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与17世纪的中国市场(二)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6-25
    五、财政白银化和财政危机

明沿用两税法。唐杨炎创两税,原是田亩纳谷,户税纳钱,惟时帛价低,实际纳帛。宋代两税,则南方商品发达诸路已是夏税征钱、秋粮纳谷了。明之两税皆征实物,并将丝、绢、棉、布、麻,以至红花、蓝靛都入两税,税目达40余,加以课、贡,凡政府所需之物无不征实。广积粮,以至“红腐不可食”;储铁锈蚀,不堪制镞。朱元璋的这种实物财政政策是行不通的,其出路只有白银化。兹将明财政收入按10年期列为表五,所选布、绢均属带有货币性者。资料全据《明实录》,惜万历只有一年数,崇祯全元。

表五 明代财政收入

年份|米麦(万石)|布(万匹)|绢(万匹)|宝纱(万锭)|银(万两)
1430|3979|20.5|94.1|7388.9|32.9
1440|3045|14.6|18.6|2882.3|0.5
1450|2588|13.3|18.9|2368.4|-
1460|3036|13.4|19.4|2574.1|14.6
1470|3032|90.6|28.5|2874.9|7.1
1480|3035|85.8|28.6|2910.6|4.6
1490|3079|117.4|17.9|3246.9|8.1
1500|3090|117.4|17.9|3246.9|3.2
1510|2787|171.3|12.7|3238.1|3.3
1520|2787|171.3|12.7|3238.1|3.4
1532|2659|13.3|32.0|2414.3|242.6
1542|2659|13.3|32.0|2569.2|223.9
1552|2659|13.3|32.0|2414.4|243.3
1562|2660|13.3|32.0|2414.4|259.0
1571|3061|62.3|32.0|1018.3|310.0*
1602|2837|39.5|14.8|0.1|458.2*
1621|2780|12.9|20.6|8.1|755.2*
1626|2780|12.9|20.6|8.1|398.6*

*《实录》所列数太小,改用太仓收入数。
米麦包括田赋、屯田子粒、课粮、课折粮、牛租谷。
布包括额布、课折布。
绢为额绢。
宝钞包括户口钞、折色钞、盐钞、杂课钞等。
银包括杂课银、盐课银、盐钞折银、屯牧地银、漕粮折银(不同时期按每石0.5、0.7、0.8计)、黄金折银(不同时期按5、7、8倍计);不包括金花银(约100万两)。

财政的白银化包括田赋、课、役三个方面。

田赋白银化始于1436年,将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7省的部分税粮改征银,即后来所称金花银,通作100万两,进内库御用,终明之世未变。[1] 100万两按当时所定折价每石0.25两,合400万石,占洪武时7省税粮1 762万石的22.7%。后调整折价,1538年调为0.5两,则只合200万石,占嘉靖时7省税粮1699万石的12%。[2]

金花银行于南方,北方如何?于谦、户部尚书李敏都有北方税粮折色之议,而实施情况未详。山西、陕西均有折银之事,但非常规。[3] 山东、河南某些地方有常折者,但限于运往指定粮仓之赋。[4]

运京漕粮400万石,弘治时始见以17.2万石折银。1572年户部请定年折100万石,不准。万历时定年折34.4万石,称永折。惟嘉靖、万历年间见有7次折100万石以上之记载,[5] 平均折150万石。

灾区税粮,从而逋赋,惯行折银。嘉靖年间有四年数,平均折159万石,[6] 以四年中一年灾计,年均40万石。

各省支边粮草有折银之例。[7] 万历时,民运九边粮折银263万两,草折银2.2万两,[8] 按每石0.7两计合赋粮379万石。

田赋白银化程度如何?有一资料谓正德初“夏税共该五万五百余两,秋粮九十四万四千八百余两”。[9] 两项共99.5万两,加金花银共199.5万两,按每石0.25两计合粮398万石,占正德时全国税粮额2697万石的14.1%。又1549年(嘉靖二十八年)收夏税折银12.1万两,秋粮折粮33.96万两,马草折银54.95万两,[10] 共101万两,加金花银共201万两,按每石0.5两计,合粮402万石,占嘉靖全国税粮额2 285万石的17.6%。假设这年有漕折150万石,当占全国税粮额24%。总之,田赋白银化的程度不高。不过,这是指中央收入。全国赋粮中,支边500万—800万石,万历时已大部折银,留地方1 000万石,则较少折银。总的看,在三饷加派前,田赋白银化程度不会超过50%,也许不到40%。

