作。温家宝总理指出:“要抓紧改革水价形成机制。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要运用价格杠杆来达到节约使用的目的,现行的水价偏低,不利于节约用水,也不利于供水事业发展。要通过改革,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1]。
  1灌区概况
  东雷1期抽黄工程是陕西省以黄河为水源的大型高扬程电力提灌工程,渠首位于黄河小北干流中段西岸,黄淤58#、59#断面之间,设计引水流量40 m3/s,加大引水流量60 m3/s。共建成各级抽水站28座,安装抽水机组133台,总装机容量11.86万kW。最多9级提水,累计总扬程331.7 m,加权平均扬程215.8 m,单机最高扬程225 m。配套干支渠51条,总长351 km,其中总干渠长度35.5 km,分引渠4 328条,总长1 755 km,配套各类渠系建筑物9 273座,各类变电站30座,总装机容量38.09 KAV。工程于1975年8月动工,1979年10月相继建成受益,1988年塬上系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灌区设计灌溉面积6.8万hm2,有效灌溉面积5.58万hm2,分为东雷、新民、乌牛、加西等4个灌溉系统,涉及渭南市的合阳、大荔、澄城、蒲城4县,农业人口32.5万人,主要生产小麦、棉花、油菜、玉米和苹果,是陕西省主要的粮、棉、果生产基地之一。自灌溉运行以来,累计渠首引水20.86亿m3,斗口引水9.3亿m3,灌溉农田82.66万hm2(次),极大地改善了灌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2灌区水价的调整和改革过程
  灌区在1988年前的建设阶段,群众用水只收电费0.04元/m3。竣工验收后,灌区全面进行管理阶段,水价分为水费和电费2部分:水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电费按照电力部门的电网价格分系统照实计收。自1988年以来,根据国家水价改革政策和灌区实际,先后对供水价格进行了几次“小步快跑跟市场”的适度调整,对促进灌区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单位收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虽然经过多次水费上调,但距成本水价(0.915元/m3)还是相差太远,其结果一是将水利事业办成了公益事业,无偿或低价供水;二是水费偏低后,只能解决维持供水管理机构的日常开支,而工程投资长期得不到偿还,更谈不上对工程的正常维修和更新改造。因此,许多工程长期带病运行,供水能力下降,渠系水利用系数减小,以致灌溉效益低,灌区面积逐渐萎缩,加快了灌区运行的恶性循环[2]。
  3水价改革目标与思路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在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可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促进农业灌溉方式的转变,达到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目的,并促进农业水价水平逐步提高[3-4]。
  3.1贯彻执行《水价办法》,确保灌区水价改革稳步进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联合发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价办法》),将使我国水价改革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要以紧密联系灌区水价改革实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水价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严格执行《水价办法》核定原则,确保灌区水价改革稳步进行。
  3.2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办法
  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要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关管理办法,规范农业供水补偿机制,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均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并适当引入农业供水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实行最高限价,加大水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最终在灌区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和灌区实际的水商品经营服务运作机制,从而达到自我维持水平,实现以水养水,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矛盾。
  3.3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促进农业水价水平逐步提高
  东雷1期抽黄灌区属高扬程提水灌区,产业结构主要是以小麦、苹果为主,兼有棉花、玉米、瓜蔬。近年来,农产品价格较低,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群众往往只浇救命水,不浇丰产水,灌溉效益下降,农民收入减少,增产不增收现象普遍存在,水费承受能力相对减弱。目前,灌区水价仅为成本价的24%,而群众的用水积极性仍不高,高扬程、大成本与群众较弱的承受能力形成了高扬程灌区特有的困难。在进行水价改革、取消农业供水中间环节乱加价和乱搭车收费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采取提价和扶持政策相结合的办法,尽量减小水价调整幅度,促进农业水价水平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