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优化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外部环境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凤英 时间:2013-02-14
  论文关键词:优化;处置不良资产;外部环境
  论文摘要: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是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均下降明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也遇到诸多困难和阻力,严重迟滞了处置不良贷款的进程。本文就进一步优化处置不良贷款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执政环境和社会诚信环境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论述,旨在引起有关各方的重视。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国务院及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大了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下降明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处置不良贷款的进程中也遇到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受外部环境的制约而迟滞了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进程。所谓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执政环境和诚信环境。
  一、一样不良资产,两种处里政策:姗优化政策环境
    1999年到2000年,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将部分不良资产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享受的政策不同,给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带来了困难。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财政部只要求其收回贷款本金的部分(据企业反映,收回呆滞贷款的底限为本金的30’}a)即可,而国有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不仅不能将本金打折,并且对不良贷款企业的欠息都无权擅自减免(去年四季度后,经国务院批准,四家国有银行开始对符合减免利息的企业可作有条件让渡表外利息)。由于处置不良贷款的政策不同,造成企业往往愿意积极配合与资产管理公司一次性了断不良贷款,而以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时要价太高为由,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置之不理。如某化工集团是某工行的3A级企业,经营情况较好,为其下属企业某化工供销公司和某硫铁矿借款分别提供保证担保。此化工供销公司贷款于2000年8月_剥离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时结欠贷款928万元,利息364万元。2001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债务人某化工供销公司、保证人某化工集团偿还履行债务总额1350万元。经过双方谈判,于2001年10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务人支付现金625万元一次性了断该笔债务,综合受偿率约46%。某硫铁矿实际已经关闭,截止2000年12月结欠该工行贷款255.5万元,该企业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均由保证人某化工集团承担,并排出了还贷计划,计划于2003年全部还清贷款本金。自2001年10月该化工集团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化工集团的债务进行一次性了断后,集团公司拒绝履行有关硫铁矿的还款计划,要求该工行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一样,对某硫铁矿的不良贷款进行一次性了断。由于该工行无此政策,如按目前减免表外利息试点办法操作,无法与企业进行一次性了断不良贷款,导致该行处置不良贷款进程受阻。此外,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在清算企业以资抵贷的税收政策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差别。一样不良资产,两种处置政策,实践的结果是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银行方面的利益,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国家有关部委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作出调整,以优化处置不良贷款的政策环境。
      二、实物受偿。税费沉五:拼优化法律环境
      从目前银行方面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上看主要有协议清收、诉讼清收、以物抵贷、利用企业重组清收等,而通过诉讼取得借款企业的资产,再处置“抵债资产”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手段。在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变卖抵债资产.最终以现金方式收回不良贷款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费用,主要有: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约为标的的2%)、抵债资产的评估费(约为标的的1%)、营业税(约为标的的5.5% ) ,契税(约为标的的4%)、登记费(约为标的的1 %o )、房产交易管理费用(每平方米10元)、拍卖费(约为标的的5%左右),而且抵债资产还要产生抵人、处置二次过户费用等。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往往本金已经受损,还要承担上述巨额费用,导致受偿率极低。同时,银行在行使抵(质)押权过程中还涉及到以下问题:
      一是银行诉讼后,法院往往不会将抵押物拍卖,以现金清偿银行,而是将银行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然后以评估价将抵押物按照诉讼标的额裁定给银行(一般按评估价处置都会有较大损失)。这样,银行对抵债资产处置后的损失部分对企业无追索权。
    二是银行取得抵贷资产后,如果一时无法处置,就将抵贷资产出租,用租金冲减195科目(指待清理抵债资产的科目,即银行将以物抵贷的科目),这是目前各行比较通行的做法,但目前还不能明确银行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同时租金收人按规定要缴税,这样又减少了变现收人,加大了抵债物的处置损失。

    三是对于抵贷中涉及原为国有划拨土地的,需补缴巨额土地出让费用(约为评估价的40% ),银行是否应该代为补缴,该部分在财务上如何列支尚不明确。
   四是抵贷资产的管理问题。由于抵债资产种类各异,银行缺乏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如何增强抵债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对银行来说也是一个难题。
  上述问题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加快对相关法律的修订步伐,以优化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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