课的白银化,首先是盐。明行灶籍制,灶民的负担属役,而所谓课实指引价。商人纳米或他物,得引贩盐,1492年改为纳银,盐课就全部白银化了。引价初每引三四钱,嘉靖时已升至1.5—2.0两,成为太仓银库最大一笔收入。贩余盐原纳米,亦改纳银。嘉靖时,盐课银由50余万两增至130余万两。

茶亦行引法,商人纳钱得引,后改纳钞,不知何时改纳银,可能在天启废钞时。四川、陕西茶是向生产者征实102.6万斤,专用于与藏人易马。1490年陕西招商纳米给引,使贩茶,以40%交官,称中茶;1494年改为纳银。陕西中茶1601年始成定例,年500引。四川于1524年开始中茶5万引,1569年改3.8万引,年得银1.4万两。[11]

矿冶之课有金银、铜铁、铅汞、朱砂、青绿等,嘉靖后无记载,大约一直征实。
役的方面。在籍工匠约30万人,每4年赴京服役90天,1485—1562年完成白银化,每匠年纳代役银0.45两,政府可收入13.5万两。官征用民夫约150万人,亦同时改为雇用。我们已另文详述。[12]

城市之役,主要是铺行和火甲。铺行是编排铺商供官府需索和劳役,1566年北京改为纳银,依等次每家纳0.1—0.9两,他市未闻改革。火甲即组织商民轮值巡夜,救火防盗。万历、崇祯时,江南城市有改为纳银雇差者。[13]

役的主体是遍布乡镇的里甲、均徭、杂泛。

里甲主要是上供物料。其白银化始于宣德时周忱在应天之改征里甲银,其后又有各种名目,一条鞭时全面推广。里甲银无数据,只好借均徭酌估。

均徭包括中央及地方征派之役,有多达50目者。宣德起即有改征银之例,正德时已有银差、力差之别,一条鞭时普遍白银化。唐文基辑有嘉靖时7省16个府县的14种役的折银价,共有149个数据。兹将其各役种的平均值再作总平均(人数不多而银价特高的马夫、膳夫酌减权数),计每个役应纳银7.5两。服役人口按1.1亿计,依前述丁口比例当有1 830万丁,10年一役即183万役,可收均徭银1 373万两。唐文基又辑有嘉靖时12省33个府州县的均徭银数和户口数,从中可计出平均每户负担均徭银0.73两。服役人口按5口之家计有2 200万户,应纳均徭银1 650万两。与前数平均均徭银在1 500万两左右。唐文基又辑有4省6个府县的里甲银和均徭银(力差与银差合计)的数字,从中可计出里甲银为均徭银的52%。[14] 以此估计里甲、均徭银共约2 280万两。此项银两一般不入户部,而为置办上供物品、雇佣夫役及地方多种支费所用。

杂泛以临时性的河工、殿堂修建、运输为大项。推广一条鞭后,仍多是签派。
一条鞭有赋役合一者,但多是随赋带征役银,田赋本身仍以实物为主。辽饷加派前,有个资料说,中央收入本色折色共值1 461万两,入内府者600万两,主要是丝、绢、茶、蜡等,余入户部,内银400万两。[15] 入内府的金花、买办等银以150万两计,连同户部的400万两,共占1 461万两的37.6%,实物仍占62.4%。地方情况未详,地方亦需储粮,其白银化主要在役,支出亦多取自里甲、均徭银。

明自弘治末起,财政拮据,嘉靖后进入危机,隆庆后益不能支。学者不少研究太仓银库者,多胪列其入不敷出惨状,若即崩溃。殊不知,当时政府既不能发行公债,亦不能像欧洲君主那样向犹太商人借款,根本不可能实行赤字财政。因此,我将太仓结余情况(材料难找,不像叫喊亏空者多)列为表六。

