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诚信缺失的经济学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晓春  时间:2013-02-15
    (3)法制不健全。法律制度即由第三方(法院)执行的交易规则(third-party enforce-ment ),它通过界定人们的利益、权限和责任(即事前规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及事后仲裁和惩罚机制的设立,来实现社会诚信的供给。中国自秦以来,就缺乏法制传统,人治重于法制,社会与经济运行缺乏法律系统的支撑。改革开放以来,虽作了众多完善工作,但与迅速发展的市场要求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渊源复杂,缺乏系统性,且相互间也多有抵触;有的法律法规内容含糊不清,笼统、抽象,造成理解上的困难,给法律的执行留下过度宽松的空间;执法水平落后,法制保障不可靠;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些政府部门甚至不能依法行政,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等等。法制不健全,使社会诚信失去了有效的保障。
    (4)信用基础薄弱。当前我国经济的信用基础十分薄弱。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被严格禁止。改革开放以来,信用制度的建设远远落后于市场的要求。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基础欠缺,信用中介机构有待进一步发展。信用中介组织供给诚信的机制是:受客户委托,在资本市场、商业市场和消费市场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中小企业及国内公民和境内外国人进行资信调查、授信评级、保理、商帐追收等。这些信用服务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督范围内,对商业活动中各种客户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提供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规范管理服务。然而,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组织规模小,数量少,服务技术和质量都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2构建诚信机制的基本思路
  2.1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构社会诚信体系
    国际经验表明,社会信用不足的重要原因是失信成本过低。失信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用大于违约成本时,他便会选择违约。提高失信成本,关键是要对失信行为保持足够的惩罚力度。在美国,消费者只要被ChexSystems登录,那么即使仅仅一两张支票迟付,都会被自动记录在案5年,使用该数据库的多数大银行就将拒绝为此人开立任何支票账户;还有一些国家规定,只要企业7天不还款,监管机构就可宣布其破产。而目前我国的状况是,守信者得不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得到严厉制裁,对失信违约行为的惩罚,无论立法还是执法上,都不足以让失信成本大到使失信者“无利可图”的程度。这样,过低的失信成本就成为对不守信用行为的一种激励。
  2.2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构筑社会资信平台
    首先,要建立行业、企业与个人立体化的“资信网”,让所有社会成员,都在相应资信评价体系下直面公众。这既便利于资信需求方获取所需信息,又可起到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培养个人守信意识的作用。政府在信息披露时应做好协调工作,使各部门在统一的标准下建构信息大平台,实现银行、税务、工商、社保、海关、社区、医院、学校、工厂、商店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与共享。
    其次,组建征信服务体系。征信是查证代理人信用状况或验证自身信用水平行为的总称。征信服务通过查证代理人既往的信用状况,包括财务管理状况、纳税状况、参加社会保障状况、守法状况、经营信用状况等等,使委托人充分了解代理人的诚信表现,降低市场风险。
    第三,依靠科学防伪技术,打击假冒伪劣失信行为。通过加强防伪科技研究,培养防伪鉴伪专业人才,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技术“防伪墙”。
  2.3建立诚信教育机制
    诚信机制的建立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社会环境的形成有待于公民道德修养的提高。为此,首先要加强教育,提高全民的文化水准,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其次,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重视大众媒体、文学作品、舆论宣传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作用,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第三,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循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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