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贸易与明代山东土地开发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成淑君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明代山东;土地开发;;贸易

 

   [摘  要]交通与贸易是影响土地开发的两个重要因素。明代山东各地虽然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一些贸易活动,并且也或多或少地促进了当地土地的开发,但总体来看,多数地区仍面临着因交通贸易相对欠发达而造成的土地开发受阻的事实。具体而言,各地又有所差别,地处东部沿海的青州、莱州、登州三府因在交通与贸易方面皆远远落后于地处西部运河沿岸的济南、兖州、东昌三府,因此交通贸易对土地开发的限制较西三府表现得更为突出.有鉴于东三府交通贸易严重阻碍土地开发的现状,任职于当地的一些官员提出了实行海上自由贸易及开通胶莱河等主张。

 

Impacts of Traffic and Trade upon Land Exploitation

in Shandong Area in Ming Dynasty

 

Key Words: Shandong area in Ming dynasty;land exploitation, traffic;trade

 

Abstract:Traffic and trade are two important impacts upon land exploitation. In the Ming Dynasty, trade activities that de- veloped to different degrees in every region of the Shandong area had more or less boosted the local land exploitation. But as a whole, the undeveloped traffic and trade in many regions restricted the development of land exploitation. In fact, there was a difference between every region. Because the traffic and trade in Qingzhou, Laizhou and Dengzhou lying to the east were less developed than those of Jinan, Yanzhou and Dongchang which lie along the canal bank in the west of Shah dong, the restriction of traffic and trade upon land exploitation in the former was more serious. For such reasons, some local officials put forward the opinions of free trade at sea and dredging Jiaolai-canal.

 

    明代,是山东地区土地开发过程中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的变化阶段。但长期以来,史学界对此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部分学者才逐渐有所关注。其中,尤以许檀与李令福两位先生的研究最为突出。他们分别著有专著《明清时期山东商品的发展》(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和《明清山东农业地理》(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这两部著作虽对明代山东土地开发以及商品贸易对区域内不同地区土地开发的影响问题有所论述和涉及,但由于在时间上偏重于清代等原因,因此并未展开深入全面的论述。另外一些如从翰香的《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经济发展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陈冬生的《明代以来山东植棉业的发展》(《中国农史》1992年第3期)等,也仅是从个别角度对明代山东地区土地开发问题进行了阐述,而对影响其开发的因素包括交通贸易等论述甚少。

    总体来看,有关明代山东地区土地开发问题的研究成果还不多,目前的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深人性。为此,笔者的博士论文《明代山东农业开发研究》(未刊稿)对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探讨。本文即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次深入分析了交通贸易在明代山东东西部地区土地开发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当之处,敬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交通与贸易是影响地区开发的两个重要因素,19世纪中叶烟台开埠以后福山县经济的发展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因此民国《福山县志稿》称:“物产之盛衰,关乎地方之贫富,而犹视转输之通塞以为消长,销路旺则营业多也。福山僻处海隅,无特殊之产,民生所务,耕织而已。烟埠通商,而寻常之蔬果、微末之工艺,竟有藉此以致巨富者。”[1]对土地开发而言,交通贸易同样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交通是经济的命脉,贸易的作用则在于互通有无,一方面将区域内多余物产外销,另一方面输入当地欠缺物资,形成双向交流。多余农产品如得以外销,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利润所趋则必然刺激生产者的积极性,进而推动土地开发的进行。而欠缺物资的输入,又使当地居民安心致力于发展本地的优势生产成为可能,有利于因地制宜开发原则的实施。古人很早就已意识到商品贸易对于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因此提出了“货殖通则农末相资”[2](陶朗先《登辽原非异域议》)的主张。高王凌先生则指出:自古以来直至明清时期,制约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因素“主要是农业经济在供给上的相对狭窄性和需求上的相对有限性”,因此对中国古代许多欠发展地区而言,“其主要的困扰,不是粮产的不足,而是粮价低廉,销路有限,同时却没有新的优势可供发展。……这些,可能才是明清时期中国大多数地区所面临的主要性难题”。[3](p24,192)明代山东多数地区农业生产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正是“粮价低廉,销路有限”,这一事实在较大程度上阻碍了各地土地开发的进一步深入。而贸易的落后,又往往与交通不便有着直接的关联。

 

一  明代山东地区的交通与农产品贸易概况

 