表六见1550—1554年5年连续亏空,1567—1570年4年连续亏空,这大约是太仓最紧张的时期,但仍有库存。原来太仓年入银200余万两。80年代起增至300余万两,库存增加;90年代起增至400余万两,惟支出大增,又感紧张。

表六 明代太仓收支银万两

年份|收入|支出|老库库存|外库库存|未言明何库库存
1442-1473|2076|1836|—|—|240
1500左右|149|100|—|—|200-400
1506|150|625|—|—|—
1528|130|241|400|100|—
1550-1554|1496|2712|—|—|—
1555|—|—|114|—|—
1567-1570|851|1795|100|210|—
1573|282|284|—|—|437
1583|372|565|—|300|—
1586|—|—|601|98|—
1587|370|370|400|9|—
1589|327|346|224|31|—
1590|374|400|117|40|—
1593|451|547|—|18|—
1600|—|—|200|—|—

均据《明实录》。个别年的收入用全汉升估计数,见《明中叶后太仓岁入银两的研究》,《文化研究所学报》1972年第1号,页136—139。

所谓财政危机是指白银而言,中央所征以实物为多,并无危机。1583年“京仓积米足资八九年,愈多则愈浥烂”;1588年“太仓米足支七年,而米价腾贵”。[16] 朝臣们在解决银库不支的建议中有一条是将丝绢等改征银和将内廷“十库”中不用的东西折银,[17] 皇帝不准。这种实物经济思想正是财政危机的原因之一。

据说老规矩是太仓老库贮银800万两不准动,需款从外库应付。我们不知这规矩维持了多久。但明代市场和商品经济大正是在嘉靖财政陷入危机之后。原来货币的功能就在于流通,财政危机,老库窖藏的白银流出来了,投放市场,市场焉得不活。

以上是16世纪。进入17世纪,有两事当言。

一是税监之祸。税监遣于1597年,而开始进银在1601年。据《明史·食货五》说共进“几及三百万两”,我据《明实录》逐笔加算还不到200万两。不过,据说内进的只占1/10或2/10,其余都由税监和“群小”瓜分了。[18] 税监之祸,惨不忍睹。但从财政上说,主要是把原应纳之税银经太监之手转入内廷。从经济上说,是将社会上流通的白银用暴力聚敛起来,而最后还是流回市场。因为内廷是在修“两宫三殿”,而太监尤其是分得50%—60%的“群小”,是不会有多少储蓄的。滥派税监,是由于万历贪婪,非真正缺银,因到加派辽饷时还是“内帑充积,帝靳不肯发”[19] 。而已。

二是军饷加派。这始于1592—1600年的“三大征”,共支军费588万两,时太仓尚裕,加派不多,大约只派了山东。这三次战争在宁夏、朝鲜、贵州,无碍生产,军费则主要投入内地市场。1618—1620年加派辽饷,递增至每年520万两,使田赋白银化比重大增,惟时米价升至每石1两,折米不过500万石,占万历时税粮额的17.6%。这次战事在辽东,而这笔巨额支出大半投入内地市场,以支付募客兵之费和购买与转运粮、马、器械之费。1630—1639年再增辽饷和加派剿饷、练饷,使加派总额达2 000万两,连同旧有的赋税共达2 700万两;不过未能收齐,1643年实征只1 585万两,支出则达2 122万两。[20] 这时战事遍南北,生产破坏,生灵涂炭。但就空前巨额的各种征敛税,当时似未发生货币困难,表明社会上流通的白银增加了,不像16世纪下半叶那样捉襟见肘。而大量的支出投放市场,必致引起通货膨胀,物价上升,即如在物价一节所表现那样。同时,也表现白银贬值,下文再详。
六、商 税


用商税考察市场兴衰乃常用之法。明代商税有座商税(门摊)及通过税。依本文目的只取后者。通过税大别有抽分、钞关二项。抽分厂有十余处,原抽实物,后则变卖为银,芜湖正德时抽至3.7万两,然缺系列数据,无法进行分析。钞关设于1429—1450年,略有可查者,惟所谓七大钞关及崇文门(北京九门)之关税,列入表七。其中临清、北新(苏州)二关收船料及货税,他关只收船料(丈量船之容量所课船税)。崇文门收车辆税,实包括货物税。尚未见明代关志,不能如清代榷关提供品种和税率、计出商品流通量。表七所列,亦不少出于估计,已见说明。早期数字,乃系由钞折合为银。原来,民间交易一直用银。明廷为推行钞法,采商税收钞政策,钞关之名亦由此。1436年“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21] ,而钞关仍征钞及铜钱。1488年准商税征银,而两京钞关仍征钞及钱。钞法将废,又定钞关半数收银,半数收钞,或一年收银,一年收钞。商人手中惟有银,只好用银买钞。此种政策反映内廷尤其是监督钞关的太监的保守思想,实不利于通商,户部亦无可奈何。

