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因素及提升举措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葛明柱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司法公信力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只有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方能揭示公信力缺失的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举措。

  论文关键词 司法公信力 法官品质 舆论监督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且愈演愈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221万件。在复杂艰巨的纠纷化解任务面前,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在定纷止争方面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然而,近年来曝光的赵作海案、天价过路费案等热点事件,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司法公正受到质疑,涉诉信访案件逐年增加,司法公信力面临信任危机。司法审判作为社会经常性活动,虽然直接面对的是为数不多的案件当事人,但却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信任,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因此我们需要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公信力缺失的原因,研究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举措。

  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意义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信守对公众的承诺,从而使公众内心对司法活动的程序、实体处理结果及法律公正性产生认同和信任。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意义在于: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能够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管理作用,为社会的有序运行提供规则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相关法律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共同努力,其中人民法院是支柱力量之一。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活动在社会民众心目中树立的司法公信力,是保证民众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规定的需要,是促进社会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合理解决的需要,也是提高法律可接受度的需要。人民法院只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顺利实现保驾护航。
  (二)社会稳定和谐的保障
  社会稳定能够保证民众生活在安定团结、温馨和睦的环境之中。当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法官会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裁判结果具有了终极效力,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会大幅提高,纠纷能够得到快速化解。反之,如果司法公信力得不到民众认可,当事人会指责法院枉法裁判,上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会大幅增加,涉诉信访案件也会日益增多,纠纷长期悬而不决愈演愈烈。基于对司法的不信任,有的当事人干脆直接通过私力救济方式解决矛盾,从而产生新的冲突,影响到社会稳定。
  (三)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建立现代司法体制,规范司法运行的宏伟事业,目标之一在于摒弃陈旧的司法运作模式,减少司法不公现象,探寻新的司法体制蓝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以良好的司法公信力为基础,方能获得民众的信任与支持,才能促进改革的深入推行。

  二、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因素

  司法公信力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
  (一)案件质量
  评判司法活动是否公正合法,首先需要考核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公正形象。案件质量主要体现在审判程序、实体结论、执行结果等多个方面。案件质量高,上诉率及二审改判率就会降低,涉诉信访案件就会相应减少,民众对司法活动的满意度就会提高。
  (二)法官品质
  法官品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是影响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因素。法官在民众心目当中是正义的化身,法官的一言一行都会触动当事人的敏感神经,左右民众对司法公信力的看法。随着逢进必考原则的确立,要成为一名法官,需要依次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预备法官资格考试等。这种选拔机制的确立,使法院队伍呈现精英化和专业化趋势。但仍有少数法官职业道德观念确实,受亲戚朋友所托,干预其他法官和下属正在审理的案件;有的法官法律知识储备内容陈旧,缺乏学习新知识的动力,工作中得过且过,对案件的判断分析能力、调解能力、裁判能力存在不足,无法适应裁判工作的需要;有的法官工作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徒增当事人诉累;有的法官职业定位不清,官本位思想浓厚,工作过程中粗暴无礼、大吵大嚷、拒绝解释,给当事人以高高在上的感觉,为民服务形象差;有的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享乐主义思想滋生,在金钱和美色诱惑面前完全放弃了抵御防线,工作中吃拿卡要、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生活中沉迷酒色、花天酒地。以上情况的存在,影响了法官公正形象,极大地降低了民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评价。
  另外,法官之间的审判经验存在差距,故而让民众感觉法官品质参差不齐,这是客观存在的。一名刚毕业的法科学生与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相比较,在审判驾驭与调解技巧方面仍略显稚嫩,根源在于书本知识与司法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审判经验的积累,需要新入职人员长时间向指导法官请教与学习。这就是司法实践中为何会出现同样一个案件,有的法官调解之后当事人冰释前嫌,有的经调解后矛盾变得更加激化和难以调和的原因之一。
  (三)司法管理体制
  人员招录方面,法院编制有限且引进人才易受干预。有些基层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亟需引进高素质的年轻人才,但因法院编制受政府人事部门管理而倍受约束,引进人才需要层层审批且时间漫长,审判人力不足,导致案件处理过程粗枝大叶,影响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另外,个别地方法院仍定向接收退伍转业军人做审判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固然需要优抚优待,但因法律行业的专业性,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掌握大量法律知识,也无法短时间内改变工作态度和方式方法,导致某些裁判结果严重违法或者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行为失范,影响了法院的对外形象。
  审判人员配置方面,法官部门分布不合理。据报道,基层法院只有40%的法官从事一线审判工作,其余的法官皆在从事审判管理、诉讼服务、研究室、文书打印等非审判工作。此种分布的结果是从事一线审判工作的法官要承担繁重的结案任务和结案压力,案件裁判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民众经常会质疑短时间的庭审过程能否查明事实,而另外的在编法官因工作职责分工很少有机会接触当事人,缺乏分析解决案件的能力和方法,影响当事人对法官素质的客观评价,也间接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四)民众期待
  民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期待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司法机关应尊重和倾听民众的司法期望。但受社会环境及历史观念的影响,民众对司法期望往往过高。司法改革者一般会在改革之初对改革目标做一个理想描绘,但改革结果往往无法契合最初的设想,导致民众产生失望情绪。另外,传统文化对司法者形象描绘地过于完美和神化,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社会现实。民众希望在一个案件中让法官帮助解决所有相关的问题,比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往往要求在交纳物业费的同时让法官督促物业公司解决所有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但现实情况是法官也是普普通通的自然人,他无法做到先知先觉、无所不能,也无法超越自身职责去满足双方当事人的所有诉求,只能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裁判案件,导致民众的理想需求与司法现实之间产生巨大鸿沟。民众在诉讼过程中察觉司法上述局限后,往往会降低对司法公信力的评价。
  (五)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保证司法权在法定轨道运行的重要手段。因为舆论监督的存在,广大民众得以参与进来,审视司法权的运作过程,发表自身观点看法,司法机关从舆论监督意见中反思工作不足,改进工作方法,保证裁判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舆论的传播方式日益增多,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覆盖面越来越广。现代舆论的传播方式有报纸、期刊、电视、网络等,一些冤假错案的曝光通过舆论宣传大肆扩散和传播,在社会上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使民众内心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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