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两型社会下我国电厂企业管理跟进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任俊涛 时间:2014-06-01

[摘 要]环境问题的国际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时代背景,给我国电厂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电厂企业管理存在着统筹层次不够、信息化程度相对滞后以及电力市场不规范的问题,本文将结合这些主要问题就两型社会我国电厂企业如何积极应对这一问题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节能减排;电厂管理;对策建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向全社会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2010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国“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减排的任务指标和总体要求[ZW(]http://www.gov.cn/gzdt/2010-09/25/content_1709716.htm[ZW)]。面对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和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传统的高排放、高污染和高能耗的发展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电力资源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我国电厂企业如何能优产、优质、低耗地向市场提供充足的电力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电厂企业的管理跟进问题。
  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考验着我国具有自然垄断性特征的电力行业运行的综合管理水平,电厂作为电力生产的基础性企业,如何实行长期有效的科学化管理是较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在广大企业和居民用电量与日俱增的情况下,许多公用电厂都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转变生产发展方式,从企业价值链上着眼提升电厂的经济效益、降低发电成本、减少污染废料排放。但在改革发展走向纵深的过程中,也日益暴露出电厂管理上存在一些突出的瓶颈问题。
  问题一:整个电力生产供给系统统筹规划层次和级别不够。
  我国电力系统从职能划分上主要由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建设、电厂运营和售电部门组成,在电厂布局规划设计上存在着统筹管理层次不细致的问题。行政区域划分下的各地区总供需结构差异较大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电厂布局分布过于分散化,工业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对用电需求量较大,致使我国相当部分的供电资源向这些地区集中,各种不同资质类型的电厂都相继上马,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电力供应相对滞后,形成了基础设施供应不足的状况。虽然我国公用电力供应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但不同电厂仅从自身产能和效益出发着眼于当地供电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在原料利用率、环境治理的能力上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电力作为一种基础性重型工业,存在着规模经济的特征,供电企业的效益水平与电厂的规模、技术设备、原料成本以及科学管理水平息息相关,我国供电企业在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上还有很大的空间。自1993年国有企业推行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电力生产企业在流动重组、建立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上还面临着一些体制上的障碍,这给我国在市场宏观层面统筹电厂规划管理增加了难度。
  问题二:电厂管理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电厂企业系统内外“对话机制”不顺畅。
  首先,为了积极提高电厂管理的科学化水平,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公用电厂基本上都相继引进了基于计算机应用技术的管理信息系统(MIS),并不断向国际先进信息化管理水平靠拢。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在进入中国20年以来极大地推动了电厂自动化技术的进步,但是许多电厂为了实现信息化管理而引进了不同类型的管理系统软件,脱离了自身实际操作业务的需要,已远远不能适应21世纪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其次,从国外引进的管理软件种类繁多,大多比较昂贵,而且很难适应国内电厂检修管理、仓库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迫切需要扶植国内一批自主研发适用面广的技术软件。负责作业操作的实时数据录入和历史数据存储功能的过程自动控制系统(PCS)与负责高层信息管理的决策支持系统(DSS)在数据接口技术上存在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致使许多数据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ZW(]电厂信息化是指电力供应企业为交付预期的产品和实现服务目标,结合自身业务流程管理特征,引入信息管理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来支持企业内外部信息传递,有力地支撑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绩效改进,确保信息系统交付的价值传递并支持企业的战略任务与目标的完成而建立子集信息系统的过程。[ZW)]。再次,许多电厂的施工建设从设计阶段就缺少统一的电厂标识编码,使得整个数据收集工作存在统计重复和交接复杂等问题,电厂信息管理标识的不同导致了整个电力系统资源整合困难重重、“对话机制”不顺畅的局面,这也给电厂的运行维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问题三:自备电厂管理运营不规范,扰乱电力供应市场。
  统调电厂是隶属于国有电力系统且与其他职能部门有组织地协调开展电力生产的公用企业,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运行维护的管理相对其他类别电厂比较规范,而且其承担着社会电力供应、筹集政府或特大工程基金、扶贫、国家税收和社会就业等社会责任,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担负着造福广大居民的社会责任。1993年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各地用电量急剧增长,某些地区单靠统调电力难以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大量高排放、高耗能、高污染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各种自备电厂迅速发展起来,并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冲击电力市场。单从2006年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指标来看,美国为5.14克/千瓦时,我国国有发电厂为5.7克/千瓦时,而企业自备电厂为9.97克/千瓦时[ZW(]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ZW)],远高于合理排放控制标准。我国销售电价中包含着农业排灌、扶贫等交叉补贴费用,电价之外还有三峡基金、政府代征基金的收取,而自备电厂可以尽可能地回避这些责任。2007年年初国务院批准并实施了《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但是由于监管力度不够,使得许多自备电厂与用电企业变相合作,采用组织内部门化的形式,打着“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热电联产”的名义进行不合法运营,甚至利用公用设施建立“网中网”,在电力市场上与统调电厂企业之间展开不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