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凤舞 时间:2014-06-01
摘要:当前,中小企业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元素。近年来,我国积极为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和法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好的经济环境和制度保障。但客观来讲,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底子薄、自有资本偏小等原因,导致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抗风险能力弱,以至于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仍未出现根本性改变。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入手,分析了近几年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新变化,并借鉴国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经验,提出中小企业融资应从中小企业板市场、应收账款融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及利用国际金融资源四方面开辟新途径。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措施是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有力的政策保障。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融资渠道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由来已久
       银行贷款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国外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一般只占其资金来源的20%,其余的资金来源方式则很多;而我国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银行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则90%以上依赖银行贷款。我国中小企业依靠银行贷款,一直以来都较难获得款项。原因在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底子薄、自有资本偏小、大部分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透明度,导致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抗风险能力弱;同时,个别中小企业的某些欺诈行为和由此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欠税等信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使得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大大降低,且中小企业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物,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其资金的安全性,避免带来较大的贷款风险,只能设置更高的要求以及更严格的贷款审批程序,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难以满足。在我国,只有约25%中小企业有足够的联络渠道,从希望得到资金的地方融入资金,75%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专业人才,连如何同金融机构打交道都不知道。
        二、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新变化
        (一)  宏观环境的变化。
        1.国内宏观环境的变化。
        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党的十七大,都明确了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任,中小企业融资体制改革也将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利好。后WTO时代市场环境,金融机构市场竞争机制以及社会财富急速膨胀的现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连续多年宏观经济景气较旺,居民收入增长较快,GDP增长率仍将保持高位。这些都将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最好的环境时期。
        2.国际宏观环境的变化。
        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国内一批中小企业纷纷倒闭,金融危机给国内中小企业带来了经营困难,但同时也给中小企业带来了融资的新机遇。经过这一次的金融危机,生存下来的企业又迎来了国家为扶持中小企业而制定的宽松的财政金融政策、税收改革等各项利好改革措施,迎来了融资的新机遇。
        (1)宽松的财政金融政策带来的融资机遇。
        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2008年8月以来,一系列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金融利好政策和措施密集出台。另外,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财政部大幅增加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资金,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同时,加大对各种收费的清理力度,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2)税收改革带来的融资机遇。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产生的不良影响,2008年11月,国家适时推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将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此外,自2008年12月1日起,国家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通过调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在税收上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微观环境的变化。
        微观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逐步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使中国公司的运行更为规范,实现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2.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这意味着企业以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为担保就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这样盘活应收账款就成为《物权法》时代企业融资的新选择。
        3.为支持企业积极盘活“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央行充分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实践经验,设计并建成了基于互联网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4.新《公司法》、《证券法》于2006年开始施行,其中将上市条件中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从5 000万元降低到3 000万元,并放宽了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5.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意见。同时,银监会相关人士呼吁,国家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给予更多关注。
        (三)投融资市场的运行体制日渐成熟。
        中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市场规模与流动性大使投资者基础不断优化发展,识别风险、抵抗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同时,各方面筹备工作逐步完善,通过吸取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中国投融资市场的运行体制日渐成熟。
        三、国内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功经验
        (一)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完善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体系,如美国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总方针,帮助中小企业发展,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日本在经济产业省设立了中小企业厅,还依据《中小企业基本法》设立了具有各种职能的审议会。
        (二)建立完善的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
        20世纪初,美国就开始运用法律手段对中小企业进行保护和扶持,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完善。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一系列旨在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其核心是《小企业法》。日本是西方国家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从上世纪60年代初开始,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30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较独立的、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三)政策性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发达国家普遍通过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措施使中小企业赋税水平由占企业增加值30%降到15%左右。
        2.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目的是鼓励中小企业促进就业、科技进步和对外出口等。
        3. 其他。
        政府通过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优惠贷款等措施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就主要通过担保方式诱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四)构建面向中小企业,协调运作的金融体系。
        1.设立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如日本政府二战后相继成立了三个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担保要求较少。
        2.建立非银行业的配套金融机构和体制。
        在日本,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有些国家成立有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如韩国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德国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
        3.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一些国家已经在常规股票市场外开辟了二板市场,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四、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新途径探讨
        根据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新变化,中小企业融资也应更新观念、拓宽融资渠道。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可以考虑以下方面:中小创业板市场、应收账款融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及充分利用国际金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