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居民居住方式的历史变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6-25
 [摘要]人类在产生之初主要是依靠天然洞穴作为防风御寒的栖息之所,秦以降乡村住所形制主要是土木结构的建筑物,民国时期砖木混合结构的建筑开始出现。新成立后30年乡村居住形式变化不大,其形式大致为草房、瓦房、石板房、平顶房等。改革开放20多年来乡村居住形式发生了巨变:房屋由草木结构向砖瓦结构再向钢筋水泥结构;居民点由集中向分散发展,单家独院日益增多;农民在市郊购房、城镇建房的数量日渐增多;一些富村或乡镇对一些弱村穷村进行兼并;室内家具由传统式向新式、组合式发展;一场不甚起眼但又与居住形式密切相关的“厕所革命”在广大乡村悄然兴起。当前乡村族居方式变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乡村住房、市郊私房买卖、村庄兼并、农村房屋建筑、乡村聚居环境等均须实行规范化。

  [关键词]当代中国乡村/居住方式/演进

  “安居乐业”是中国的一句老话。建筑“是石头的史书”,地穴———草屋———砖瓦房———钢筋水泥楼,居住形式的变化反映了人类创造历程,一部人类社会的居住史正是凝聚在了这不同的建筑之中。本文仅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居住方式的演进作一粗浅探讨。

  一、新中国成立后30年间乡村居住形式的渐变

  人类在产生之初主要是依靠天然洞穴作为防风御寒的栖息之所,至春秋战国时代,社会下层庶民的居住状况略有改善,简陋的草舍茅屋乃是常见的存身之处。秦以降,在华夏人即后来的汉族人生活的传统农业区,住所形制主要是土木结构的建筑物。到晚清、民国时期,在广大乡村主要保留传统的土木结构立体院落式低层建筑的同时。砖木混合结构的建筑开始出现,这是中国乡村居住史上的一场革命。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大乡村农民住的大凡仍是旧房老屋,居住条件无甚改变。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的开始好转,改善居住条件被村民提到了议事日程,有不少农户开始了翻建新居。但总的来看,直至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乡村居住形式变化不大。

  据对河南省典型农村的调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乡村房屋居住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草房。这是对最古老建筑形式的承袭。草房一般是土墙草顶,为使其牢固结实,墙基一般在山区用石头砌成,平原地区则用砖砌而成。墙基一般离地面二三尺高,用砖往往是五层、九层、十一层。还有条件好一些的村庄,不仅墙基用砖,四个角也用砖砌成砖柱,一直垒到屋檐,老百姓称其为“砖垛子”。同时门窗的边沿也用砖砌,叫做“镶门镶窗”。草房的房盖结构,一般是在柱上架梁,梁上架檩,檩上架椽,椽上铺笆。笆有多种,豫东、豫南一带多用秫秸编织,豫北林州山区则用荆条编笆,另外也有用苇子、棉花柴、谷草等编织而成。这种草房是中原地区农村人家的主要住房,约占60%以上。

  2瓦房。因其房顶用瓦盖成而得名。瓦房的地基亦用砖或石头砌成,墙壁次者用土坯垒就,稍好者采用双层,即里边是土坯,外面用砖砌,俗称“里生外熟”,最好者是全部用砖砌成,民间称之谓“混砖到顶”。墙壁之上是房架,其基本组成亦是梁上架檩,檩上架椽,椽上铺笆。而有钱人家的大瓦房,一般不是用笆。而是用专门烧制的方形薄片砖,俗称巴砖。也有用木板代替笆的,叫苫板。至20世纪70年代,这种瓦房在河南农村大约发展到30%以上。

  3楼房。这是与今天现代化楼房具有很大差别的传统式楼房,一般为两层。一种楼房是带开放式走廊(也可叫晾台)的楼房,高大明亮,这种楼房是大户富有人家才有;一种是民间的楼房,其高度约高出一般房屋13,是封闭式的,不设明走廊,从外部看,只比一般房屋上面多几个小窗户,门开在里边,建筑上采用低梁高弧柱或高梁低弧柱两种。在两道梁之间平放三四根檩木,上棚以木板,俗称木板楼。楼房由于较一般房屋高,所以均是砖瓦结构,不过也有以草覆顶的,群众呼其为草楼。据调查,在河南农村这种楼房为数不多,1978年时仅占10%左右。

