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亚平 王晓燕 时间:2014-06-01
  【论文摘要】面对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激烈的经济竞争,依靠科技提高市场竞争力、发展国民经济成为各国的共同选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政府支持本国科技、经济发展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有力武器。各国之间经济上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产权的竞争。本文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特点、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提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一、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知识产权 
  1、我国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的界定及特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内,或在高新区外、但经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从事高新技术及相应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既包括新兴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先进的生产力和最具活力的经营机制的有机结合,已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源泉。尽管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迅速,已成为我国发展科技产业的一支生力军、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也越来越被我国政府所重视, 在经济增长、就业、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以下特点: 
  (1)所持有的有形资产比重低。 
  (2)拥有的创意及智慧资产比重则较高。一个具有创意的计划,再加上适当的知识和技术,便可以成为公司的宝贵的资产。 
  (3)风险高,回报高。由于高新技术的基础为创新的概念,因此需要承受较高的风险,但倘若这个概念可以成功转化为受到市场广泛接受的产品,回报可以很高。因此,高新科技公司的市盈率一般较高。 
  2、知识产权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资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互为其他科技成果权;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和制止不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相比,具有一下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 
  (3)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4)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当前,我国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经给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成为当务之急,就必须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就必须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带动作用,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根本保障,没有保护,知识产权会成为无源之水。 
  我国政府一直比较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已制定4部专门法律,颁布19部行政法规,完成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商标法、著作权法修订工作正在推进,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形成了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各个领域,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法律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国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做出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近十年来,质检总局一共批准实施了对国内1168个产品的保护,涉及到食品、农产品、工艺品等,范围涵盖了31个省份。特别是我国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3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各级工商机关已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6000多件,罚没金额9800多万元人民币。这些保护措施坚决遏制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效增强了公众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诚信守法意识,极大地净化了市场环境。 
  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仍然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2006年,正准备进军德国市场的北京老字号王致和公司发现,中华老字号“王致和”的商标被德国一家公司抢注了。历时820天,案件审理中历经的七个阶段、两级审判,用去了两年零三个月的时间,耗费了近100万欧元巨资,王致和终于打赢了“中国老字号海外维权第一案”。天津老字号“狗不理”的海外维权路更加艰辛,一走就是10年。在国外被抢注商标的还有“六必居”、“同仁堂”、“桂发祥”等等。 
  三、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原因分析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中,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治理公司的重要手段,还是个很少被提及以及被熟知的新内容。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造成知识产权的大量流失 
  时至今日我国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品牌意识,不注重商标保护,对于市场上的假冒商品滥用自己企业商标的行为,不予有效地阻止,任其发展。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依然较为重视生产设备等传统有形资产的保护,往往忽略了对技术专利、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保护。有的企业开发的技术和新产品已经符合了申请专利的条件,但却一直未申请专利注册,取得专利,然而当其产品被他人仿冒销售后因为没有进行自己知识产权的依法认定,而无法以法律的武器进行还击给自己造成了很大损失。 
  2、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人才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甚至于企业的管理层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是甚少。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