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广播影视业的融资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立龙 时间:2014-06-17

摘要:广播影视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快速发展有利于文化体制的改革与深化。资本与金融是广播影视行业运作最为重要的推动力。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拓展是解决我国广播影视行业资金短缺的重要议题。文章从我国广播影视行业现存问题入手对广播影视行业的融资渠道的拓宽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广播影视业;文化产业;融资

  广播影视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属于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行业。其快速发展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截止2008年底,全国广播电视总收入1452亿元,正日益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关于文化产业方面的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发展文化产业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进入实施阶段。上市融资则是新的亮点。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应通过投融资政策的逐步调整,促使我国广播影视在新形势下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1 广播影视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统计,2008年全国广播影视业总收入约为1452亿元,而2006年和2007年广播影视业的收入分别为1099.12亿元、1383.66亿元(如图1)。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广播影视业正在迅速发展之中,但是也应该看到其不足。
  ①融资渠道单一。对任何一个产业而言,产业不与资本对接很难做强。一直以来,我国广播影视业受到意识形态以及行政法规等方面的限制,市场化程度很低,因此,我国在国际话语权方面一直处于劣势的状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巨头。多年来,广播影视业的改革基本处于自我修补的状态,没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所带来的巨大机遇,基本依靠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发展,制约了其发展和壮大。因此投融资体制的建设问题是广播影视业的瓶颈。
  在2009年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并且加大金融的支持。
  ②盈利模式单一。现阶段广播影视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广告收入、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财政拨款。广告收入、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虽然是创收,但也列入了财政预算管理。因此,此项资金仍属政策性融资的范畴。
  据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广告主研究所一项调查显示,广播影视业中有41.5%的媒体广告收入占总收入的90%以上,其余媒体的广告收入占总收入的50%~90%左右。以上数据表明,广播影视业过分依赖于广告收入,大大增加了其运营风险。因此,广播影视行业需增加自身创收形式,值得一提的是湖南卫视的真人秀节目,给该行业的自身创收做出了榜样。
  “超级女声”从2004年开始举办,一路走来,创造了中国电视节目市场运作的奇迹。其调动、整合了卫星电视、互联网络、短信平台等各方面的资源,使参赛者得其历、观众得其悦、主办方得其利、赞助商得其名、娱乐行业得其力。
  与其说超女重要,不如说利益链条更重要,中国社会科学院估算“超女”所创造的社会经济价值为10亿元左右。其实在超女品牌价值背后,又会衍生新的产业链形成良性循环。这在国内也属首创,并且,“超女”通过各行业资源的整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同时,短信收人也成为湖南卫视创收的一种形式。
  
  2 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广播影视业发展措施
  
  加强广播影视行业投融资平台建设,必须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利用资本市场整合我区优势资源。我国传媒产业只有借助于资本和资本运营的力量,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才能有大的发展。如果不允许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注入我国传媒产业,要寻求跨地区、跨国度、跨媒体的联合,想使我国传媒产业大发展只能成为空话。
  根据现行法规及政策,国家对广播影视领域的投融资主体实行内外有别的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电台、电视台由国家主办经营,实行事业体制,国家公共财政予以重点扶持;广电部门可以投资系统内的所有业务;广电系统外国有资本有限制地投资除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外的领域;非公资本和外资可以在国家允许的领域进行投资,其中,非公资本的投资领域较国有资本有较多限制,而外资比非公资本所受限制更多。因此,需结合不同层次设计不同的融资形式,才能加快广播传媒业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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