  4.石板房。这是用石头充当瓦盖顶的一种房屋建筑。它主要分布在山区,因为这些地方土是金贵的,石头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在河南林州(原林县)地区,男子几乎人人都是石匠,他们选好片层岩石,往岩纹四周打进钢钎,插入铁棍,于是便撬起了一块一丈长、三尺宽、一寸厚的石板。盖房时,将石板吊上屋顶,最后在脊上和石板块之间的衔接处平放上小石板,一座石板房便告完成。这种石板因溜水快,不会存水,梁、檩、椽子等木质不会因潮湿而腐烂,所以坚固耐用,一般都可住两百来年。在著名的石板岩乡,村庄绝大部分是由石板房组成,清一色的石砌房子掩映在绿树丛中,真堪称是河南民居中的一绝。

  5平顶房。这种房屋是顶不起脊,不成坡,呈平面形,其余部位则与起脊房大致相同。平顶房的顶不是用瓦,而是用石头、细黄土和煤炉灰细渣按一定比例掺和的三合土。这种房屋的房顶亦是农户晒晾粮食衣物等、逢夏避暑乘凉的好场所。在豫北的安阳、濮阳一带,平顶房是农村居住的主要形式,这不仅是因为该地区与华北平原的河北省相接,其民居建筑受其影响较深,更是这一带雨量较少、气候较干燥的地理特点所致。根据中国农村家庭调查组对14省(市)的调查资料[1],1978年我国农村住房样式情况如表1:

  二、改革开放20多年来乡村居住形式的巨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农民居住形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房屋由草土结构向砖瓦结构再向钢筋水泥结构发展,由低矮阴暗的平房向高大明亮的楼房发展。

  据在河南的典型农村调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居住形式的平顶房出现了突破性革命,墙体混砖到顶,顶部钢筋水泥预制板取代了檩、椽、笆和三合土,房前檐设有走廊,宽三四尺,亦用钢筋水泥预制板的立柱支撑。这种新式平顶房至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有向两层发展的趋势。房屋内部从墙到顶用“888”等新式涂料粉刷。地面用水泥漫过或用地板瓷砖铺就,外部除用水泥勾砖缝外,有不少人家还用各种颜色瓷片镶贴门窗,形成华美的外观。尤其是头门、堂屋门的门楣上边,用瓷砖镶上带有花卉松鹤等吉祥图案的匾额,更给房屋增添了温馨亲切的气氛。

  实际上,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的短短几年间,农村住房形式就发生了可观的变化,这里不妨再看一下中国农村家庭调查组对14省(市)的1986年农村住房样式汇总统计[1](P ,117)(见表2):

  近些年来这种钢筋水泥结构楼房逐渐取代砖木结构平房的变迁过程,不仅意味着农村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居住空间的扩大,同时也意味着屋内的空间布置更趋向合理化和专门化,大有向城市现代化公寓或别墅发展的趋向。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978年为8.1平方米,1997年为22.5平方米。时至2000年,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就达到15平方米,基本上达到了小康阶段的生活要求。“50年代住草房,70年代住瓦房,80年代住楼房,90年代住洋房”,这句话正是农民居住形式变化的生动写照。

  2居民点由集中向分散发展,单家独院日益增多。

  据对鄂西州利川市28个典型村的调查资料:其总人口由1949年的14966人发展到1999年的39348人,增加了1.6倍。由于人口的增长,居民点也由1258个增加到3115个,增加了1.5倍。如元宝乡小塘村,人口由解放初的700人增加到1999年的1797人,居民点由60个发展到152个;平镇乡桂花村由210人增加到512人,居民点由9个发展到74个。同时,从利川市的家庭结构来看,核心家庭中四口之家占2192%,五口之家占22.22%,六口之家占14.38%,七口之家占6.86%,八口之家占3.4%.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无疑使村民居住日益分散,单家独院的数量日益增多。[2]

