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之我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庄宇鹏 时间:2014-06-01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成为国内各界关注的热点,而目前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必须强化法律手段,对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从法律上进行惩罚。同时,还应该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企业的思想道德教育。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思想教育 
  近几年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成为国内各界关注的热点。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进而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机制,使企业更好地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就成为我们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国际、国内目前都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比较一致观点是,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承担对出资方责任的同时,还必须承担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资源和环境的责任、对公益事业的责任等等。我国已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新《公司法》明确提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第5条第1款中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说明我国已经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企业必须要承担社会责任。然而目前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现象比比皆是:
  1.一些企业里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强令员工加班却不加报酬,不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让员工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而不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2.一些企业诚信缺失,甚至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伪劣产品泛滥。
  3.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任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噪音污染严重等,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环境灾难,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4.某些企业甚至一些国内大公司缺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l000万家,而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 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5.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整个社会的利益,甚至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我们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机制。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深不透,甚至曲解,觉得社会责任应由社会管理者——各级政府来承担。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观念狭隘,急功近利。第二,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的惩罚机制。国内相关法律过于原则、抽象,操作性较差,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直接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制性规定不多。第三,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宏观调控的作用,而宏观调控离不开严格的市场监管。通过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事例我们不难发现,市场监管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这既有力度广度不够的问题,也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问题。
  为使我国的企业真正担负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必须强化法律手段,对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从法律上进行惩罚,让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付出沉重的“利益成本”,使其不但无利可图,而且还会丧失未来的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