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第三产业的发展与劳动价值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冯永财 孙红湘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第三产业 劳动价值论 生产性劳动
  论文摘要:第三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从业人员已成为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的劳动究竟能否创造价值,是近年来劳动价值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前提,深化对使用价值、价值、生产性劳动等基本范畴的认识,对第三产业的劳动进行具体分析,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产业获得了巨大发展.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创造社会就业机会,增加财政收入,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的重要力量,在社会总劳动中,第三产业中的劳动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已成为现代化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产值在发达国家中已达6096-7096 如何客观评价第三产业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产业的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哪些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创造价值?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反映这种现实,充分重视第三产业中劳动的作用。就这一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第三产业的界定及其崛起对劳动价值论形成的挑战
    所谓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外的其他行业,主要包括流通部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具体包括:公共事业(供电、供气、供水、运
输、邮电等);金融保险业(银行、信托、保险等);商业(批货、零售等)潍修保养;服务业(饮食、旅游、娱乐、洗理等);教科文卫事业;中介服务和信息服务等。简单地讲,第三产业就是工农两大基本物质生产部门以外的服务于物质生产和人们生活的非物质生产部门。
    在当代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第三产业为整个社会提供各方面服务或劳务的功能越来越突出,我国第三产业的占GDP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23.7%增加到33 96,就业比重也由12.1%增加到26.996,第三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劳动价值论带来了一系列函待研究的新问题。由于马克思是着重从物质生产领域来研究劳动是如何创造商品价值的,他认为流通过程只是价值的实现,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主要指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因此许多人认为,只有第一、第二产业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第三产业属“非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的劳动只是为第一、第二产业及人们的生活提供服务,不创造价值。而事实上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在社会总价值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如果把众多的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划人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劳动者范围,会出现一个难以解决的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伴随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越来越多,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创造价值的劳动越来越少,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
    二、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正确认识第三产业部分领域价值创造的问题
    第三产业的出现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对第三产业做出规定。当今社会中,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不断发展,许多新的并能创造大量财富的部门不断涌现,社会财富的增长既有物质方面的,又有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我们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确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面对的情况和研究的间题有很大不同,我们必须正视第三产业的崛起形成的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在坚持“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前提下,参照马克思在考察物质生产领域时提出的原则,结合服务领域的实际情况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对第三产业创造价值的劳动加以具体分析研究,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首先,马克思认为,商品是用来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们的需要,可以是实物形态的,也可以是非实物形态的,其区别只是在于前者可以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后者则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存在。根据马克思对商品及其具有的二因素的分析,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第三产业虽然不提供有形的物质产品,但提供的服务都直接或间接服务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的非实物劳动成果服务产品是可以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同可以交换劳动的物质产品一样,具有商品的二因素:一是使用价值,各种服务能够满足人们不同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例如,信息服务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教育活动能够满足人们提高素质的需要等等。二是价值,各种服务都是人的劳动付出,其价值实体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属于生产劳动。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劳动的范围从物质生产部门向非物质生产部门扩展。生产劳动是生产的具体劳动和生产的抽象劳动这两重性的统一,这种生产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马克思理论的生产劳动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二是创造价值和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他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角度对生产劳动和生产工人的范围做了规定,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为资本自行增值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生产劳动包括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一切劳动,以及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延续的劳动(如包装、保管等劳动)和相关的各种生产性劳务(如货物运输等)。但马克思并没有绝对排斥从事其他活动的都不创造价值。在他所处的时代,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很小,对于萌芽状态的服务业,马克思把它直接归人工业。但生产劳动是个历史范畴,生产力水平确定了构成生产劳动的劳动具体形式,生产关系状态进一步确定了这些具体劳动形式中构成生产劳动的个别劳动的范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产品的概念和生产领域的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扩大生产劳动的范围,将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状况、生产劳动的二重性统一考察,认识到生产劳动的范围不再限于生产物体产品的劳动,而是也包含大量的生产无形物质产品的劳动,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应该是能够满足劳动者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即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
    第三,第三产业的劳动是“总体劳动”的组成部分,从业者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从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论证看,创造价值的劳动最初表现为直接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后来随着劳动过程本身协作性质的发展,出现了总体工人和总体劳动。关于总体工人,马克思曾几次作过分析。总体工人是相对个体生产者提出的一个概念,马克思指出:“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总体工人中的直接生产者、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生产商品,共同创造价值,在简单协作中,个体工人正在向总体工人转化,产品成为许多人协同劳动的结果。现代生产条件下,凡参与社会化生产过程的一切成员,包括直接从事社会化商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和间接参与社会化商品生产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是总体工人的组成部分,执行不同职能,他们的劳动作为总体劳动的一部分,是生产性劳动,并创造价值,这是社会化商品生产发展的一般规律。第三产业的从业者是构成社会“总体工人”的一个重要部分,第三产业的劳动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所必须的劳动,同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一样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总之,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分析的是物质生产领域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商品价值只表现为物质产品的商品的价值,但并不排斥《资本论》第二、三、四卷中把生产劳动的外延扩展到商业、邮电、交通,扩展到精神产品生产和劳务生产领域。马克思确认服务劳动成果的产品属性,以及对服务使用价值及其功能的提示,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非实物劳动成果与实物劳动成果一样,都能满足人的需要,非实物劳动成果应该纳人社会产品的范围,其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也是社会财富的组成部分,仅以是否生产有形商品来判定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观点,是不符合马克思对于商品及其二因素、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的分析以及整个劳动价值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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