    山东地区地处华北平原东部,与辽东半岛隔海相望。从地形地貌来看,中南部山地突起,东部丘陵起伏,西部与北部则低洼平缓。明代,山东布政司共辖六府,从经济特色和地理位置来看,明显分化为东、西两大区:即地处东部沿海的青州、莱州、登州三府和地处西部运河沿岸的济南、兖州、东昌三府,也就是当时习惯所称的“东三府”和“西三府”。相对而言,东三府地区不论是在交通还是在贸易方面都同西三府存在着较大差距。

    地处东部沿海的东三府,境内多为丘陵和山地,陆上交通极为不便。位于最东部的登州府,三面临海,陆上交通最为闭塞,“西境虽连莱(州)、青(州),而阻山界岭,鸟道羊肠,车不能容轨,人不能方辔”,人称“无一线可通之路”。[2](陶朗先《登辽原非异域议》)此种交通状况无疑极大地阻碍了它与其他地区的商贸流通,所以出现“僻在东隅,阻山环海,地瘠民稀,贸易不通,商贾罕至”[2](徐应元《辽运船粮议》)的局面也就不难理解了。

    虽然陆上交通劣势极大,但东三府海岸线绵延近三千公里,所辖29个州县中,濒海州县占了近60%的比重,因此在海上贸易方面却具有相当大的优势。早在隋、唐、北宋时期,登州、莱州、密州(即胶州)即已发展成为中国与国外进行贸易的重要港口。元代,海运的实行,使位于海运必经之地的山东沿海海上贸易得到了较快发展。人明以后,由于除个别特殊时期外①,明廷一直推行严厉的海禁政策,故山东沿海的海上贸易受到很大打击。

    山东沿海海上贸易虽由于海禁而受到限制,但事实上商人私自贸易者仍不在少数,特别是嘉靖中叶以后。明代山东沿海海上贸易的路线主要为:或南下淮安或北上天津或辽东。淮安至胶州段及莱州湾海仓口至天津段,商船一直往来不断,“岁无虚日”。从嘉靖中叶开始,东三府沿海居民已全线冲破海禁禁令,至此自胶州途经登州海面至海仓口段的海上贸易也开始发展起来。故此,隆庆间山东巡抚梁梦龙上报说:“查得海禁久弛,私泛极多。辽东、山东、淮、扬、徽、苏、浙、闽之人做卖鱼虾、醃猪及米豆、果品、瓷器、竹木、纸张、布匹等项,往来不绝垂二十年。”[4](卷中《勘报海道》;卷下《经理海防》)胶州、唐头寨、诸城、日照等在当时都是重要的通商口岸。早在洪武初年,胶州就已是“商舶辐辏之地”[5](卷二二《列传二》)。隆庆间议行海运后,每年自淮安而来之商船在200艘上下。[6]胶州的大豆是当时闻名远近的重要的贸易商品。[7](p194)据明人记载,当时“胶之民以醃臈米豆往博淮之货,而淮之商亦以其货往易胶之醃臈米豆,胶西(指胶州)由此稍称殷富。……今虽有防海之禁而舡之往来固自若也”[8]。每年二月至五月间汇聚于唐头寨的山东、辽东、天津等地商人“贩运布匹、米豆、曲块、鱼虾并临清货物,往来不绝”[4](卷上《海道湾泊》)。

由上述可见,米豆、水果、布匹等是明代山东沿海地区海上贸易的重要交易商品。不过,由于当时海上贸易仍属违禁贸易,所以贸易规模通常不大,“转运米豆南北互济,犹不过轻舟沿海赍粮百石而止,连樯大艘未尝至也”[5](卷一《海疆图序》)。虽然如此,海上贸易的开展,对陆上交通极为不便的东三府而言,还是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或多或少促进了当地的粮食流通,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农业发展与土地的开发。这种推动作用在清初厉行海禁期间明显地表现了出来,据载,当时因“片板不许人海”,沿海贸易受到很大影响,粮食流通受阻,结果出现了“禁海以后,谷贱民贫”[9]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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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政府在辽东或登莱等地发生饥荒时,往往短时间地解除海禁,以期通过贸易解决灾区粮食短缺问题。不过,每次饥荒过后,海禁政策随之也就恢复了。

 

