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日本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路径及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昊 时间:2013-02-14
  3.2.4 按可扩展业务报告语言的格式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由于分类标准与日语缺少兼容性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当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与日本的电子报告系统存在不匹配。因此,为防止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后投资者使用信息的效率水平下降,日本当局将努力使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基础的分类标准中的数据项目的数量与国际保持一致。 
  3.2.5 为更好地理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需要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日本相关会计人员必须全面理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能熟练运用。为实现这一目标,日本相关当局应积极开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培训工作和教学材料的编写。 
  3.3 日本会计准则趋同的经验 
  3.3.1 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民间化改革 
  日本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因而其改革前的会计准则制定属于政府主导型。参照IASB和FASB模式,改革后新设立的ASBJ则是一个纯正的民间机构。作为民间机构的FASF和ASBJ,其成员必然来自于具有充分代表性各个利益集团。准则制定机构的民间化改革后,会计准则的制定均需要经过一个充分的、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因此每一项准则的制定都是各个利益集团共同参与的一个政治博弈过程。正因为如此,民间组织所制定的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充分地满足市场参与各方的实际要求。 
  3.3.2 与IASB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会计事务 
  日本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程中,始终积极参并且持续施加重要影响,最终为自身在IASB首届理事会中谋得一席之地。借助这宝贵的席位,日本可以在IASB讨论有关国际会计准则问题时,拥有更多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运用自身的影响力促使制定出有利于日本企业发展的国际会计准则。 
  3.3.3 制定理性务实的趋同路线图,并时刻保持审慎态度 
  日本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途径是自愿选择及强制采用两种方式,对于那些既在日本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又在海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以及业务遍布全球并拥有广泛国际投资者的企业,ASBJ允许该类企业较早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确定最终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时间表时,日本始终保持审慎的态度,并且重点考虑财务报表编制者及审计师们为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需要的准备时间。 
  3.3.4 采用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法消除差异 
  ASBJ与IASB之间在确定趋同项目计划时,首先采取了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法阶段性地消除两者之间的差异,待条件成熟后又提出采用“全局性”的方法,用“整体观”讨论所有的差异并将其划分为“短期项目”和“长期项目”,分别加以处理,这种方法也充分表现出了ASBJ的务实态度。 
  4 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启示 
  4.1 应逐步推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改革 
  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财政部会计司,它是否还具有利益上的广泛代表性和合理性,是值得怀疑的。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吸收企业界、法律界、证券界、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以及会计理论界的代表参加,并且鼓励民间研究机构献计献策。 
  4.2 建立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率先实现概念框架的国际趋同 
  ASBJ在与IASB制定趋同项目计划时,首先就强调要 
  在基于双方各自的概念框架或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因此,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需要率先实现概念框架的趋同,并确定在未来一个时间内消除概念框架的差异。而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起国际公认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因此实现概念框架的从无到有就显得尤为紧迫。 
  4.3 主动积极参与制度博弈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对于我国特有的一些经济交易事项,在IFRS中并没有规范,我们就应该积极争取IASB对我国处理的认可。另一方面,应呼吁IASB在制定IFRS时能够更多地考虑如我国这样一个处于转型经济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特殊会计问题。这样,可以缩小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差距,减少我国会计制度的转换成本。 
  4.4 合理选择,逐步实现趋同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与欧盟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分阶段地进行,并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深入,不能一蹴而就。这既是我国国情的实际需要,也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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