  3农民在市郊购房、城镇建房的数量日渐增多。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商的需要,加之城乡差别依然存在,全国各地均有部分农民在城镇建房定居。以上海市郊奉贤县为例,据统计,至1996年底,该县登记在册的外流人员28554人,购买农村私房的有609户,暂居人口1786人,占全县外来流动人口的67%,其中购买农民两层楼的518户、平房91户,总建筑面积84609平方米,房价824.5万元。这些外来购房户中,来自浙江的366户,安徽的126户,江苏的89户,还有的来自四川、江西、山东、河南、宁夏、吉林等地。其中从事务农的656人,务工的358人,经商的55人,种、养殖业的53人,服务业的35人,其他629人。关于购房时间,1990年前外来人员购买农村私房的只有5户,1996年达到609户,年增幅60%以上。关于分布情况,涉及奉贤县21镇200多个行政村,其中江海、庄行、青村三镇就有344户,占全县购房数的56%.[3]

  4一些富村或乡镇企业对一些弱村或穷村进行兼并。村庄兼并现象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山东省,目前正从我国东部发达的沿海地区逐步向中西部地区推进。这种现象出现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富村和强企业不满足自己的发展空间,有继续扩张和膨胀的需要;二是市场经济发展对资源流动与重组提出的新需求;三是村与村之间贫富差距的扩大及政府探索扶贫开发的新路子;等等。

  概括山东省的村庄兼并形式主要为:一是扩张式兼并,即主要是指一些经济强村或企业出于扩大规模、加快发展的需要而兼并弱村、穷村。如龙口市的经济强村前宋村,从1994年10月开始,先后对与之相邻的西马村、达沟村、后隋村3个弱村、穷村进行了兼并。二是扶贫式兼并,即主要是指有组织地将一些地处边远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脱贫致富无望的弱村、小村合并到城市郊区或本乡镇的富村、大村,整村或部分人口迁户转移。如博山区山头镇河北北村是一个城郊乡镇发达的富裕村,1994年7月,经区委、区政府的协调,兼并了距该村50公里的山区穷村———李家乡的东白石村,投资60多万元建起了30多套新房,使东白石村的33户人家、近百口人一次性全部搬迁下来,并入河北北村。截止到2000年初,与博山地区条件类似的淄川区已利用这种扶贫式兼并将3万多山区人口转移到城区近郊。三是联合式兼并,这是一种渐进性的村庄兼并形式。主要是在村与村之间原有社区组织和管理体制暂时不变的条件下,在经济发展和村落建设上采取合同契约或其他方式进行合作,使人口逐渐向中心村或企业驻地集中,使自然村走向萎缩。如莱州市神堂镇丁家村,靠发展乡镇企业致富,成立了宏祥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扩张发展,他们与邻近的贾家村等15个村联合,使人口和土地逐渐集中,集团规模不断扩大。到1995年,丁家村人口已由过去的600余人发展到3500多人,人均收入达到4600元,产值完成8.8亿元,建成了36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4]



  村庄兼并的出现,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在化进程中从农业社会向社会、从乡村社会到城市社会、从传统的社会向现代化商品经济社会的转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5室内家具由传统式向新式、现代组合式。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室内陈设大多是传统式家具。以河南农村为例,室内的陈设中心部位均在堂屋(即主房)的正中一间,也叫明间。其陈设形成了一套基本相同的模式,一般都是靠后墙正中放一条几,长约6尺,宽1尺~2尺,比桌子稍高,条几的正中下放大方桌,即八仙桌,桌子两边摆放两把太师椅或圈椅。即便是特别贫困人家置办不起正规的条几和方桌的,也要朝后墙用土坯垒个条几,外用泥抹平整,前面放张单桌。在卧室内则是以床为主,一般农家的床是没有顶、柱的木床。而在豫北、豫西的山区则大多用的是炕,炕一般都依后墙或侧墙而垒,炕壁留炕洞供放物品,炕边置一根圆木当炕沿,两炕之间靠墙根设一火台,供冬季取暖及做饭之用。当时农家常用的家具,一般还都是木制油漆的“皮箱”,以存衣服、被褥等。少数富裕家庭以及多数新婚青年开始使用大立柜。除部分大家具外,一般各家都有约一尺半高的吃饭桌,并配有小矮凳。在豫北的博爱、淇县与豫南的信阳等地,竹制的躺椅则是民间常用的卧具。室内照明不少地方仍旧使用的是悠久的油灯。做饭、取暖大部分地区主要还是靠烧柴,其燃料在平原地区通常是农作物的秸秆、玉米芯及树枝等,在山区主要是用木柴。