    与僻处东部沿海一隅,区域内多为山地、丘陵地形的东三府相比较而言,西三府在交通贸易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该区不仅多属平原地形,且处于北上南下的必经之地,由浙江、广东、南直隶等地北上途经山东西部德州、济宁、兖州、临清等处直达北京的驿路干线就有5条之多,而且临清、济宁等地周围还密集地分布着一些商路。[10]另外,贯通南北交通、承担着南北货物输送重任的大运河,也蜿蜒穿过境内。因此,无论是陆路还是水路,西三府之交通条件都远较东三府便利,所以时人指出:山东地区“西走赵、魏,北输沧瀛而川陆孔道并会德州、济宁、临清之间”[11]。相对便捷的交通条件,带来了相对活跃的商品贸易,该区之农业生产也因此大受裨益,各类农产品得以通过大运河等运销南北。在濮州,“(粮食)有余出以售他境,贸迁有无,资用不匮”,州境及属县所产棉布多销往北直隶地区。[12]东昌、兖州地区出产的大枣、棉花,每年都吸引大批商人前往购买,随后销往各地。当地农民因此获利丰厚。[13][14]如没有上述便利的交通条件,上述物品的外销无疑将受到相当大的限制。另外,灾荒年份,因交通便利,西三府也较东三府容易从南方输入粮食以补充当地市场。据记载,万历某年,济南地区因蝗灾小麦歉收,该年小麦遂大量由南方贩至。[15]

明代,西三府人民已充分认识到大运河对地区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此千方百计以维护大运河的地位。明中后期,大运河因受黄河的冲击等原因经常淤塞,为了保证物资的顺利北上,不断有人主张恢复海运,在东部开凿胶莱运河。上述建议遭到多方面的阻挠,原因之一即是,许多人担心胶莱河一通,船只纷纷改道东行,“则临清一带,商贩自稀”,经济随之衰落下去。[16]

二  东、西三府贸易相对欠发达

对土地开发的限制

 

    明代山东东、西部各地虽然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一些贸易活动,但总体来看,仍面临着因交通贸易欠发达而导致土地开发受阻的事实。这当中,东三府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而西三府各地则明显要好得多。

    嘉靖间,山东副使王献即将登、莱土旷人稀局面的出现归因于“舟楫不通”[17]。该区由于陆上交通不便,海上贸易又受阻,结果导致农产品无法外销,而本地市场需求毕竟有限,为此粮食销售就成为困扰当地农民的一大难题。明人徐光启已注意到这一社会现实,称:“自秦皇帝,则挽黄、腫负海之粟矣。今登莱,则古黄、腫也,其菽粟狼戾,苦无所泄,民甚病之。”[18]每值丰年,家家粮食充足,市场基本处于饱和状态,故粮食虽低价出卖,尚不易售。而灾荒之年,当地缺粮,外地粮食又难以输入,遂导致粮价高昂,民不聊生。所以有人认为,登、莱两地,“地瘠卤,禾苗少熟”,农业生产条件本身已较差,而交通贸易之不畅更可谓雪上加霜,所以“谷有余不能出给他郡以转资。不足不能求籴他郡,祗以自给。故小熟则骤饶,小凶则坐困”。[19]三府当中交通贸易状况最差的登州府的情况最具代表性,“登属军民不但荒年逃,熟年亦逃也。故登民为之谚曰:登州如瓮大,小民在釜底。粟贵斗一金,粟贱喂犬豕。大熟赖粮逃,大荒受饿死”[2](陶朗先《登辽原非异域议》)。

    明中期以后田赋折银的情况使东三府交通贸易于农业开发不足之局限更加明显。在折银征收的情况下,农民被迫先将自己土地上出产的农产品出售,换成银钱,这样无疑就多遭受了一重损失。因为通常每逢纳税之时,正是农作物收获不久、市场基本饱和时期,如此就导致了粮食出售的困难和廉价。另外,由于无法与外地进行广泛的商品贸易,致使东三府各地货币不足,银钱短缺。莱州府即墨县的情况正是上述情况的反映,该县由于“商贩不通,货重物轻”,因此“每遇催科,□难粜谷。肩□背负,觅市投街,即大其斗升,减其价值,有竟日不售者”。[8]在莱州其他地区,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僻在海隅,雅称□□□□,无通都大邑陆挽水输之利,廑廑仰哺于南亩,□□稍自给,乃不胜谷贱之病”[20]。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根据亲身经历也证实了这一点,其记载称:“往在山东,见登莱并海之人,多言谷贱。处山僻不得银以输官。”[21]而西三府则因贸易的相对活跃、粮食流通的相对便利,故粮食价格相对较高。据文登知县孙昌龄记载,明末兵事繁兴,朝廷向登、莱等地大量派征米豆,为示优恤,特增其价,米豆每石加银2钱有余,但即使如此,“比之天津犹为大贱,比之西府亦为稍贱”[22]。显然,这与交通贸易状况是不无关系的。