表七 明代钞关税收[22]

关名|C1480(成化间实收)|1502(弘治十五实收)|C1570(隆庆间定额)|1597(万历加征定额)|1625(辽饷加派定额)|1640(练饷加派定额)

河西务|—|—|4.6|6.1|—|—
临清|—|—|8.3|10.8|—|—
北新|—|—|3.3|4.3|8.90|—
浒墅|—|—|4.0|5.2|8.75|—
九江|——|—|1.5|2.0|5.75|—
扬州|—|—|1.3|1.8|2.56|—
淮安|—|—|2.2|3.2|4.56|—
七关|12.0|8.2|25.2|33.4|53.4|73.4
崇文门|3.3|0.5|7.35|7.35|—|—
八关|15.5|8.7|32.55|40.75|—|—

1480、1570系钞、钱按官价折成银。1570、1597崇文门定额是由八关数减去七关数得出。1625、1640七关数是用1597定额加辽饷20万两、再加练饷20万两得出。

七关中,临清最大,北新次之。临清初设时,收税仅合七八千两,北新一二千两,至隆庆间定额各数万两。表七成化至隆庆数,反映商品流通的,不过按八关总额计,年增率仅0.8%。其间弘治时的低落颇费解。史载崇文门关成化初收钞540万贯、钱620万文,而弘治初只收67万贯、289万文,经调低定额,1512—1523年平均亦只收256万贯、319万文。[23] 崇文门关税长期不能足额,可能因京师、张家湾有大量皇店、官店之故,它们拦商截货,虽是收落地税,亦影响关税。1604年福王家人请在崇文门外开官店,“每岁可有一万四千两税银”[24] ,已当崇文门关税近1/5矣。但弘治时其他七关税收何以锐减,未详。

隆庆定额32.55万两较确,此额行至万历,载《录》。1579年七关加征定额8.2万两,亦确。这期间,七关税收年增长率为1.05%,差近。加征后,反映税收不足额者迭起,但均在抗议税监之祸的疏奏中,以关税为税监所夺。至于1625、1640年七关总额,是我据辽饷、练饷的加派计划所估列,非实录。不过此时未见关税缺额议论,我意此时通货膨胀,市场银货充裕,收税不难。

关税以32.55万两常额计,甚小。但此非通过税全部。姑不论抽分,即钞关亦不止7处。早年已革废者如南京上新河、武昌金沙洲等关后仍收钞,新开者如山海关、居庸关等均无记录。且钞关行政开支、地方提留、羡余等均在定额之外。又有人估计乾隆时榷关之贪污偷漏约占税额的150%,[25] 以嘉、万皇帝之昏庸、之腐败,当远过之。以明代钞关税收还原为商品流通额,殆不可能。


七、白银问题


宋、金、元的纸币都多少可以兑现,明之宝钞完全不兑现,是以不行。16世纪已是银本位。市场盛衰与白银量直接相关。当时有多少白银,无人知晓。但也非完全盲茫。1643年秀才蒋臣向思宗提出个荒唐的建议:再行钞法。但他说当时民间存银有2.5亿两,倒有点合乎情理。[26] 全汉升估计15世纪存银约1亿两。[27] 王业键用倒推法估计1680年左右有2.2亿—2.5亿两,1650年左右有2.0亿—2.4亿两。[28] 下文所述,我想从16到17世纪,中国存银约由1.5亿两增至2.5亿两,其中除用于银器、银饰、窖藏者外,市场流通者不超过60%。这种增加,有国内生产和国外流入两个来源。