  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室内家具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逐渐由传统式家具向新式家具、现代化组合式家具演进。20世纪80年代,由高低柜、五斗橱、写字台、高低床、折叠椅等组成的新式家具开始从城市传入农村。全国除少数偏远地区外,大约70%以上的农村使上了电灯。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农村一些新楼房的兴建,组合式现代家具也进入了千家万户。据对豫北濮阳、清丰、南乐等县农村调查,家庭拥有组合柜、组合沙发、席梦思床等现代家具的一般占全村农户的20%左右,而在一些经济比较好的村庄则占到了50%以上。靠烧柴做饭、取暖的村落已为数寥寥,大凡采用的是煤炭,亦或是液化气和电力等。

  6中国农村悄然发生着一场不甚起眼但又与居住形式密切相关、意义重大的“厕所革命”。由“野外方便”到“粪便入厕”,这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但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农民一向羞于和不屑谈厕。长期以来,大多数农村厕所极为简陋。在北方农村,“一个坑两块砖,三尺土墙围四边”,逢夏臭气冲天,蝇蛆成群。在南方农村,一些地方露天粪缸散落在路旁和拥挤的村舍之间,雨冲粪流,或者“河塘涮涮晒马桶”。厕所的恶劣环境导致了疾病蔓延,危及人们健康。据调查统计,前些年平均每年全国痢疾发病66万例,伤寒发病57万例,病毒性肝炎(甲型)19万例,蛔虫病、鞭虫病、钩虫病更是时有发生,腹泻人数每年有836万人。[5]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的“厕所革命”真正提到了议事日程。据1999年8月全国农村改厕工作会议了解到,全国2.3亿农户已建成各类家庭卫生厕所834337万座,卫生厕所覆盖率为总农户的35.03%.此外,各地还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厕所77.6万座,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8.48%,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环境卫生面貌。据测算,农民因改厕约有3.15亿人受益,每年节约医疗费支出16.5亿元,减少儿童腹泻发病率36%,减少血吸虫病感染率77%,减少蛔虫病感染率29%.减少中、重度营养不良率36%.[5]

  三、当前农村居住方式变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农村居住方式的巨大变迁,是农村经济实力的综合反映,同时它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理想追求和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但是,在农村居住方式的变迁中,还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1农村住房必须实行规范化。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住方式的变化从积极方面看,改善了农村住房条件,有利于农民身心健康和发展。但从消极方面看,住房的日趋分散,“空心村”的出现,住房向方便、土地平坦的地区集中以及部分农民盲目地向城镇建房定居等,占用了大量耕地,使人口与土地的矛盾日益尖锐。据有关资料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均耕地占有量不断下降,全国由解放初期的人均2.5亩下降到现在的约1.2亩。这种人多地少矛盾的加剧,不仅造成了部分农村居民的生活困难,而且影响了社会安定,农村因争田边地角引起的民事纠纷普遍增多,占各种民事案件的50%左右。同时,它也增加了城镇交通、、就业、环卫、食品供应等方面的负担,影响了城镇用地计划。

  由上可见,要缓解人地矛盾,必须实行农村住房的规范化。要按照“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注重向空间发展和使用空闲地,居民点要相对集中。如果实行了农村住房规范化,就能节约大量的耕地。从利川市28个村的调查资料来看,现有39348人、9840户、3115个居民点,占地总面积达2833.2亩,人均占有0.07亩,如能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规范集中,只需300个居民点,按每组平均25户、每户4人,住房面积每户平均100平方米,建筑三楼一底的平房,每楼住8户,只需占地约15亩,加之统一修建猪圈、牛栏、杂物间及晒场等公共设施用地,按每户再占用100平方米计,共需约5.5亩,比原占地减少4.5亩,节约用地45%.再按每亩产量350公斤计算,28个村每年可增产粮食44.1万公斤。[2](P ,43~45)因此,农民的住房问题如能统筹解决,相对集中规范化,必将改变农村过去那种遍地开花、杂乱无章的状况,为节约农村耕地、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逐渐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2市郊农村私房买卖必须实行规范化。