    农产品出售的困难及价格的低廉,势必削弱农民对土地开发的热情,因为其投入和收益并非成正比关系。应该说,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辛辛苦苦耕种庄稼,管理、收获只是完成了第一步,更关键的也许还是其后销往市场获取利润的环节。而相对较高的价格和高额利润都是要以农产品大量外销为前提的。莫尔豪斯在《土地学原理》中阐述了这样的观点:“与改进现有土地的利用密切相关的,是消除妨害它充分利用的那些障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运输的缺乏。有些生产性的资源缺少同市场联系起来的适当运输条件。有的地方的运费是那样的高,弄得充分利用土地无利可图;另有些土地并不完全适合生产,不过它们由于运输便利反而被利用了。”[23](p66)妨碍土地开发的主要因素因时因地而异,因此上述观点显然有些绝对化,但它充分说明了交通贸易在农业生产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同为美国学者的珀金斯也说:“无可怀疑的是,凡是产生过交易的地方,一定会提高按人的农业收入,使之超过农民那种实际上完全依靠他们自己资源的时代。交易会提高亩产量的说法也是有根据的。”[24](p122~123,152)土地的收益决定了它的价值。明人谢肇湖已认识到土地收益与其价值及人们对其所持态度三者之间的关系。他发现:由于土地利息薄而赋役重,江南富商多不买田。江西、湖广、五岭之间,由于“百物俱贱,无可化居转徙”之故,导致米贱田多,人也不以田为贵。福建地区田赋轻,米价也比较适中,所以达官贵人争相购买田地。[25]上述现象充分表明:土地收益决定了它的价值,同时也决定了人们对它的态度,从而最终决定了它的开发程度。只有较高的利润回报才能激发农民对土地开发的积极性。在交通便利、贸易活跃的前提下,正所谓“民聚则粟贵,粟贵则农利,农利则地辟”[26]。

    由于明代山东各地商品贸易总体的不够发达及全国范围内物资流通格局尚未形成等原因,导致了山东农产品等流通的局限性。上述状况不仅削弱了农民投身农业生产和土地开发的热情,而且也进一步限制了土地的开发。东三府自不必说,即便是交通相对便利、贸易相对活跃的西三府,对土地的高水平开发利用而言,交通与商品贸易仍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土地的高水平利用,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因地制宜的原则。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农民为满足自家消费而进行的自给性生产,“它往往不顾土地适宜与否而在很小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多种甚而是‘全面’的种植。……如果不顾土地是否适宜,不管哪一地区都既要种粮又要植棉,还要种植其他等等作物,这必然会大大降低社会的整体经济收益”[3](p67)。而商品贸易的,会对传统自给自足的种植模式形成有力的冲击,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的商品化,从而最终推动耕地向因地制宜的高水平利用方向发展。正如美国学者贝克尔所言,“自然条件对农业生产发展的影响,并没有随着和发明的进步而有所减轻,反而是加强了。农业中商品率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各区域间的剧烈竞争,使得任何作物的生产对于一个地方哪怕是最小的优点或缺点都是敏感的,从而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引起作物分布或土地利用的改进”[27]。珀金斯也指出:“商业能使个别农民集中精力于经营适应他的土壤或他的技能的作物(或手产品)。……专业化增加了他的效率。”[24](p147)而明代的山东特别是东三府的交通贸易状况显然还不足以促进土地的优势化种植。

    在上述情形下,明代山东各地的耕地基本仍处于多项种植的低水平利用状态,没有形成真正“单一经营”的优势生产。在这一点上,东三府表现得尤其明显。当时,该区虽然以种植对贫瘠土地有较强适应性的大豆和谷子为主,但农民为了满足自家生活所需,凡是土地上能够生长的农作物多多少少都种植了一些。[28]以棉花为例,该区各地多濒临大海,境内又多为丘陵和山地,故土地盐碱、瘠薄者居多。上述土地条件并不适宜棉花生长,但根据各种情况来看,棉花在该区各地还是进行了广泛的种植。①明代,该区之所以不顾本地土地条件种植棉花,很可能与明初的强制性植棉政策有很大关系。但是,并没有迹象表明此项政策明初以后仍在推行,而且自明中期以后,各地花绒、棉布等的征收也逐渐折钱交纳。所以说,明代东三府各地棉花的种植,更多的是基于小农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影响及地区间物资交流受阻的事实,而不是因地制宜做出的选择。这对土地开发而言是极为不利的,事实上,此举无疑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浪费。