(一)国内银产量

考察明代银产量者已有梁方仲、全汉升、白寿彝诸名家。梁方仲:《明代银矿考》,《中国社会史集刊》第6辑,1939年,页65—112;全汉升:《明代的银课与银产额》,《新亚书院学术年刊》第9号,1966年,页245—246;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收入《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下册,巴蜀书社1987年版,页697—747。因对《明实录》用词理解不同,估计有异,但共同论点是,正统以后产量大减,以至1520年以后再无记载。我的看法是,《实录》中的“课”与“采纳”是旧矿与新矿之意,正统后不分新旧,皆官矿应缴之定额,而非30%的税额。实际产量高于定额者大约为有司分取,但从报告看多数是不足定额,吁请减免。因据《实录》制成表八,其数大体可代表官矿产量的兴衰。14世纪末每年银产量不足3万两,15世纪初增至近30万两,1435年后三度停产,降至五六万两水平,进入16世纪,跌至3万余两。官矿的衰退,主要由于管理腐败,且属征役,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同时,缺乏勘探,不能深采,不久即枯竭。嘉靖、万历时均有开矿之议,都未见效。

表八 明代银课收入 平均每年银两数

1401-1410|144345|1450-1454|-
1411-1420|290560|1455-1464|63582
1421-1424|227453|1465-1474|59776
1425-1434|239764|1475-1486|67565
1435|-|1487-1490|81270
1436-1440|4081|1491-1500|53055
1441-1443|-|1501-1510|32621
1444-1449|48292|1511-1520|32920

1401—1424年为课;1425—1434年为课与采纳合计;1436—1486年为采纳;1487—1520年为金银课合计(金课很少)。

明代禁民间开采银矿,但“盗矿”不止。早期盗矿者多属豪势之家,但未必有大成效。如叶宗留,三次聚众开矿,均以“不够食用”、“矿薄”、“无所得”而失败,最后流为大盗。广东顺德豪民勾引势家开矿,“每岁得银渐至千余两”,但1544年“苗脉已尽”,只好散伙。[29] 然而,正统以后,矿禁松弛,官矿衰微,民矿略兴,有善经营者,乃意中事。尤其云南,宋应星说,“开矿煎银,惟云南可永行”;[30] 万历时,云南尚有五六万两银课。据万历《云南通志·赋役志·矿课》载:“课银赢缩靡定,初年所解,全出官帑,季年所纳,半出民间”。因而,16世纪以后的银课已不全是官矿产量了,包括30%的民矿税。全部银产量不会只有几万两,边同漏税民矿,可能在20万两以上。

16世纪下半叶,财政白银化,市场大发展,那时还没有像样的信用制度,区区二三十万两的白银产量,不足以应付流通需要。前面物价一节提出,1550年以后的物价下跌是由于通货短缺,在此可得印证。但正在此时,大约1570年以后,白银开始大量从国外流入。

(二)外国白银流入

16世纪晚期,直到1930年,除19世纪个别年度外,都有外国白银流入中国。这方面已有不少名家论述。[31] 惟16、17世纪没有直接资料,大都是根据西方学者关于美洲白银运到东方的总量和日本学者关于日本出口白银总量,估出一个流入中国的数量,不易看出时间序列变化。现据最新的研究,作些探讨。

先看美洲白银。秘鲁银矿开采于1550年代,墨西哥银矿略晚。流入中国的主要渠道是中国与吕宋间的贸易,其繁盛是在1567年明廷开海禁之后。“东洋吕宋,地无他产,夷人悉用银钱易货,故归船除银钱外无他货携来,即有货亦无几”。[32] 这里所谓银钱指含银0.75两、0.36两、0.18两的西班牙银元和更小的银辅币。所谓归船,指闽、浙海商回到漳州的船,粤商回到广东的船,葡萄牙商回到澳门的船,1624年以后荷兰商回到的船,都大量载回白银。这时,漳州海澄的月港是最大的商港,除对入港船收船税和货物税外,对从吕宋来的船加征(银税)每艘150两,1590年减为120两。月港税收的变化见表九。

表九:月港的关税收入(两)

1567-1572|3000|1594|29000
1573|6000|1599|27000
1576|10000|1615|23400
1583|20000|1628|23400