  外来流动人员在市郊购买农房,不可否定,这是改革开放带来的一种社会进步,但产生的大量社会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治安管理失控。流动人员在市郊农村定居后,往往以购房常居为由,拒绝办理暂住证和交纳管理费,而公安部门对购房后全家常居在此的这些人又无法收容遣送,缺乏依法行政的依据,据公安部门调查统计,有外来购房者且家中居住多人的市郊农村,其抢劫、盗窃、强奸等发案率明显高于无外来购房者的地区。二是成为“超生游击队”的避风港。据对上海市郊奉贤县外来购房者育龄妇女的调查,1997年,共超计划生育168人。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由于种种原因也无法管理这些“超生游击队”,或是由于人少管不过来,或是处罚措施失效,这些外来者一贫如洗,“要钱没有,要孩有一群”,或是与原户籍地无法沟通,等等。三是外来购房者子女的潜在问题多。如就学难、婚姻难等。四是阻碍土地集约化和规划建设。奉贤县外来人员在市郊农村购房后,有37%的人是从事农田耕种,但他们不懂得土地属于国家、管理归属集体,想怎样种就怎样种,有关的农税、机耕、排灌、植保等开支要求享受当地人的优惠待遇,对村委需要调整土地从中作梗,往往成为农村土地集约化的一大障碍。

  要解决外来流动人口在市郊农村购买私房带来的社会问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外来人员购房问题的难度:一是这些外来购房者以联姻、认“干亲”等方式攀亲结友,与当地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二是部分外来购房者早已将原户籍地私房出售他人或已拆除,他们以原籍无房为由赖着不走;三是房屋几经转手,原房主无法收回;四是部分外来购房者已将农房进行过整修,价格难以估算;五是个别村委、镇规划部门甚至县公证处在农房协议上已盖章或办理了公证。这些都将成为解决买卖农房管理的主要障碍。其二,要明确立法。有关部门必须制订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农村私房买卖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私下交易属非法行为,使管理农房买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三,对于市郊农村存在的大量闲置农房,政府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应将闲置的私房折价收购、拆除,这样既可以补贴部分农民费用,又可以退出宅基地还耕。而对进城农民的口粮田、承包田,则由正在推广的大农户承包耕种。

  3村庄兼并必须实行规范化。

  村庄兼并作为市场经济发展推动下的新事物,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自发性,因而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存在着条件尚不成熟、政府部门硬“捏合”的问题。特别是以扶贫为目的、政府行为起主导作用的地方,更难以避免个别兼并双方不情愿、经济利益尚未协调处理好、政府硬要促成的问题;二是在村庄兼并过程中,一些富村、出于自身扩张的需要,对被兼并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缺少规划,有的大规模占用耕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此外,有些边远山区的村庄被兼并后,长途搬迁至城郊,原有的土地如何耕种、山村如何管理等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三是一些穷村弱村被兼并后,由于大部分劳动力都安排在第二三产业就业,农业劳动力大量减少,而兼并一方的领导一般也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二三产业上,因而对农业有忽视的倾向,土地仅有一些劳动力粗放耕作,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撂荒现象;四是在兼并中一般都实行了分期过渡的办法,一些人口多的村虽然贡献了土地和劳动力,却很难享受富村的村民待遇,这就使兼并村和被兼并村的村民均有不公平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五是目前村庄兼并多属自发行为,没有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有些富村虽然乡镇企业发达,有能力兼并周围穷村并发展成为小城镇,但由于不是乡镇政府的驻地,列不进城镇发展规划,其基础设施往往是零打碎敲,形不成规模,只能搞成中心村。

  如何解决好上述问题?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说,我们认为:一是要搞好引导和组织协调。在政策上,要有具体措施来扶持,如需要跨区兼并的,可以打破县、区、乡镇的界限,对已经具备了小城镇规模和条件的,要放开城镇户口等;二是要掌握好适度原则,逐步对村庄兼并现象进行规范。村庄兼并虽然有许多成功的典型,但目前尚不宜进行大面积推广。对于那些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不能硬性“拉郎配”;三是要把村庄兼并与小城镇的规划和建设结合起来。市(地)县两级应有小城镇建设的整体规划,尽量通过村庄兼并,促使农村人口向列入规划的小城镇集中,同时还要在资金、人力、管理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4农村房屋建筑必须实行规范化。

  改革开放以来,富裕起来的农民已不满足于过去那种结构简单的低矮砖瓦房,开始追求结构复杂的钢筋混凝土多层房屋,但是其中却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施工队伍资质差,质量隐患多。目前,政府对农民住宅建设只管到土地使用的审批和登记这一层,而怎样施工则是农民私人的事了,而农村从事私房建筑的施工队伍多由农村泥瓦匠拼凑而成。于是,出现了大量无正规设计图纸、无施工合同的现象,这就难免出现质量问题。

