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辽宁省企业年金发展瓶颈之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贾琳 时间:2014-06-01
    (一)逐步提高企业年金替代率水平
    基本养老金高替代率会挤占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越低,职工要求企业办理企业年金的压力随之增大,企业年金的发展规模也会越大。企业年金规模较大的国家,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都较低,比如瑞士、荷兰、丹麦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只有30%-45%。通常认为,退休金的整体替代率保持在70%-80%之间,基本可以保持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无大变化。2007年一2009年,辽宁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实际替代率维持在48%左右(见表1)。假定辽宁省企业职工退休金的整体替代率为70% ,显然,这10%-20%的替代率缺口主要需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来弥补。


    因此,辽宁省政府部门应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处理好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之间的关系,重新思考企业年金的地位和补充性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水平。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逐步提高企业年金替代率,减轻企业和职工缴费负担,管理部门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性调整措施,如鼓励中小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防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风险、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
    (二)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职能
    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是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重要保证,推动辽宁省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要加强协同监管,政府监管部门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逐步实施主动性监管。对企业年金的基金筹集、基金投资管理到企业年金待遇发放实行全程监督管理,降低企业年金管理运营风险,保证企业年金市场规范发展。
    一方面,加强企业年金的公平性。企业年金属于企业薪酬性质,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标准、提高社会安全保障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监管部门既要考察建立企业年金单位的基本条件,如是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生产经营情况等,同时还要考察企业年金具体方案的执行情况,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另一方面,提高监管的效率。企业年金运行监管的对象较多,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中介机构等,风险链较长,因此,要建立高效运转的监管平台,加强对企业年金持有人的利益保护。
    (三)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市场化过渡
    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其建立和管理涉及多个主体和部门利益,关键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不负担其最终责任,也不同与私人用于养老保险的储蓄可自由安排,需要按照“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来引导企业年金市场化的发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化发展企业年金的要求和辽宁省企业年金发展现状,政府部门应从以下三方面推动辽宁省企业年金的过渡工作:一是政府主要负责基本养老金的管理,逐渐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和管理职能让位给市场。二是实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机构准入制度,建立进入企业年金市场的门槛,准许注册资本雄厚、经营规范的机构进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业务。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调动企业年金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为向市场化过渡创造良好环境。
    总之,突破企业年金发展中遇到的瓶颈有利于辽宁省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推动企业年金规范运行对于发展辽宁省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将大有益处,辽宁省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任重而道远。