据全汉升:《明季中国与菲律宾间贸易》,《中国经济史论丛》第1册,香港1972年版,第428页。

月港税收有定额,1632年因不足定额罢港督,不能灵敏反映贸易消长。钱江从多种西方中辑出自中国(包括澳门、台湾)驶入马尼拉港的船只表,又从马尼拉海关征中国船进口税事例中算出平均每船货值3.5万比索,由此可推算出运回白银数。惟他估计,贸易利润150%过高,又未扣除运销费用,我酌为改算,如表十。

表十:中国与吕宋贸易运入白银估计[33] 平均每年数

年份|船只(艘)|运入银(万两)
1570-1579|7.5|28.5
1580-1589|23.4|88.9
1590-1599|18.5|70.3
1600-1609|27.4|104.1
1610-1619|27.3|103.7
1620-1629|23.7|90.1
1630-1639|36.8|139.8
1640-1649|18.1|68.8
1650-1659|6.7|25.5
1660-1669|6.0|22.8
1670-1679|5.2|19.8
1680-1689|8.3|31.5
1690-1699|16.8|63.8
1700-1709|19.6|74.5

表十见17世纪早期白银入流大增,高时年达140万两。1630年后,葡、西自南美运银受荷、英舰队打劫,1635年菲利浦四世限制马尼拉贸易,1639—1640年西班牙人在吕宋屠杀华侨,此时国内战争激烈,1661年顺治帝严厉海禁,于是,入流白银直线下降。当时,中欧贸易尚有从印度果阿经马六甲到澳门,荷、英船自欧洲直航广州者,不在表十之内。但此两路来银亦用于吕宋贸易,留存数未能详。

再看日本。日本银矿发现较早,1540年代大量开发。日本产业更落后,“倭人但有银置货,不似西洋人载货而来,换货而去”。[34] 1567年明廷开放海禁后仍禁日本贸易,中日贸易全属非法,航日唐船上常有银匠、熔炉,得日本银后即熔化分给客户和水手。一段时间葡船活跃。日本运华白银颇难稽考,只能将各家论述粗略安排,以求略见时间顺序,如表十一。有些估计过高,未取;其他亦系毛估,未扣除运销费用。总之不合理想,有待时贤指正。表见日本白银内流趋势与前表吕宋来银一致。其1640年代以后的下降,除前述吕宋贸易原因外,尚有日本产银量下降、葡船退出中日贸易、1670年代起日本丝价大跌、1685年日本限制唐船进口等。

表十一 中日贸易运入白银估计[35]

年份|年距|平均每年:万两
1540-1570|30|25-50
1570-1600|30|50-60
1600-1630|30|100-150
1630-1647|18|80
1648-1672|24|77
1673-1684|11|49
1685-1700|15|34

(三)银价的变动

上两表白银流入总数达2亿两,实属过高。这里多未计入贸易中的运输和海外费用,亦商亦盗情况下的海上损失,移民华侨的资费,洋船的利润等;总之,运回的白银部分并未留在国内。同时,中国亦有黄金、铜钱和银货出口。白银净增加也许不过1亿两。即使如此,仍然是个很大的数量,数倍于国内银产量。这必然促进市场繁荣,加速经济白银化,而白银本身的价值也必然降低。白银价值可从物价中观察出来,而更直接的是金银比价和银与铜钱的比价。这种比价资料甚少,兹就所见列入表十二。

表十二 白银价值的变动[36]

年份|金一两合银(两)
1375|4
1385|5
1397|2
1413|7.5
1481|7
1573-1620|7-8
1628-1644|10
1662-1700|10
1790|15
1375|1000
1407|1000
1465-1487|700-800
1493|700
1504|700
1628|700
1645-1647|2000-5000
1662|700
1721|780


表十二可见,与黄金比,白银的价值明显贬低。大约洪武初所定白银官价过高,14、15世纪的贬值属自然趋势,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的剧烈下跌则是白银大量进口的结果。这种1∶10的比率维持了很长时期(在国外长期是1∶12),到18世纪后期才再次剧烈变动(那是另一次白银进口高潮)。银和铜钱的比价却看不出银通货贬值的作用。其中1645—1647年的异常是由于劣质恶钱泛滥所致,其他年份大都是明政府折银的官价,故少变化;也许,和清代不同,16、17世纪中国并无铜荒。