  要使农村房屋建筑实现规范化,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依托乡镇人民政府的城乡建设管理所实施“建筑许可证”制度,即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建筑许可证”之前,重点审查是否有完善的设计图纸,否则不予发证;二是要加强对农村个体建筑队的整顿和资质管理,充分发挥村镇建设管理所的职能作用;三是要加大村镇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使农村住房建设尽快步入法制轨道。

  5乡村聚居环境必须实行规范化。

  乡村居民点的建筑生活环境、所处的区域自然环境以及乡村居民点维系生计的农业、农村工业生产系统等共同构成了乡村聚居环境。其中,自然环境作为建筑的空间载体及人们的生存空间,直接影响着住宅建筑形式、住宅区规划设计、人们的居住心理和行为。因此,建造有生态学的与文化内涵、生态环境与人口环境有机共生的有“灵魂”的建筑物,寻求生态农业、清洁生产工业、绿色住宅区良性循环已成为人们的追求。但是,目前在乡村聚居环境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土地浪费相当严重。据调查,1992年全国2079万个乡镇企业中,集中在县城镇的只占1%,在建制镇和集镇的占7%,在自然村的则占92%.企业分散布局占用了大量耕地,加之环境污染危害的耕地以及企业关、停、倒闭造成的良田荒芜,使得原本有限的耕地更加减少。二是环境污染严重。在广大农村,乡镇企业飞速发展却基本上没有任何污染控制措施,从乡镇企业类型来看,其多为重工型、重污染型、高耗能耗资源型,而且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从乡镇企业选址来说,往往建厂于城乡居民点的上风向、上水位,有许多村级以下的工厂混杂于居民点之中,造成住宅区环境恶化,同时损害耕地,污染水源。三是缺乏配套设施。据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仅2.15亿人,占农村人口的23.3%,有一半人饮用不符合标准的水,目前尚有2000万人口得不到饮水保障。广大的乡村住宅区还没有排水设施。[6]不少地方村民仍用作物秸秆和草木等物作为取暖和炊事用能源。一般村落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文化福利、科技活动场所等都很不健全,不少地方交通不畅,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着乡村聚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认为,改善乡村聚居环境应采取的主要对策是: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即要使乡村聚居环境具备居住性、生产性和生态性等特点。从区域出发,以人为本,将乡村内人与生存环境建设的问题、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建设问题、生态环境的平衡和发展问题等,综合在一起进行研究,协调发展,以构建起乡村聚居环境发展的优化运行体系。二要注意加强绿色建筑体系的建设。即创建一种生态经济的建筑模式,使其既有绿色住宅系统,又有绿色住区生态环境;既能满足人们在物质和视觉方面的需要,又能满足人们在精神、社会和生态环境方面的需求;既能保持建筑与环境协调,又能利用自然分解的环保型建筑材料,达到无污染、无公害的目的,并利用自然资源降低建筑的能耗与物耗,体现出一种取之于自然回归于自然的生态建筑文化。三要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乡村聚居环境的法规和政策。即充分发挥和运用、法规和政策的威力,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使乡村聚居环境的改善既体现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中,又切实结合到村民日常的活动中,从而将乡村聚居环境内各个系统协调推进。四要搞好示范工程和综合试点建设。对影响乡村聚居环境的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研究开发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成熟技术,以点带面,从而促进乡村聚居环境的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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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刘英:《当代家庭———14省(市)农村家庭协作调查资料汇编》,社会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20页。

  [2]江书文、秦新文:《略论农村住房规范化》,《人口研究》1999年第11期,第43~45页。

  [3]唐建平:《安营扎寨矛盾丛生———对外来民工沪郊购房的调查》,《社会》1997年第7期,第43~44页。

  [4]秦庆武:《村庄兼并:化中的农村社会变迁———山东村庄兼并现象考察》,《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5期,第23~30页。

  [5]王方杰:《中国农村厕所革命》,1999年8月6日《中国青年报》。

  [6]陈晓键:《乡村聚居环境可持续初探》,《乡村地域研究与开发》1999年第1期,第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