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珍文 冷琳 时间:2014-01-04
  【论文关键词】介司治理 会计信息质量 会司法
  【论文摘要】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困扰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难题。而会计信息质量与公司治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公司治理的成败,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完善了我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一、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
    1999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DECD )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中给公司治理做了如下的描述:‘公司治理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明确规定公司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并且清楚地说明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它还提供一种结构,使之用以设置公司目标,也提供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会计作为‘当今公司治理结构的语言”(Jeol Seligman ,  1993),主要体现了公司治理的机制和效果,其基本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决策的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充分、透明的会计信息降低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会计信息既可以用来评价经理层的业绩和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又可以降低投资者在决策过程的不确定性,减少投资决策失误。而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安排。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能够防止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它通过一系列监督机制迫使经理层释放信息,均衡信息发布,从而防范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系统与公司治理有着天然的联系: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是公司治理的基本条件。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一)‘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内部人控制是指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他们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上市公司,凭借自己手中对财产的控制权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甚至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内部人控制下的企业,其经营者和股东的目标不同,经营者追求的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利用国家在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和经营上的“超弱控制”与国家政府进行博弈。凭借信息的不对称,经营者比股东掌握着更多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信息,这为经营者进行会计造假创造了客观条件。经营者可能为了增加自己的利益而不惜损害股东的利益,发布误导投资人的信息,或有意隐瞒他所掌握的信息。尤其在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下,经营者只能通过财务造假来满足自身利益的需要,虚增经营业绩来提高自己的身价,从而造成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失真。经营者的这种愿望在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就顺利地变成了现实。
    (二)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独立性不强
    董事会作为代表广大股东利益的执行机构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监督公司经营情况等。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基本上是改制前原国有企业的原班人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治理形式和政企合一的模式仍有较强的影响。董事会地位模糊、董事会作用微弱现象广泛存在,表现为董事会内部构成不合理,内部董事居多。有资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2/3以上,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甚至全部由内部董事构成;董事长、总经理由一人担任。
    (三)监事会职能弱化
    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其成员多是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其成员整体结构呈现出内部人员比例高的特点,不利于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监督力量的均衡。加之监事专业知识的缺乏,难以保证监事会有效地对董事会、经理层进行监督,监督不力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监控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公司会计信息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不透明,有些公司甚至用虚假或不透明的信息误导投资者。
    (四)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经营者是为股东和企业带来利益最大化的关键者,公司治理就是如何有效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他们在为股东和企业带来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相应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实际情况是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不足。一方面是激励不足,使部分公司经营者的收入偏低,经营者的贡献没有很好地体现在个人收人上,造成一些经营者的心理不平衡,导致其追求合法报酬之外的‘灰色收人”或‘黑色收入”,这时的激励机制就被扭曲,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却是激励不当,缺乏约束机制。由于所有者缺位,使权力高度集中于主要经营者手中而缺乏相对的监督约束机制,在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着经营者‘职位消费”水平过高,特别是其报酬并不总是与公司盈亏挂钩,经营者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利用政府在行政上的‘超强控制”推卸经营上的责任,转嫁经营风险,甚至和大股东合谋牺牲中小股东利益来满足自己的私利,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
    三、((公司法》完善了公司治理,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针对我国公司治理中的缺陷,修订后的《公司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一)削减了董事长的权力
    为从根本上消除董事长滥用权力的根源,制约董事长的权力,避免董事长悠意凌驾于董事会之上,新《公司法》从根本上削弱了董事长的决策权,保留了董事长的四项职权。倘若董事长怠于履行上述职权,副董事长或者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可自动代行董事长职责,而无需董事长的授权或者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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