白银量增多,银根松动,当会引起利息率下降。但那时中国还没有市场,民间借贷主要是贫民向富户求贷。黄冕堂收集了41个记述借贷利息的例子,兹将其整理入表十三。其中只有两例是商人借款。从中可看出利息率明显下降的趋势,不过,很难说是受白银进口的影响,而是商品经济和市场发展所致。

表十三 民间借贷利息

年份|例数|不足1倍|倍息|数倍|10倍
1403-1424|2|—|—|1|1
1426-1435|2|—|1|1|—
1436-1449|6|—|4|2|—
1465-1487|6|—|3|2|1
1488-1505|7|—|6|1|—
1506-1521|5|—|5|—|—
1522-1566|6|1|5|—|—
1573-1620|7|1|6|—|—

黄冕堂:《明史管见》,齐鲁书社1980年版,页328—332。

四)余 论

16、17世纪,中国是世界上产业最先进的国家。中国的丝绸、瓷器等是国际市场上的抢手货,对外贸易全部顺差。中国造船技术亦精,在那个世界贸易大发展的时代,与欧洲争雄,创一条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道路,是可能的。然而未然,原因在中国内部。

明王朝坚持朝贡制度,一如其坚持实物财政制度。实物财政妨碍国内市场的发展,前文已屡言及。朝贡制阻碍国际市场的开发,尤有过之。朝贡允许贡外附带方物,实为一种贸易。除贡舶外禁止商舶,这就形成外商只能借贡入贸,而华商不能出海贸易的奇怪局面。朝贡贸易实为易货贸易,外商来货免税,得银尽购丝绸而去,没有白银内流。外商利大,1523年发生“争贡之役”,明政府更严海禁,烧毁全部出海大船,对海商实行连坐,海商只好转而为盗。终嘉靖之世,国内市场大发展,财政白银化已近完成,而国际市场尚在禁锢之中。也正在这时,发生在物价一节所说的白银危机。由于闽、粤、浙海商(前文说过,他们更近于“纯商人”)的斗争,1567年开放海禁,才见转机。

重商主义时代的海上贸易原是海盗贸易,中国海商之武装自己,不足为怪。为海上竞争,欧洲各国无不建立舰队,荷、英与西、葡之争即是如此。按当时中国国力,建立强大舰队毫无困难,视前郑和之下西洋、后郑成功之光复台湾可知。但明廷不此之图,只知罢市舶司,填平双屿港,烧毁大船,曰御倭寇,何其愚也。

因此,尽管1570—1640年代有大量白银流入中国,国际贸易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只占微不足道的地位。17世纪30年代起中国发生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物价下跌,市场萧条,主要是由于国内原因造成的,也可说是市场发展中的周期性现象,而不是由于世界贸易紧缩所致。有些学者认为16世纪中国已纳入世界经济体系,“中国17世纪危机”是“世界17世纪危机”的一环[37] ,我以为非是。
注释

