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管理应符合所有制性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新城 时间:2014-06-01
      公有制建立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
  
  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一直在思考,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管理制度。他说:“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所有制是相对稳定的,在所有制性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却不能不变革。“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赢接的影响。”他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对劳动生产中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只有一句空洞的活,即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他认为这句话是对的,但没有展开,没有分析,没有接触到实质问题,,在企业内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反映到制度上就是企业的锊理制度。国有企业怎样按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要求,建立企业的管理制度,把“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落实到管理制度中去,这是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的一个重要问题。
  毛泽东提出的这个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所有制是一个经济范畴,足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指所有者通过占有生产资料同其他人,尤其是同劳动者发生的经济关系。所有制的性质应该体现在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中。生产资料归准所有,只是所有制的形式,衙所有者同劳动者的关系才是所有制的实质。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在淡到生产资料所有制时,总是要通过人与物的关系来揭示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讲所有制,不仅要讲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还要讲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讲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结合的方式。例如,奴隶主所有制、封建地主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都是私有制,区别在于,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以后,通过什么方式把这些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结合起来。如果把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看作“会说话的工具”,从人身上加以占有,进而把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同这样的劳动者结合起来,那么这种私有制就是奴隶主所有制;如果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有人身自由,但只能靠出卖劳动力谋生,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是通过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在市场上按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并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这种私有制就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可见,只有把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和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这两点一起说,才能说明白所有制问题。
  对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应该这样看待。从所有权上看,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或部分劳动人民所有。从生产关系上看,公有制的建立,意味着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可以直接结合起来,而无需通过资本家作中介来实现。公有制使得少数人凭借占有生产资料来压迫和剥削劳动者成为不可能,从而为消灭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现象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劳动者之间在生产过程中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决定了在分配过程中消灭了剥削的按劳分配关系。在当今条件下,谈到公有制,其内涵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一内容来抽象地谈论公有制。
  明确这一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有人为了给私有化提供依据,在什么是公有制问题上制造了许多混乱。他们不顾人与人之间、尤其是生产资料占有者同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仅从资本所有权的角度来解释公有制。他们提出,一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独资),是私有制;几个人一起占有生产资料(合伙),是集体所有制;一大帮子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例如股份制),就更是公有制了。他们炮制了“公共所有制”、“公众所有制”这类“新”概念,说任何国家所有制都是公有制(公共所有制),任何股份制也都是公有制(公众所有制)。有人到美国去转了一圈,提出美国早就是公有制为主体了,因为美国不仅有少量的国家所有制,而且股份制企业的产值占了国民生产总值的80%以上。这听起来十分荒唐,却因提出者是“权威人士”而颇有影响。还有一位“著名经济学家”提出“新公有制企业”的概念,认为股份制企业就是新公有制企业。给股份制这样定性,私有化就可以畅行无阻地推行了,因为无沦怎么搞私有化,只要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都仍然是公有制,都不影响“公有制为主体”。这些“理论”,在思想界引起了许多混乱。
  上世纪60年代初毛泽东就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人民共同所有,而且要体现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中。在没收官僚资本和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建立与公有制性质相适应的、体现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管理制度。仅仅把生产资料的产权收归国家所有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劳动者不仅在法律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共同使用生产资料,即既共同占有又共同劳动,才能叫公有制。如果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却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雇用他人进行劳动,并剥削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那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只不过不是个人的资本主义企业,而是几个人或一帮子人共有的资本主义企业而已。光讲是不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不够的,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决定了事情的实质。
  对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里,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问的关系问题,按照毛泽东的意见是:领导人员“要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观,以平等态度待人”;企业管理人员来要“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T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要保证工人参加企也的管理,真正体现工人是企业的主人。毛泽东曾特别强调,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是管理权,包括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他指出,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们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这些思想体现了毛泽东对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的权利和主人翁地位的尊重,反映了他对人民当家做主的真诚愿望。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这些思想是发人深省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更是如此。公有制的建立,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社会主义企业里,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创造精神,而决不能只相信和依靠少数“精英”。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国有企业的优越性的根源,因为“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不依靠工人,不承认工人是企业的主人,而把工人当作被雇佣的劳动力,那么即使挂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招牌,也同资本主义企业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按照这一原理,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对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上世纪60年代初,中共鞍山市委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开展情况报给中央后,毛泽东对报告中写到的企业管理体制大为赞扬,把它概括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并称之为“鞍钢宪法”。“鞍钢宪法”是针对以马戈尼托高尔斯基钢铁厂为代表的苏联企业管理制度(“马钢宪法”)的弊病提出来的。“马钢宪法”片面强调厂长负责的一长制,忽视工人群众的作用,这显然同公有制企业的工人是主人翁的这种性质相悖的。毛泽东这一批示为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如何体现在生产领域中指明了方向。违背了这个方向,就难以保证企业领导人同工人群众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联合劳动的关系,难以保证工人群众是企业的主人,难以保证企业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因此,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虽然对“鞍钢宪法”的进一步的探索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得到发展,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意义不容否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国外所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