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企业的产权制度及治理机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宇杰 时间:2014-06-01

  要明晰风险企业所有权,首先,明确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是借款还是投资,要明确不同时期投入资金的产权关系。其次,要明晰风险企业中技术投入的产权。在兼顾各方利益情况下,应允许技术发明人在风险企业中占有一定的股份。再次,要明晰风险企业创业者的产权。创业者对企业的创建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否承认创业者的产权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风险企业发展的动力。风险企业必须突破传统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产权界定原则,树立“人力资本也是一种资本投入”的观点,通过技术股、创业股、管理股、风险股、员工股等产权制度的实施,真正让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相应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张永衡.风险投资与产权制度[M].经济科学出社,2002.
  2、俞自由.风险投资理论与实践[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江春.产权制度与微观金融[M].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