[1] 原定五省,后加入广东、广西。初只征得八九十万两,但迅即增至百余万两,明末又常不足百万两。
[2] 各省税粮均据前引梁方仲《统计》,下同。
[3] 例见《宪宗实录》卷二一○,成化十六年十二月庚午;卷二二八,成化十八年六月甲寅;卷二四二,成化十九年七月壬子,均在山西。陕西例见《孝宗实录》卷一二八,弘治十年八月丁丑。
[4] 《孝宗实录》卷二三,弘治二年二月庚子。
[5] 《穆宗实录》卷七○,隆庆六年五月己酉;《熹宗实录》卷二九,天启三年五月丙午;前引梁方仲《赋统计》,页369;《神宗实录》卷一四四,万历十一年十二月甲子,卷一五九,万历十三年三月无日。
[6] 唐顺之:《与李龙冈邑令书》,转引自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社会出版社1991年版,页186。
[7] 湖广《英宗实录》卷九三,正统七年六月庚戌;广东《英宗实录》卷一二四,正统九年十二月丁末;四川《孝宗实录》卷一五○,弘治十二年五月甲申。
[8] 前引梁方仲:《统计》,页376—378。
[9] 前引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页138。唐认为此指金花银。我以为此乃户部尚书韩文之岁入估计,不包括金花银(金花银不入户部)。
[10] 潘潢:《会议第一疏》,转引自唐文基:《试论明代统治集团的消费问题》,《中国社会史研究》1988年第2期。
[11] 以上均据《明史·食货志四》。
[12] 前引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史》,第一卷,页114—120。
[13] 韩大成:《明代社会经济初探》,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页332—339。
[14] 唐文基所辑三种资料分别见前引《明代赋役制度史》,页238—239、246—247、245、281。
[15] 据户部侍郎李长庚奏,《神宗实录》卷五八四,万历四十七年七月甲午。李主张将进内府的丝、茶、绢、蜡等折色,以舒银困,不准。
[16] 《神宗实录》卷一四四,万历十一年十二月甲子;卷一九六,万历十六年三月辛卯。
[17] 《世宗实录》卷四五七,嘉靖三十七年三月癸酉;《熹宗实录》卷九,天启元年九月丁卯。
[18] 1/10说,《世宗实录》卷三五九,万历二十九年五月辛丑;2/10说,《世宗实录》卷三九八,万历二十三年七月戊午。
[19] 《明史·食货二》
[20] 户部尚书倪元璐疏,见前引《明代赋役制度史》,页361—362。
[21] 《明史·食货五》。
[22] C1480:七关钞2 400万贯,《宪宗实录》卷一九九;崇文门钞540万贯、钱620万文,《武宗实录》卷六八。1502:七关钞2 719万贯,《孝宗实录》卷一九二;崇文门钞66.5万贯、钱288.5万文,《世宗实录》卷四一。C1570、1597:七关,《神宗实录》卷三一五;八关总额,《神宗实录》卷三七六。1625:五关,孙承铎:《春明梦余录》卷三五。
[23] 《武宗实录》卷六八,正德五年十月壬辰;《世宗实录》卷四一,嘉靖三年七月戊辰。
[24] 《神宗实录》卷三九三,万历三十二年二月癸己;卷三九六,万历三十二年五月无日。此事户部反对,但皇帝批准了。
[25] 邓亦兵:《清代前期内路粮食运输量及变化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26] 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页736。
[27] 未见原文,转引自下揭Michel Cartier文。
[28] 前引王业键文,页57。
[29] 二例见前引《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页174—175。
[30]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下,五金。
[31] 全汉升:《明清间白银的输入中国》,《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研究所学报》第2卷第1期,1969年。孙毓棠:《明清时代的白银内流与封建社会》,《进步日报》1951年2月3日。前引《中国货币史》,页782;前引王业键文,页59—61。William S.AtwellInternational Bullion Flows and the Chinese Economy CA1530—1650Past and Presenno.95May 1982.Michel CartierLes importations de métaux monétaires en Chine:essai sur la conjoncture chinoiseAnnalesno.3 Mai_Juin 1981.Frederic WakemanJr.,China and the Seventeenth_Century Crisis,Late Imperial Chinavol.7no.11986p.1—24.
[32] 张燮:《东西洋考》卷五、卷七。
[33] 钱江:《1570—1760年中国和吕宋贸易的发展及贸易额的估算》,《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表十估算法:平均每船载货值35 000比索,售后得利润100%,回航载值70 000比索,内90%为白银,即63 000比索,合48 000两。减除马尼拉进口税6%,即2 100比索,合1 617两;中国港口水饷银饷302两;销售费用和回程运费(去程运费计入货价)按回程载值15%计,即10 500比索,合8 043两。共减除9 962两。平均每船实运回38000两。
[34] 郑若曾:《筹海图编》卷四。
[35] 除前注各家外,并见林仁川:《明清私人海上贸易的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范金民:《明清时期中国对日丝绸贸易》,《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2期。
[36] 金银比价:1375—1413年、1573—1644年,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十一;1481年,《宪宗实录》卷二一九;1662—1790年,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六。银钱比价:1375年、1407年,《明会典》卷三一;1465—1487年《宪宗实录》卷七四、卷二○八;1628年、1645—1647年,1662年,叶梦珠:《阅世篇》卷七;1721年,《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
[37] 参见S.A.M.Adshead“The Seventeenth Century General Crisis in China"Asian Profileno.21973p.27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