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校财务风险的制度成因及控制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曹娟娟 时间:2014-06-25
  四、公办高校财务风险的控制对策 
   
  影响高校投融资决策的关键因素是制度。公办高校巨额债务的形成、投资行为的失范、资产的流失等,归根结底反映的是我国现行大学制度不完善。因此,控制公办高校的债务风险、投资风险、财务管理风险等,关键是要改革现行的大学制度,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制度。大学制度的改革应明确规定高校财务风险承担的责任主体,强化高校财务管理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与成本意识,健全高校经济活动的约束机制,构建有利于高校财务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从源头上控制高校财务风险。 
  (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高校责任 
  为了促使高校树立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政府必须保障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办高校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因而也不能独立承担财务责任。目前,政府对公办高校的管理体现着强烈的行政化色彩,政府通过各种文件和行政指令实现对高校的直接控制与干预。要强化公办高校及其管理者在财务行为和财务活动中的责任意识,政府职能应由直接控制与干预转为宏观管理与服务。政府应通过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高校的财务行为;通过对高校的绩效考核,实施绩效预算与绩效拨款,引导各高校平等、合理竞争;通过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为高校提供信息服务,使高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适应新的市场需求。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明确公办高校的法人地位与法律责任,推动公办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独立承担财务责任,促使其树立防范与控制财务风险的意识,科学规划学校发展,主动防范财务风险。 
  (二)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科学的财务决策机制是防范与控制高校财务风险的基础。高校决策者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和财务风险防范观念,考虑学校的实际发展需求,兼顾学校的长远发展。第一,实现财务决策的民主化。高校领导者在作出筹资、投资决策时,应广泛听取教职工、学生、校友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体现民主决策和多主体决策,形成权力制衡机制,脱离财务决策的“长官意志”束缚。第二,严格论证,实现科学决策。任何一项财务决策,必须建立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投资决策要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及整体战略规划,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投资项目,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 
  (三)落实经济责任,硬化预算约束 
  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是规范高校财务管理、提高高校财务风险防范意识的有效途径。高校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及财会人员在财经工作中的权利与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健全处罚体系。经济责任制度应贯穿于高校的各项财经活动与工作中,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筹集及使用、校办产业及对外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建立全方位的经济责任体系,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实现财务的可持续发展。 
  预算软约束是公办高校盲目贷款、不重视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安全的主要原因。第一,政府应充分尊重高校的自主权,尽量减轻高校的政策性负担。我国的现状是公办高校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负担,导致了预算软约束的产生。高校有其独特的办学规律及运行轨道,如果外界给予过多干预与控制,将直接影响高校的决策,不利于高校职能的发挥。第二,改变对高校的评估标准及对高校领导者的考核指标。政府对高校的评估比较注重考查硬件条件,例行评估往往流于形式,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政府对高校领导者的考核,往往未将领导者任期内学校的经济责任和财务状况纳入考核指标。因此,政府应减少对高校物质建设规模的关注,严格监测高校的关键财务指标,将财务运行及资产管理状况作为考核高校领导者的重要指标,促使高校领导者树立成本控制意识,自觉维护高校的财务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内控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第一,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处理经济业务的范围、权限及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基建项目、大宗采购业务等重要资金支付业务,应由学校领导层审批,防止个别领导的权力过于集中,并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应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分工,强化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三,科学编制经费预算。高校编制预算应始终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既要考虑学校发展的实际需求,也要衡量经济承受能力,对校级预算的编制和调整程序进行科学规划,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减少其随意性。第四,建立以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为核心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对偿债能力、运行绩效、获利能力、发展潜力等财务风险预警指标进行分析,评价高校财务发展的潜力,衡量高校财务风险大小,建立风险识别、评估与化解有机结合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政府对高校财务风险的控制和监督,除了通过行政手段外,可通过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有效监督高校财务行为。高校评估中介机构的成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社会人士、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等,它是具有独立地位的实体,不受政府的行政干预,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自主、独立地对高校教学、科研、财务状况及办学效益进行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强化对高校财务风险的监控,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保证高校财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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