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倪涛 时间:2014-06-25
  1.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的重要性。
  个人收入是最重要的经济信息,需要有一定的透明度。由于现行收入的多元性与有意隐蔽性,现在几乎每个有收入的人都在银行开设了若干个账户(最多的超过二十个),不同银行的不同账户正在收集着个人的不同收入。在这种状况下,不但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核定个人收入,而且即使是家庭成员,也无法彻底清查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收入。个人收入账户如此混乱,要真正全面搞清了个人收入实属不易,尤其是对高收入个人更甚。个人收入统计数据的混乱影响深远,微观个人收入与宏观个人收入统计数据出现混乱就成为一种必然。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经济数据出了问题,政府的干预政策就肯定要部分失效。
  2.建立个人收入信息归集模式。
  关于个人收入信息的归集制度体现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是个人收入信息。对个人收入信息的社会化核定制度的模式已经设计有三:一是个人申报制,在这种制度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基本上靠单位代征与个人申报相结合,个人忠诚是基础;二是社会中介代理制,可以建立税务事务所或个人收入事务所来进行代理,用专家理财、第三方核定,来确定个人收入;三是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全部个人收入只能进入该账户。从我国的实践来看,个人申报制效果最差;代理制几乎成为摆设。随着个人收入来源的增加与提高,如何正确确定个人收入,是个人收入信息真实完整的关键,也是国家进行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最大难点。为了避免争执,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节约社会信息成本,确保95%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被依法征收,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应该是最简单、最有效、最节约成本的信息归集模式。
  3.要颁布个人收入账户专项法规性条例。
  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的宗旨是,整肃个人收入秩序,将个人收入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增加个人收入全面核定的可信度。这件事涉及到数以亿计个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为此目的,国家应该进行相应法规立项研究。个人所得税税制不完善:一是实行分类税制不能综合计算个人收入并加以有效调节;二是现行税率不公平,劳动所得的边际税率高于非劳动所得;三是有关税源控制、代扣代缴的制度尚不健全。因此,应该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同时,尽快制定并颁布《个人收入账户管理条例》,规范个人账户操作。其中,三个重要问题必须有十分清晰的规定:一是认定个人收入的范畴,不论什么“颜色”(含人情馈赠)的个人收入都应该进入该账户,不允许任何个人收入出现在这个账户之外。同时,对“人情往来”的实物收入(包括礼品)进行估价申报;二是规定该账户属于终身免费账户,是凭个人身份证开设的唯一实名个人收入账户;三是该账户要设计合理的运行程序,可以规定转入账户的全部都属于个人收入,其他业务不得在此账户中操作。
  4.要配套建立官员收入公开制。
  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让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置于一个相对透明的机制之中,从而达到廉政的目的。理论分析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是从结果来约束官员腐败,而随着个人收入账户的建立,也给建立从源头控制腐败提供了基础条件,因此建议:可以与《官员财产申报度》配套,建立《官员收入公开制》。把官员们的全部收入(工资、住房、工资外收入、福利待遇、变相个人消费以及人情往来等方式各色收入)全部纳入核定范围,并且每年定期公布,作为对官员考评的主要依据。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个人收入信息相对完整,即使是对腐败官员进行司法清算时,也因为个人收入历史信息清晰、完整,有效减少争议,便于准确执法。
  5.要严肃责任。 
  对个人账户要进行严格监管,才能真正有效运行个人收入账户。这就需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用制度约束相关法人与责任人的行为。这个问责制必须包括的内容有:一是个人收入账户开设的唯一性,应该责成人民银行参照企业法人的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个人收入账户管理制度设计,并就具体运行机制进行谋划,避免出现混乱;二是强化单位对个人收入的发放管理,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寻租等方式获取的灰色收入,要规定单位法人把所有的个人收入(哪怕是一分钱)全部转入唯一的个人收入账户;三是严格执行免费制,现有消息披露,银监会正在研究每个公民一个终身免费银行账户制度,这应该结合个人收入账户统筹设计;四是打击个人收入不入个人收入账的行为,可以按照《反洗钱法》、《刑法》,对个人收入不进个人收入账户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结合相关法规,重罚责任个人(经济、司法)成为唯一的选择。五是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收入不入个人收入账户的具体责任人,要从从业资格是否合格审查为起点,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至少应该把责任个人列为本行业禁入者;对于责任法人,则必须追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以及附带民事责任。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