清代山东沿海经济的飞速发展充分反映了明代东三府交通贸易对其土地开发的限制。自康熙中叶海禁完全解除后,山东沿海贸易迅速发展起来,贸易规模和范围空前扩大,形成了北至东北、南至江浙闽广等大范围内大规模的物资交流。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各地较为明确的地区分工。山东向江浙等地输出大豆和豆饼,输入棉花。从东北输入粮食。[7](p143)如此,山东沿海地区得以全力发展本地自明代以来已有的大豆及新兴作物花生等的种植优势,土地开发也随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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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根据嘉靖《山东通志》卷八“田赋”、“物产”及嘉靖《青州府志·田赋》、万历《莱州府志·田赋志》等记载可知。

 

明代,西三府虽借助境内平坦之地形及大运河交通贸易之便利等条件,土地开发总体而言较东三府各地深人不少,但还远远没有发展到促进优势种植的地步。如明代鲁西北平原地区初步形成的三大棉产区,在清代,随着商品贸易的进一步活跃,才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大幅度发展,棉花种植也在很多地区占据了绝对优势,以至于取代了粮食作物的主导地位。棉花的大规模种植带来了较高的收益,因此在上述地区以棉花收成的好坏作为衡量“年之丰歉”[29]的标准,就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三  明人改善东三府贸易状况的建议

 

    明代,鉴于东三府地区土地开发等严重受阻于交通贸易的客观事实,部分官员特别是任职于山东地区的官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个别者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施。

    首先,不少人提出了解除海禁,实行海上自由贸易的建议。明末登莱巡抚陶朗先便是海上自由贸易的积极倡导者,他认为海上贸易的实行,必将推动山东濒海地区的,“诚令登、辽两地不为禁限,则商贾往来络绎不绝。不惟登辽边腹之间征贵征贱,人可使富。即青莱淮泗皆可与登辽转相贸易。则登州且为一大都会……何患户口之不殷繁,方舆之不充实也”![2](陶朗先《登辽原非异域议》)万历时即墨知县许铤也认为,若准许海上贸易,实乃“为登莱赤子开一线生路”[8]。

    另外,还有入主张开凿胶莱运河。明代之贸易海道与元代海运通道不同之处在于:元代海道多距离海岸较远,在大洋中航行。而明代海道则多“傍岸而行”[4](卷下《经理海防》),故风险较元代要小。虽然如此,因路途遥远,风险仍然很大。为了缩减路程、减小风险,从元代开始,就有开凿胶莱运河之举。胶莱运河乃沟通北部莱州湾和南部胶州湾之间的人工运河。此运河如若开通,不仅可免绕行登州长途海运之险,而且还可省上千里之路途,既减少了路上风险,又大大节约了运费和时间,还可促进沿线地区的商品流通,可谓一举多得之盛事。因此,许铤坚信,胶莱河之开通,乃“百姓无穷之利,三齐百姓转泰之机”[8]。基于同样的想法,嘉靖中叶,山东副使王献向明廷建议开凿胶莱运河.得到批准后,立即组织施工,结果未等完工,即调他任,工程也随之搁浅。其后,由于运河沿线水源不足、地势开凿难度大等原因,故直至明亡,虽屡议开通,而终未成功。

    综上所述可见,明代山东多数地区均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因交通贸易相对欠发达而造成的土地开发受阻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由于交通不便,贸易不畅,一方面导致农产品价格低廉、出售困难,进而降低了农民投身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限制了土地向因地制宜高水平利用方向的发展。这当中尤以东三府地区表现得最为明显。而东、西三府交通贸易方面的差距,显然是“六府大抵地广民稀而迤东海上尤多抛荒”[30]局面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明代,上至朝廷,下至山东地方政府,在交通贸易制约山东地区土地开发这一问题上,可以说多没有意识到自身所应负的职责,更遑论有所作为了。当时,个别政府官员特别是山东地方官员虽已意识到问题所在,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改善的意见和建议,但多流于空谈,因此对现状基本没有什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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