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与中国的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摘要:运用代理人模型对贸易保护造成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认为贸易保护将会降低保护国与对手国双方的福利水平,但这必须建立在对手国对保护国实施有效制裁的前提下。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义 对策 代理人模型 激励与共容合约
  一、引 言
  萧条从来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温床,一国对外开放的目的从来都是为了获取利益。繁荣时期,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和资本上的比较优势,利用其控制的各种国际组织甚至长枪大炮,砸开欠发达国家的大门,抢占世界市场;然而当他们发现发展中国家带着本国廉价劳动力生产的血汗产品涌入自己的国门时,他们便坐不住了;尤其是当萧条降临,当那些一度鼓吹贸易自由化的政府首脑们面对大范围的破产失业一筹莫展,面对经济刺激方案的天文数字捉襟见肘时,他们便撕下了绅士的假面纱,豪不掩饰地露出狭隘短视的本性,大张旗鼓地掀起了又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
  这正是2009年后次贷危机时代发生的事情。2009年,持续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各国、各行业的影响都已显现,经济衰退、企业破产、失业率上升,一些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眼前利益,开始高举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从意大利的“吃意大利食品”到美国的“Buy American”,越来越多的案例昭示着新贸易保护主义肆虐全球。据世贸组织统计,2009年全球贸易量下降了12%,成为二战以来最大降幅。
  而中国,正处于这场新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风口浪尖。世贸组织的数据显示,中国已连续15年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成员,全球约35%的反倾销、71%的反补贴涉及中国。与此同时,中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前10个月,共有19个国家或地区对中国产品发起101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额超过116.8亿美元,同比增幅达639%。美国更是将矛头直指中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前11个月美国实施的约50起贸易救济案中的一半以上针对中国。
  2009年,中国已经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预计未来若干年,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已经是不可避免。对于中国,面对当前的国际贸易环境和美欧等国对华贸易政策的不断挑战,一方面不能在有关国家对华产品采取制裁措施既成事实后,无可奈何地表示“强烈不满”;另一方面,在应对美欧等国对华贸易制裁措施中,不能一味地强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使中国反制裁行为的实施受到制约。在应对对外贸易摩擦与争端的博弈中,如何使中国突出西方的“围剿”,需要更为现实的对外贸易方针。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引言;第二,综述;第三,模型分析;第四,政策建议。
  二、相关文献综述
  赵瑾(2005)对新旧贸易保护进行了比较,总结了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于旧的贸易保护的10大特点;秦法萍,郭立银(2006)把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总结为使用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 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 滥用世贸相关规则等;封媛嫄(2010)分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原因和我国的对策,认为①经济萧条、②WTO 规则的不完善、③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发展、④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⑤国际竞争加剧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五大原因;并指出中国应该从企业、国家、国际三个层面积极应对。
  国内的研究大都是“特征”、“原因”、“对策”的“三段式”论述,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
  三、国家保护与对手国的直接制裁——代理人模型分析
  这里我们将贸易保护的外延扩大,从而引入国家保护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对自由贸易任何形式的限制,同时也包括非贸易领域限制国家之间自由交往的措施,例如德国等欧洲国家规定优先对本国企业贷款,就属于资本领域的限制。显然,对于国家保护的分析同样适用于贸易保护。
  (一)基本假设
  (1)代理人假设:假定一个国家所有居民都完全相同,并将人口标准化为1。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居民(代理人),该居民代理该国所有的投资、消费、国际交流(国际贸易)、政策制定;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这一假定的实质,是把一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通过代理人的假定,我们得以用微观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宏观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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