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事件营销在广告传播中的运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宋仙滔  时间:2013-02-15
    (三)制造有“热点新闻”效应的事件
    在广告传播中,并不是每位广告主都能够碰到和及时抓住可以借势发挥的事件,同时也并非所有发生的热点新闻事件都会与产品特性、企业品牌存在一致性。因此,要想运用事件营销更好地进行广告传播,广告主还必须学会主动制造新闻事件。广告主需要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根据市场目标趋向去制造事件,吸引大众媒体跟风,制造社会舆论,从而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而且,广告主所制造的有“热点新闻”效应的事件必须具有新闻价值和可传播的特点。
      案例:2008年“5"12"坟川大地震后,王老吉品牌的运作方加多宝集团捐出了高达1亿元的善款。在捐款的次日晚,国内一知名网络论坛出现了一个标题为“让王老吉从中国的货架上消失!封杀它!”的帖子。这个引人注目的标题引起了被加多宝义举所感动的公众的愤怒,但打开帖子再看,发帖者所指的“封杀”其实是要表达“买光超市的王老吉!上一罐买一罐!”的意思。
      此次制造的“封杀王老吉”这一新闻事件是比较成功的。通过借助加多宝集团之前在坟川地震中捐款已经树立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结合“正话反说”的文字表达效果,使此次事件具备了很强的新闻价值。另外,通过运用平民化的网络平台进行传播,从天涯社区开始,以普通网民身份发帖,再以转帖的方式流向各大网站,借助网络上数量惊人的讨论、转载和点击量,在短短时间内,这一事件便迅速扩大,甚至形成了对传统媒体的“自然催化”,引起了大量传统媒体的关注和跟进报道。在整个事件传播中,王老吉品牌不但形成了高曝光率和高关注度,而且大大提升了其品牌美誉度,为后期建立消费者品牌忠诚度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四)积极有效地利用网络媒体
    随着数字化交互式多媒体的出现和网络的日益延伸,一个全新的传播时代已经到来。网络已经成为全球最方便、快捷的信息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同时,受众对网络媒体也越来越依赖。网络媒体凭借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优势,为广告传播中的事件营销注人了新的活力。首先,网络媒体传播方式的虚拟性使得广告主在运用事件营销时可以不露痕迹,以网民的身份进行。其次,网络媒体无可比拟的时效性可以使事件营销在短时间内吸引最广泛的受众。第三,网络媒体传播过程的双向性和交互性可以使受众的反馈更加方便快捷。
    案例:2008年3月24日,在第29届奥运会圣火点燃的同时,作为奥运会的顶级和长期赞助商,可口可乐携手腾迅举办的奥运火炬在线传递活动也于当天晚上7点正式开始拉开帷幕。利用网络媒体举办奥运火炬在线传递活动,可口可乐企业成就了普通人传递奥运火炬的梦想,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与参与。一个星期后,截至4月7日8点,活动参与人数已达1600多万。130天的活动期内,“火炬在线传递”总共吸引了6209.4896万网民的参与—这一人数已接近中国网民总数的1/4。另外,在130天的活动期内,有关此次活动的网络报道多达1,970,000篇(据“可口可乐火炬在线传递”搜索结果),每天有3000万人关注可口可乐的活动官方网站,腾讯网火炬在线传递论坛中的活跃人数高达218万,访问量高达7256万次,相关讨论热贴达251万个。黝鑫用网络媒体进行此次事件营销,时效高、成本低、影响人群面广而精,而且突破了时空和地域的限制,起到了点对点的宣传作用,很好地树立了可口可乐的品牌知名度。
    在广告传播中很好地利用事件营销,可以促进广告传播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这一点是毋容置疑的。在广告传播中运用事件营销,要受到营销时间、产品特性、新闻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要把各个因素巧妙结合并加以利用并非易事。对于这个话题的更深层次研究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的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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