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程志巧 陈冬虎 时间:2013-02-15
    (二)开展优秀职业经理人的评比活动。
    建设部自1995年开始开展全国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评比,继而从2000年改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大批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典型,对推动和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如果能够在物业管理师制度中引入例如“全国(省)优秀物业管理师”的评比活动,对优秀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给予极大的激励,也是对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三、建立健全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机制,促进职业经理人市场良性发展
  (一)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并形成市场约束机制。
  由于目前物业管理高级人才相对缺乏,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又急需有经验的、能独当一面的项目管理者,因此私下“挖”经理的现象出现就不足为奇了,再加上个别的管理处主任责任心不强,遇到企业面临困境或者管理出现困难,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处理,而是采取抽身另谋高就的策略,这必将导致行业的混乱,给企业和行业造成巨大损失。不可否认,职业经理人的流动是正常的和必要的,但是如果不对这种流动加以规范,甚至是任其发展就必将给行业和企业造成巨大的混乱和损失。而规范职业经理人才流动的关键就是建立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使得用人单位都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到职业经理人市场找人才。
    (二)完善相应的外部监督约束制度。
    1.引导媒体约束。
    媒体作为公众媒介,其社会宣传与约束力是极强的。通过媒体对物业管理的宣传,越来越多的百姓更加了解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也更加注重提高自己的形象和管理水平。媒体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主管部门、社会行业协对媒体的引导也是不可缺少的,引导的目的在于使其在介入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纠纷中,方式得当,起到正确的约束作用。
    2.引导业主约束。
    促进物业职业经理人改进服务质量的最佳保证是什么?笔者认为,不是物业管理企业,而应当是业主的监督。业主作为市民及消费者,最终会全面主宰物业管理权,而经理人只是行使其客户的授予权力。因此,建议我国立法赋予业主更大的自由度,允许业主对物业经理人进行直接选择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意见以及经理人的表现来决定其聘用与否,由业主间接地鼓励他们(职业经理人)提供更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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