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与定价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关明坤,兰小敏 时间:2014-06-01

 期权法是在收益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期权是一种证券化契约,该契约赋予其持有者或买方具有在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一时间向其卖方按预先约定的价格(执行价格)购买或出售契约所规定的一定数量标的资产的权利。为取得该权利,期权购买者需在购买期权时向其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称其为期权价格。在期权定价模型中,最著名的是Black-Scholes模型。
  高科技企业具有期权性质,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能产生机会价值。由于市场对其某些经营活动有良好的预期,愿意为获得未来的利益承担风险,所以机会价值属于买权价值,其中空头方为高新技术企业原有的所有者,多头方为高新技术企业潜在的投资者。期权的发生,是风险从高新技术企业所有者到潜在投资者的转移。
  但是,基于上市的新股定价的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标的资产交易也比较困难,专利技术的预期收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法得到统一的期权价值,作为收益法的新阶段——期权法也有着诸多的局限性。
  
  四、高科技企业进行定价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企业上市的股票必须以企业内在价值为基础。脱离企业内在价值过高的股价难以使投资者认同,会给企业的融资带来一定的阻碍;脱离企业内在价值过低的股价虽然容易形成市场,但是会损害原始股东的利益。
  其次,要意识到正确评估企业内在价值的重要性,尤其是选择合适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重要性。国际通用的四种估值方法在理论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可以通过修正模型来完善传统的模型。
  根据王忠波老师在《高科技企业估值方法研究》中提到的,目前高科技企业采用的修正模型主要有以下七类:第一类是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调整,如EVA法和成长流量比法;第二类是利用收入指标,如价格销售比模型、营销回报模型等;第三类是对传统估值指标的调整,主要是借助企业的历史数据以及可比企业的数据对估值指标进行推算,以解决部分高科技企业缺乏估值数据的问题;第四类是对传统估值方法的修正,如修正的市盈率模型、市净率模型、理论盈利倍数法和边际利润率保障倍数估值模型;第五类是利用非财务指标,有关研究发现对于高科技企业,非财务信息的有用性要大于财务信息;第六类是多元回归模型,即通过引入多个价值指标对可比公司进行回归以确定目标企业价值;第七类是逆向估值法,是用未来数据推算当前对高科技企业的估值结果是否合理的方法。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较多,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慎重选择。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股票定价不仅必须与企业内在价值挂钩,还要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对股票定价的影响。国家的相关政治经济政策的变动、企业所在行业的成长空间、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等外部因素对股票的定价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定价的过程中应适当考虑这些因素。不忽视不夸大这些因素的影响,可以限定一定的股票定价与外部环境的相关系数,这样有助于股票价值围绕企业内在价值上下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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