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小勇 申珊丹 时间:2013-02-15
   承认了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就需要从理论上将第三产业的成果纳人商品的范畴,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商品区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也可以在将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区分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的基础上,将商品区分为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
    工业、农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商品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品,属于有形商品,商业部门中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部门的货运劳动生产的商品是一部分有可能被损坏而因为商业部门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部门的及时运输而没有被损坏的产品,这部分产品如果失去了包装、保管和运输劳动,其使用价值就会消失,从而其价值也就不能实现,所以这部分产品应当算作包装、保管和运输劳动生产的商品。教师、科学家、文学家、各种理论工作者、各种艺术工作者生产的商品属于无形商品或精神商品。旅游、医疗卫生、美容美发、与生活或生产有关的修理服务等部门生产的商品属于无形商品。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就意味着进人交换领域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非劳动产品进人交换领域成了商品,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这里遇到了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如农贸市场的野生动植物、旅游市场的自然风光、矿产开发市场的各类矿产资源等等,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些自然资源都不是劳动产品(将这些自然资源变成商品需要付出的开采、运输等劳动相对于其实际应有的价值小得可以忽略不计),都没有价值,没有价值就不能成为商品,因为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可见,大量非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事实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对“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和“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两个判断的一个做出修改,要么改变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要么认为商品可以只具有使用价值一个因素。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改变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否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的判断又会遇到矛盾:如果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不具有价值,那么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在交换中事实上获得的巨大的交换价值又是什么的表现形式呢?
    不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除了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理论上产生上述矛盾,还会在实践上促使人们不加约束地掠夺自然资源,破坏水生态环境,阻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要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就必须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本文认为,可将特定时期社会总商品的价值区分为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的价值、物化劳动的价值、活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三部分,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改为“劳动是新增价值的唯一源泉”。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的价值的大小可以通过假定人类活劳动生产与进人交换领域的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等量的相同使用价值所需消耗的一般人类劳动来换算。于是,我们在这里得出一个新的判断:劳动始终是衡量商品价值大小的依据。
    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做出合理的解释
    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是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我们已经认定劳动是新增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的合理性是什么?本文认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性在于:生产要素是劳动创造价值的物质条件,也是前提条件,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吸收器或物质载体,离开了生产要素,劳动作为一种活动就无从产生,劳动也就无法创造价值。这里的逻辑是:生产要素所有者通过提供生产要素创造劳动条件,使劳动得以产生,然后劳动创造价值。既然如此,劳动者就不能独占劳动创造的价值,而要将其中一部分让渡给生产要素所有者,作为生产要素所有者创造劳动条件的报酬,也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也可以看成是劳动者用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向生产要素所有者购买劳动条件。生产要素所有者有权要求有偿创造劳动条件,劳动者不能要求生产要素所有者无偿创造劳动条件。劳动条件的价格(或者劳动者支付给生产要素所有者的价值占劳动创造的总价值的比例)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生产要素和劳动力的稀缺性以及生产要素所有者与劳动者谈判力量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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